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聯合分析法評估有機農產品之驗證政策黃璋如 1 周孟萱 2關鍵詞:有機農產品、聯合分析、市場份額、產銷履歷、驗證政策JEL 分類代號:Q13, Q181國立宜蘭大學應用經濟學系教授兼有機產業發展中心主任2國立宜蘭大學應用經濟學系碩士班研究生摘要本研究以聯合分析法估測在不同驗證制度下有機農產品之市場份額,以探討政府部門將有機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標準由不得檢出放寬至安全容許量的 5% ,以及強制有機農場實施 產銷履歷驗證才能通過有機驗證之兩措施,是否真能提高消費者的效用及購買意願。研究結果發現上網登錄產銷履歷並無法提高有機農產品之市場份額,而放寬農藥殘留檢驗標準,更使市場份額減少,顯示該兩政策並不是
2、消費者所需要的。聯合分析結果顯示,在農產品的四種屬性中,受訪者認為標章最重要,農藥殘留標準與產銷履歷兩水準之重要性相差不多,價格的重要性最低。在四種標章水準中,有機標章的效用最大,產銷履歷次之,吉園圃標章第三,無標章的效用遠低於上述標章。在農藥殘留標準的三個水準中,不得檢出帶給受訪者最高的效用,且遠高於效用其次之安全容許量的 5% ,安全容許量的效用最低。產銷履歷屬性的各種水準中,紙本記錄的效用稍低於上網登錄,但無記錄的效用則遠低於上述兩種記錄方式。在價格屬性中,價格越低效用越大,此與需求理論相符。作者感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際合作處之計畫經費支持(96 農科-4.1.2-國-I3)及兩位審查人
3、之審查及修改建議。1壹、前言政府在制訂政策前,經常未以科學方法評估是否真能達到預期效果,因此在公布或實施後引起社會許多討論或質疑。本研究以聯合分析法評估政府在有機農業驗證方面所欲採行的政策,是否真能提高消費者的信任進而提高有機農產品市場份額,以檢驗政府之有機農產品驗證政策是否必要並具有意義。農委會於 2007 年 1 月公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其後又制訂了相關的八個辦法 3,主要目的是提高國內消費者及國外農產品進口商對我國農產品的信心與增加購買數量,顯示政府對農產品安全管理政策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伐。依照本管理法及其相關辦法,農委會亦於 96 年 6 月 14 日宣布啟用三種驗證農產品及其標
4、章,包括:(1)產銷履歷產品(TAP) , (2)有機農產品(OTAP) ,以及( 3)優良農產品(UTAP )三種農產品驗證標章。有機農業雖然也是我國政府重要的農業施政項目,但因政府積極推行產銷履歷,因此雖然有機農產品並非按照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3.包括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 、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 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 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 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 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及農產品檢查及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八項子法規。2七條 4所規定被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產品,但農委會的有機農
5、業政策卻要求有機農場必須在目前的有機驗證之外,再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才能張貼政府的 OTAP 有機農產品標章。而依照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5之規定,農業經營的生產或流通相關資訊一定要上網在農委會的產銷履歷管理資訊系統 (以下簡稱 TAFTS)登錄及公開,才可以通過驗證。亦即目前已通過驗證之有機農場,若不上網登錄產銷履歷就無法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亦將無法在新制度下通過有機驗證。政府要求有機農場採行上網登錄產銷履歷之目的,無非要增加消費者對有機農產品之信任並進而增加消費量,但執行的結果卻可預期會增加生產者雙重驗證(有機驗證與產銷履歷驗證)及上網登錄產銷履歷之成本,且現存之許多有機農場將
6、被迫取消驗證,極有可能對有機農業之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另外,農糧署亦於 2007 年 5 月提出將有機農產品之農藥殘留由不得檢出放寬至衛生署安全農藥殘留標準值之百分之五,卻引起農友及消費者4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實施自願性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必要時,得公告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5第十四條 經驗證通過之產銷履歷農產品經營業者,應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產銷履歷管理資訊系統,以網路、通訊等電子形式公開產銷履歷農產品之生產或流通相關資料。前項所定應公開之生產資料應包含產品名稱、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產地、追溯碼、主要作業項目、包裝日期、驗證機構名稱及驗證有效期間。
7、3極大反彈 6。因此,本研究亟欲以科學方法評估這兩個有機驗證之政策是否真能提高消費者對有機農產品之購買,如若不能,政府應考量停止這些影響有機農友權益之政策。本研究首先比較歐盟及我國農產品安全管理體系之異同,並提出我國有機農產品驗證策略之問題;然後分析消費者對農產品安全屬性的偏好,最後預測在不同驗證條件下各種驗證農產品的市場份額,用以評估政府的有機農產品驗證政策。貳、我國與歐盟安全驗證農產品政策之比較及檢討表 1 比較我國農產品與歐盟相關產品之驗證與規範。我國農產品驗證制度包括產銷履歷(TAP) 、目前有機農產品(CAS 有機農產品) ,以及未來有機農產品(OTAP ) 。後兩者之差異,是政府未
