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另类投资精选理财产品说明书一、理财产品概述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专属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另类投资精选理财产品名称编号:PBZO1305产品风险评级PR3(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销售对象 私人银行客户目标客户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投资计划类型 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计划发行规模 100 亿募集期2014 年 4 月 29 日2014 年 5 月 8 日,根据市场情况,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预计成立日 2014 年 5 月 9 日工
2、作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正 常 交 易 日申购开放日 每月第 10 个和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 每季第 10 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最低持有期 730 天申购客户可在申购开放日进行申购,办理时间为相应开放日的 9:30 至 16:30,募集期不接受申购申请。赎回客户所持有的产品份额在满足最低持有期限后,可于赎回开放日选择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办理时间为相应开放日的 9:30 至 16:30,募集期不接受赎回申请。赎回、申购确认日 开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确认客户赎回、申购是否成功。理财产品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理财产品托管人 中
3、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认购起点/追加金额 50 万元,追加金额 以 10 万元整数倍增加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 万份,以 1 万份整数倍追加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10 万份单位金额 1 元/ 份业绩比较基准 6%(年化)超额业绩报酬 若本理财计划在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上一季季末月 21 日或产品成立日当季季末月 20 日)运作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固定投资管理 费后超 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6%时,超过 6%的部分将由客户和我行按照 70%、30%的比例进行分成。认/申购费率 0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1 元托管费(年化) 0.05%,计算基准为理财
4、产品前一日资金余额,按季支付销售手续费(年化)销售手续费为 1%,计算基准为理财产品前一日的资金余额,按日计提,按年支付。固定管理费(年化) 管理费标准为 0.50,计 算基准为理财产品前一日资金余额,按日计提,按季支付。赎回费率 0赎回规定赎回开放日,客户可将其 满足最低持有期限的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万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客户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足 10 万份时,工商银行有权将客户理财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赎回、提前终止资金到帐时间工商银行在赎回日或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内(T+1)将客 户赎回金额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赎回产品时,工商银行仅兑付投资
5、本金,收益则按季进行分配实物行权日 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实物行权方式实物行权日客户可登录网银理财产品专区,点击产品行权对应标签查询可行权的实物信息,并通 过远程委托或网银方式行权;客户选择实物行权的,将扣除相 应产品份额同时以实物支付,行权前持有份额所得收益按季分配。实物行权确认日 在行权申请后第 2 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收益分配方式 按季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 每季季末月 20 日分红资金到账日 分红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分红方式 现金分红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是提前终止权理财产品份额低于 2000 万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中国工商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其
6、他规定认购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但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金额。赎回日或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二、投资对象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其他债权类信托计划、附带回购权的股权投资项目、附带固定回报和超额业绩分成的股权投资项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委托贷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三是
7、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类信托(基金)、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新股申购、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资产和资产组合等;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其他信托计划等。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客户信息披露后可进行投资。其中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资金可投资于其他债权类信托计划(基金),其他债权类信托计划(基金)的投资标的主
8、要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影视作品等);以实物资产形式存在消费品或以特定权利作为收益支付方式的投资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酒、期茶)等。其中投资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资金可投资于另类资产,另类资产的投资标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特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对冲基金)等。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债券及债券基金(信托)货币市场基金(信托)同业存款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回购等高流动性资产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高流动 性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10%-90%债权类信托(基金)股票收益权
9、类信托(基金)带回购条款的股权类信托(基金)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交易所融资租赁收益权交易所委托票据投资委托贷款债权类资产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10%-90%股权类信托(基金)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新股及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权益类资产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信托计划、 资产及资产组合等0%-30%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0%-40%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
10、等其他信托计划等另类资产三、投资限制(一)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债券及其他有公开评级的金融工具,其债项评级应为 AA 以上(含 AA)。(二)本产品所投资的债权类信托、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股票收益权信托等债权类资产均比照工商银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用款人比照我行评级标准均在 A-级(含)以上。(三) 本理 财产 品投资的其他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另类资产不超过本产品整个投资资金规模的 40%,其中投向消 费品等实物资产提取选择权或以特定权利作为收益支付方式的另类投资品不超过本产品整个投资资
11、金规模的 20%,投向文化产品的 资金不超过本产品整个投资资金规模的 20%,剩余部分资金投向特定金融 资产等。 四、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为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理财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为客户甄选优质投资项目,并通过各项资产类别的动态管理,把握投资机会,提高投资收益。五、认购、申购(一)认购1、募集期为 2014 年 4 月 29 日2014 年 5 月 8 日,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2、认购费率为 0%。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元(二)申购1、本理财产
12、品申购开放日为每月第 10 个和最后一个工作日,客户可在每个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募集期不接受申购申请。3、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申购会影响到客户利益时,将暂停申购, 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4、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申购。5、申购费率为 0%。申购份额=申 购金额/1 元六、赎回、提前终止(一)赎回1、本理财产品赎回开放日为每季第 10 个工作日,客户所持有的产品份额在满足最低持有期限后,可在每个赎回开放日办理全部或部分赎回。若客户持有份额在最低持有期限以内,则不接受赎回申请。募集期不接受赎回申请。2、 赎回费率为 0%。3、巨额赎回认定:开放日,理财计划净赎回申请(赎回
13、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超过上一开放日总份额的 20%时,即 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全额赎回: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部分赎回:当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理财计划资产造成较大波动时,在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计划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理财计划管理人按客户申请赎回份额占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客户办理的赎回份额。客户未能赎回部分将自动顺延,转入下一工作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其中自动顺延的赎回申请与
14、下一赎回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若连续两个开放日均出现巨额赎回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赎回,但自 动顺延的赎回申请不受暂停影响,仍继续受理。4、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赎回。(二)提前终止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机构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或工商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并于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 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七、理财产品收益计算及分配工 商 银 行 根 据 客 户 每 日 持 有 本 理 财 产 品 单 位
15、份 额 及 适 用 收益 率 按 日 计 算 收 益 ,按 季 分 红 。分 红 权 益 登 记 日 为 每 季 季 末 月 20日 。分 红 资 金 在 分 红 权 益 登 记 日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划 入 客 户 投 资 资金 账 户 。适 用 收 益 率 按 理 财 计 划 在 两 个 分 红 权 益 登 记 日 期 间 (上 一 季季 末 月 21 日 或 产 品 成 立 日 当 季 季 末 月 20 日 )运 作 实 际 获得 的 年 化 收 益 率 扣 除 销 售 手 续 费 、托 管 费 、固 定 投 资 管 理 费 后 ,再 按 比 例 提 取 超 额 业 绩 报 酬 (如 有 )后 计 算 。当 客 户 全 部 或 部 分 赎 回 理 财 计 划 份 额 时 ,工 商 银 行 只 兑 付 客户 理 财 资 金 本 金 ,当 期 收 益 部 分 按 季 进 行 分 配 。赎 回 理 财 资 金 本金 和 当 期 收 益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赎 回 理 财 资 金 本 金 =赎 回 理 财 计 划 份 额 单 位 金 额当 期 收 益 =两 个 分 红 权 益 登 记 日 期 间 客 户 每 日 持 有 本 理 财产 品 单 位 份 额 单 位 金 额 适 用 收 益 率 /365理 财 收 益 计 算 举 例 如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