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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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 年修订)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2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2 应急预案体系2.3 建设厅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2.4 有关机构职责3 预警预防机制3.1 预警预防3.2 事故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指挥和协调4.3 紧急处理4.4 现场检测与评估4.5 信息发布3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5.2 保险5.3 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及改进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

2、.3 技术储备与保障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其它事项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7.3 预案实施时间8 附录4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 年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科学、及时、有效地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最新修正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

3、和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供水、供气下同)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发生坍塌等,造成一次 3 人及 3 人以上死亡或导致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农民自建房屋的安全应急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厅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级

4、响应机制。1.4.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有关厅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1.4.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6体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领导机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5、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机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2.2 应急预案体系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以及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等组成。2.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挥部),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指挥长:省住建厅厅长副指挥长:厅总工程师、厅党组成员成员:省住建厅办公室主任、城乡规划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村镇建设

6、处处长、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城市管理处处长、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及质量安全处处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各成员切实履行职位责任。主要职责为:7(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2)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省住建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主任由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

7、室主任兼任。主要职责为:受理事故报告,负责省住建厅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省住建厅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指示。2.4 相关机构职责2.4.1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组建、职责应参照省住建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4.2 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各企业、单位制订,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82.4.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按照相关预案及现场应急方案,结合现场实际,会同有关专家进一步完善并有效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援、保障、恢复方案;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

8、告事故发展的应急救援情况;在同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活动。2.4.4 现场救援所涉及的消防、卫生、交通、治安等支援,由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请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3 预警预防机制3.1 预警预防(1)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并建立档案,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救援物资保障工作。(2)根据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分析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上报上级应急机构及同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门。(3)施工、房屋产权单

9、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应变能力。93.2 事故信息报告3.2.1 报告程序(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2)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应遵循“迅速、准确 ”的原则,立即逐 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保证 24 小

10、时人员通讯畅通。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在 6 小时内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2.2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救助要求;(4)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讯联系方法、签发人、报告日期等。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5)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10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6)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后续救援措施;(7)其

11、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3.2.3 相关记录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 I、级(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实施 I、级响应行动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并在省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级响应行动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迅速启动本预案,督促、组织事发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级响应行动时,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实施救援,超出应急救援能力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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