8、來將要求有機農場必須先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才能得到有機驗證。與歐盟比較,發現台灣的產銷履歷驗證結合了食品可追蹤 (food traceability)與 GLOBALGAP (前身為 EurepGap)兩種概念。 食品可追蹤是在歐盟食品法中強制規定所有的食物、飼料、生產食物的動物或用6 http:/info.organic.org.tw/supergood/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org0884於消費的物質,在所有生產、加工或流通過程,都要能被追蹤。而GLOBALGAP 則是自願性的一種驗證,最先是由零售業結盟組成,主要是對農場生產之規範及驗證。台灣有機農產品
9、與歐盟一樣,都需要依照有機相關規範生產,並通過驗證。然而台灣有機農產品於 2009 年 1 月 31 日以後,才被法律所規範,屆時未通過驗證或未經過政府核准進口者,不得以有機農產品名義販售。有機農業雖然也是我國政府重要的農業施政項目,但因政府積極推行產銷履歷,因此農委會政策決定有機農場必須在有機驗證之外,再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才能張貼政府的 OTAP 有機農產品標章。而依照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業經營的主要作業項目一定要上網在農委會的產銷履歷管理資訊系統 (以下簡稱 TAFTS)登錄才可以通過驗證。這些為了配合產銷履歷驗證而加諸於有機農業的規定,其驗證及上網登錄之成本與技術
10、門檻將成為有機農友的極大負擔。至於這些政策是否能增加消費者的信任或提高有機農產品的市場份額,將於第三章中加以分析。5表 1 我國與歐盟安全驗證農產品的比較歐 盟 台 灣政治體驗證別項目 GLOBALGAP Food Traceability Organic certification TAP 產銷履歷 目前 CAS 有機農產品驗證 OTAP 有機驗證法律基礎無EUs General Food Law : REGULATION (EC) No 178/2002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834/2007產銷農產品驗證管辦法CAS 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作物,2005 年版;
11、畜產,2003 年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2007 年版。管理單位 民間組織 政府部門 政府部門 政府部門 政府部門 政府部門參與性質 自願 強制 自願 自願 自願 自願生產基準種類針對農漁牧三大類共 17 種產品類別訂定標準不分種類,一律實施食品可追蹤紀錄。共分五類:植物、畜產、海草、水產,及加工產品。為每一種產品訂定TGAP 手冊,沒有 TGAP之產品不得驗證。作物、畜產 訂有作物、畜產及農產加工品等三種產品之生產準則,另訂 44種產品 TGAP 手冊,以外之產品不予驗證。驗證 民間驗證 無驗證 政府授權,由驗證單位驗證。政府授權台灣認證基金會對驗證機構認證,由民間驗證
12、機構對農場驗證。由政府認證授權之驗證機構執行與 TAP 產品相同產銷履歷 自行記錄 自行記錄 自行記錄 必須上網記錄 自行記錄 同 TAP註:2008 年 11 月資料資料來源:6http:/ec.europa.eu/food/food/foodlaw/traceability/index_en.htm,http:/www.globalgap.org,http:/www.afa.gov.tw/laws_index.asp?CatID=14, http:/info.organic.org.tw/supergood/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33737參、
13、研究方法聯合分析則是一種探討消費者選擇或消費者偏好的一種方法,他的特點是可以同時探討影響消費者決策中的數個屬性(attributes)以及消費者在這些屬性間的替換(trade-off) ,而每個屬性又包含了數個不同的水準(levels) 。例如我們常說人們喜歡買便宜又大碗 的陽春麵,這句話隱含著陽春麵包含了兩個屬性:價格及份量。價格可能包含兩種不同的水準:貴及便宜,而份量的水準則可以是大碗、中碗及小碗。當然,在研究調查時各屬性水準最好以精確的數字或區間顯示,以避免受訪者有不同的認知或想像。聯合分析的效用函數有許多種,其中以線性函數呈現的加法模式之使用最為廣泛且最具彈性(Green and Sr
14、inivasan, 1978)。本文以加法模式來說明聯合分析法,並說明本文採用以選擇為基礎的聯合分析法 (choice-basic conjoint analysis,簡稱 CBC)之試驗設計,進而以層級貝氏分析法(Hierarchical Bayes Analysis,簡稱 HB)估計參數之作法。為了說明容易,以下仍以陽春麵的兩個屬性:份量(Q,包含大、中、小碗三個水準)及價格(P,包含貴及便宜兩個水準)做為例子。式 1 為陽春麵對消費者 i 的效用( Ui) ,是由價格及份量兩屬性的水準所帶來的成分效用值所組成。但因實際經濟活動中,並無法得知各屬性水準對消費者的成分效用值,因此亦無法組成各
15、產品的總效用。- (1)),(kji PQfU其中,Q j=QL、Q M 或 QS,分別代表份量為大、中及小,而 Pk=PE 或PC,分別代表價格為貴及便宜。8聯合分析的作法,是先由消費者對數個由不同份量及不同價格組成的陽春麵(稱為受測體,Stimulus)作出評價(例如評分、排序及選擇) ,再利用聯合分析法中的某一種估測方式,分解出各屬性水準的成分效用值。得知各屬性水準的成分效用值後,即可計算出由各種不同價格及份量組成的陽春麵帶給消費者 i 的總效用。式 2 說明了以最簡單且容易理解的最小平方回歸法(OLS)估測各屬性水準的成分效用值。- ((2))ijCESMLi eXXXV 543210
16、 其中,Vi:消費者 i 對由各屬性任一水準組成之陽春麵的評價。X:虛擬變數,受訪者評價商品時,該商品由各個屬性中的某一種水準組成。存在的屬性水準 X 為 1,否則為 0。例如消費者對便宜又大碗的麵作評價時,X C=1 且 XL=1,而其餘的 X 均為 0。 n:各屬性水準的成分效用值,以回歸分析法所估計而得的參數。eij:殘差項,j=16,j 為所有產品組合的數量。聯合分析近年來已經成為重要的研究工具 (Hartmann and Sattler, 2002; Bradlow, 2005),2008 年 9 月上旬在 GOOGLE 查詢 conjoint analysis,可以發現約 255,000 個查詢結果。聯合分析在行銷上可應用於探討價格與價值間的關係、消費者的態度、促銷的效果、成本收益分析、產品設計、各屬性水準對消費者的價值、市場區隔、市場份額之推估等 (Green and Rao, 1971) ,以及消費者對產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