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1)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单位)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核原件、收复印件)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成交确认书 (原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原件) 、 建设用地批准书 (原件)及土地出让收据(核原件,收复印件)等。3、契税、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原件)4、 规划用地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 (核原件、收复印件)5、商品房项目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核原件、收复印件)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指界
2、委托书、权籍调查表。7、不动产测绘资料(宗地图) 。8、其它的相关材料。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单位)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核原件、收复印件)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划拨土地决定书 (原件) 、 统征包干合同 (原件) 、 建设用地批准书 (原件)及统征包干价款(核原件,收复印件)等。3、契税、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 。4、 规划用地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 (核原件、收复印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3、。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6、不动产测绘资料(宗地图) 。7、其它的相关材料。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核原件、收复印件)2、不动产权属证书。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证明。包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平面图等。 (原件)4、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核原件、收复印件)5、房屋等建
4、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备案证、综合验收证明。 (原件)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7、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应包含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表) 、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8、其它的相关材料。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非商品房项目)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等。 (核原件、收复印件)2、不动产权属证书。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证明。包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平面图等。 (原件)4、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备案证、综合验收证明。 (原件)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7、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8、其它的相关材料。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构筑
6、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购买商品房)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核原件、收复印件)2、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开发单位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商品房移交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 (原件)4、销售不动产发票、缴纳契税凭证、维修基金缴纳凭证。 (原件)5、分户明细表、分摊总览表及明细。 (包含土地使用权分摊)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委托书。7、不
7、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8、其它的相关材料。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6)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合并办理)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核原件、收复印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3、主债权合同。 (原件)4、抵押合同。 (原件)5、承
8、诺书。 (原件)此项由银行、开发企业提供。6、预告登记约定书。 (原件)此项由银行、开发企业提供。7、领证委托书、约定书(原件) 。8、其它的相关材料。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卖、赠与)个人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 。2、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3、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现场签订)4、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属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
9、及土地出让金缴纳登记。5、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减、免税凭证等。6、属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转让批复(函) 。7、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8、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9、其它的相关材料。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
10、收复印件) 。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 。2、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3、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4、属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转让批复(函)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7、其它的相关材料。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核原件、
11、收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3、离婚协议(民政局核实的原件)或法院判决书。 (原件)4、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5、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6、其它的相关材料。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10)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个人)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核原件、收复印件)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依法经人民政府批准的个人用地申请书 、1986 年非农业用地清理材料、县清房办清房材料等。3、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4、不动产测绘资料(宗地图) 。5、其它的相关材料。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