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南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省管企业负责人是指省人民政府授权由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设董事会的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第三条 企业负责 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个人业绩考核与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结2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和任期 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省政府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五条 企业负责 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
3、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企业功能定位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提高安全发展、自主创新、战略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五)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
4、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3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 标与分类指标。(一)基本指标包括业绩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指标。1.业绩利润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剔除政策性业务影响,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是指企业
5、负责人任期之前的年度潜亏,并需在预报目标时进行备案。政策性业务是指省政府下达给企业的实现社会效益的减利性工作任务,每年由省政府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类企业统一标准。4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比上年度增加的,并且企业技术投入比率高于全国国有企业同行业平均值,超出平均值部分视同利润。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其中: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不含业绩利润中的非报表利润),平均净资产为净资产年初年末平均数,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对所有者权益为负值的企业,使用资本收益率代替净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资本收益率=净利
6、润 /平均资本100%其中:平均资本=(年初实收资本+年初资本公积)+(年末实收资本+ 年末资本公 积)/23.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具体办法见附件 3)。(二)省政府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科技投入、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针对企业管理“短板” ,设置技术投入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分类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5第九条 省政府国资委根据需要,可以在年度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之外增设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 任书按下列程序 签订:(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年底前,企业负责人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年度经营
7、业绩考核要求和三年滚动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政府国资委。(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政府国资委根据“同一行业 ,同一尺度 ”原则,结合宏观经济 形势、企业所处行业运行态势、企业实际发展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三)由省政府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一条 省政府国 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 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一)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必须将责任
8、书执行情况上报省政府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省政府国资委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6(二)建立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质量事故、经济损失、法律纠纷案件、投融资和改革重组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和省政府国资委报告。第十二条 年度 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省政府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二)省政府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
9、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 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三)省政府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省政府国资委反映。第三章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第十三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因特殊原7因需要调整的,由省政府国资委决定。第十四条 任期 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
10、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十五条 任期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总资产周转率。1.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由省政府国资委核定)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省政府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2.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任期内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计算公式为:总资产周转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之和/ 三年平均资产总额之和企业符合主业发展要求的重大投资,如果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经核准,可在计算总资产周转
11、率时酌情予8以调整。3.对于国有资本为负值或主营业务收入为零的企业,考核绝对指标或者其他相对指标。(二)省政府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技术投入水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针对企业管理“ 短板” ,设置不良资产比率等分类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第十六条 省政府国资委根据需要,可以在任期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之外增设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第十七条 任期 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 签订:(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省政府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三年滚动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12、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政府国资委。(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政府国资委根据“同一行业 ,同一尺度 ”原则,结合宏观经济 形势、企业所处行业运行态势及企业实际发展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三)由省政府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9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八条 省政府国 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责 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控。第十九条 任期 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
13、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省政府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二)省政府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 2),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三)省政府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省政府国资委反映。第四章 特殊企业考核第二十条 按照经营范围等情况将省管投融资公司分为经营性投资公司和公益
14、性投资公司,经营性投资公司的考核10指标参照一般竞争类企业确定,公益性投资公司考核指标的确定,突出考虑省政府投融资等任务完成情况和社会贡献情况,兼顾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第二十一条 金融企业参照一般竞争类企业选择指标考核,同时兼顾金融类特殊指标,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第二十二条 政策性任务原则上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为考核目标。第五章 奖 惩第二十三条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按照分类排名的规定,所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级别。基本指标考核得分低于基本分或考核最终得分低于 100 分的,考核结果不得进入 C 级。业绩利润为负或经济增加值为负且没有改善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 A 级(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但仍处于国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除外)第二十四条 省政府国 资委依据年度和任期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绩效薪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