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社会法庭制度理论与实践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0 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作者: 北京 师 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实 践 队时间:2010 年 9 月 6 日- 1 -目录实践调研活动日程表2实践团成员一览表5河南省社会法庭制度的理论与实践6内容摘要6引论 7第一部分什么是社会法庭7一、社会法庭的概念7二、社会法庭的主要特征8三、社会法庭与人民法庭、其他非诉纠纷解决组织的区别9(一)社会法庭与人民法庭的区别9(二)社会法庭与其他非诉纠纷解决组织的区别101社会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区别102社会法庭与仲裁组织的区别10第二部分社会法庭的创建背景和发展现状11一、社会法庭的创
2、建背景 11二、社会法庭的发展现状 13(一)社会法庭的规模和影响13(二)社会法庭的比较优势13(三)当前社会法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4第三部分社会法庭的发展前景和建议 15- 2 -结语17团员感想 18 谢辞 23附录 24实践调研活动日程表7 月 26 日(周一)13:00 实践团整装启程18:40 抵达本次实践的目的地河南郑州7 月 27 日(周二)8:30 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座谈会主题:社会法庭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基本情况内容:院长助理介绍了河南省近年推行司法改革的概况,社会法庭的概念提出、可行性论证、投入 实践、由 试点向全省铺 开的推行过程,社会法庭实施的初步成效,社会意
3、义以及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构想。就社会法庭和人民陪审团制度对法官进行问卷访问。15:00 在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参加青年法官座谈会主题:在法律领域的学习、职业、理想和人生内容:法官们讲述自身在法律学习方面的经验、走上法律工作岗位- 3 -的过程、参与法律工作时的一些情况和感受。就社会法庭和人民陪审团制度对青年法官进行问卷访问。17:00 到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座谈调研主题:社会法庭和人们陪审团的现状、运行情况和成效内容:法官介绍郑州概况,社会法庭运行的程序、状况、特点和实际效果,人们陪审团的实行规范和初步成效。就社会法庭和人民陪审团制度对法官进行采访提问。7 月 28 日(周三)9:00 观摩许昌市社会
4、法庭主题:许昌市社会法庭乡村气息与民族团结的特色内容:旁听城县王洛社会法庭调处乡邻宅基地纠纷,就社会法庭对乡邻纠纷调处的实际情况与王洛社会法官座谈。采访当地群众对社会法庭的看法。与禹州市浅井乡社会法庭法官座谈,社会法官介绍了社会法官的选任过程,工作热情,工作条件和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参观小辛庄社会法庭,当地社会法官介绍在回汉共居的环境中调处纠纷的状况和实际效果。7 月 29 日(周四)10:00 观摩管城区法院物业社会法庭 主题:物业社会法庭的运行实况内容:旁听社会法官现场调处业主与物业公司间关于“车位与车伤”- 4 -的纠纷。回访参与社会法庭的群众对该制度的评价。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社会法庭
5、基本概况。与社会法官座谈,了解社会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感受和认识。7 月 30 日(周五)9:30 观摩开封尉氏县法院人民陪审团制度主题:庭审中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运用内容:旁听尉氏县法院关于“无效房产抵押案” 的庭审过程,感受应用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审判程序。旁听人民陪审团陪审意见形成过程,了解案件最终判决结果。20:00 观看东京梦华大型实景演出主题:宋朝的起落兴衰内容:以自然山水为背景,以宋朝古诗词为蓝本的水上歌舞剧表演,领略了中原秀美风光,感悟到作为古都的开封市深邃、厚重的文化底蕴。7 月 31 日(周六)9:00 前往少林寺走访当地群众和旅客对社会法庭的看法。8 月 1 日(周日)- 5 -7
6、:20 实践团返回北京,结束实践行程。实践团成员一览表带队老师 魏天经 刘 洋- 6 -团队成员 武 勇 朱苗果孙 叶 高玲飞刘 迪 庄小茜曹路曼 李逸城常天霁 王玥琦河南省社会法庭制度理论与实践内容摘要- 7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调整,纠纷 数量不断上升。为了从根本上解决“ 案多人少、案结事不了”这一激烈矛盾以及日益突出的信访问题,河南法院首创社会法庭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社会法庭自创建以来广受争议,有学者认为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构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的一个大胆探索,但亦有学者质疑其合法性。本文立足于实地考查调研,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基础上,详细阐释了什么是社会法庭,社
7、会法庭的 创建背景和发展现状如何,其中 优势和不足各为什么,最终客 观地提出建议并谨慎预测社会法庭的发展前景。关键词:社会法庭 社会法官 基层自治 社会管理 社会化 多元化 能动司法引论:河南社会法庭的大胆创建与备受争议- 8 -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不断调整,各类纠纷的数量不断增长,纠纷的性质也日趋复杂,人民法院正逐渐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 最后一道防线”被推至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基于此,自 2009 年 4 月开始,河南省法院尝试创建社会法庭,依靠社会力量来化解民间纠纷,从而弥补 司法手段的不足。河南全省采取“ 分批试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第一批试点 郑州、新 乡、许昌从
8、 5 月份开始开展试点工作。2009 年 9 月 12 日河南全省法院社会法庭工作会议上,河南省法院又进一步提出了“一乡(镇)一庭 ”的社会法庭 创建目标,全面 铺开社会法庭工作,建成了如少数民族社会法庭、企业社会法庭等特色鲜明的社会法庭。自其创建以来,社会法庭备受争议。有学者 认为, “社会法庭”与我国目前社会转型过程的国情与民情具有相当之契合性,对于推动非诉讼和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激活社会自身纠纷 解决机能、改善整个社会的纠纷解决生态,从而将法院从社会纠纷解决的第一线解放出来,并回归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之本位等具有重要的现实的作用。但社会上不乏质疑之声: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早已建立,
9、河南“ 社会法庭”的工作性质、工作方式和人民调解机构基本一致,等于是在法院系统内又建设了一套基本相同的人民调解机构。那么,社会法庭究竟为何、其实际如何运行且存在哪些问题?第一部分什么是社会法庭一、社会法庭的概念社会法庭并非是社会与法庭的简单混合体,而是两者的有效衔接,即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搭建一个平台,建立一个实体, 创新一个机制,实现两者之间的衔接,- 9 -发挥各自优势,避免各自的不足,畅通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渠道,做到 纷消事了、人民满意,促进乡里和睦、社会和谐。从深层次上讲,社会法庭运用社会力量,通过群众自治的方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对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加 强基层民主建设有重
10、要的意义。因此,从社会法庭和全国其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对社会法庭应下这样一个定义:社会法庭是指由普通群众作为主体,主要运用乡规民约、人情大义、伦理道德等纠纷主体熟知的、自觉遵守的社会规范调处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基层 群众自治性组织。值得一提的是,社会法官作为社会法庭的主体,是社会法庭发挥着独有优势和作用的核心力量。所谓社会法官,系指经过村(居)民两委或人民群众推荐,按照一定程序审核聘任到社会法庭后,在人民法院指导下,从事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群众信服的普通群众。二、社会法庭的主要特征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可发现,社会法庭具有社会性、自治性、协商性、组织性、公益性等五个主要特征。1社会性。社会性是指社会组织在本质属性上与政府、法院等国家机关相分离的非官方性质,主要表现 在:一方面,社会法庭在机构设置上的民间性。社会法庭有其特有的决策和运行机制,其运作方式是按照组织内部自身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来进行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法庭不能接受国家机关和企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社会法官在选任程序上的群众性。社会法官是从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群众公认、愿意给老百姓办事、有能力解决问题的普通群众中进行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