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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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济 南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志 愿 填 报指 导 手 册济南市教育局2013 年 7 月2目 录1. 济南市 2013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1)2. 201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程序及要求(10)3. 济南市 2013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14)4. 济南市 2013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生分配方案 (16)5. 济南市 2013 年市属职业中专学校招生指导计划 (20)6. 济南市 2013 年成人中专学校招生计划 (37)7. 招生学校代号对照表(1)市区普通高中学校(26)(2)市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27)(3)县(市)区国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2

2、8)(4)各类成人中专学校(29)8. 志愿填报系统使用说明(30)1济 南市教育局文件济教行字201313 号济 南市 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 意 见为 切 实 做 好 2013 年 中 小 学 招 生 工 作 , 根 据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市 教 育 局 财 政 局关 于 实 行 初 中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制 度 深 化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济 政办 发 2009 22 号 ) 、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县 ( 市 ) 区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3、发 展 的 实施 意 见 ( 济 政 办 发 2013 16 号 ) 及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高 中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通知 ( 鲁 教 基 函 2009 48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 现 提 出 如 下 工 作 意 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小学阶段招生要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

4、缝隙覆盖,并通过媒体、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严禁任何学校以综合测评、能力考查等形式进行入学前考试。(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教育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 (济政办发200326 号)的要求, 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应上尽上”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务工证明

5、、2暂住证(居住证) 、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到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五)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 、 “重点班” 、 “特色班” 、 “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根据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鲁政发20077 号)要求,原则上小学班额不得超过 45 人,初中不得超过 50 人。(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的通知 (鲁教基字 20122 号)精神,公办学校要严控招收

6、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一律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须于每年 5 月 30 日前,上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 ,凡学区内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涉及班额及班数调整的,均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 7 月 1 日开始,8 月 31 日前结束,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于 9 月 20 日前上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

7、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相关要求方可毕业。(一)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 A(优秀) 、B (良好) 、C (合格) 、D (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 C 级(含 C 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补考成绩达不到

8、C 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 初中生物、物理、化学实验能力考查等级为 C 级(含 C 级)以上等级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须 制 定 相 应 的 评 价 办 法 和 措 施 , 定 期 对 初 中 学 校 课 程 实 施 水平 进 行 质 量 监 测 , 但 不 得 统 一 组 织 考 试 。 学 校 结 合 自 身 办 学 实 际 , 制 定 学 生 在 校 日 常 学 习 评3价 管 理 制 度 。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

9、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教基200226 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 6 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三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 A(优秀) 、B (良好) 、C(合格) 、D (不合格)4 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成绩。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 C 级(含 C 级)以上等级的学生可领取

10、义务教育证书 ,并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将公示后的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汇总,于8 月 15 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备案。(三)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科目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采取等级考核评价方式。考

11、核分为 A(优秀) 、B (良好) 、C (合格) 、D (不合格)4 个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等学科采用分数考核评价方式,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 120 分(英语含听力 20 分) ,物理、化学共 150 分(其中物理 90 分、化学 60 分) ,体育 60 分,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总成绩为 570 分。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时间安排在 6 月 12 日至 14 日,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凡在我市就读并毕业的初中毕业生和拥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适龄少年均可报名。报名程序如下:1市教育局公布报名专用网址,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学生

12、学习报名软件操作方法。25 月 13 日至 5 月 15 日,每天上午 8:30 至下午 17:00 为网络报名时间。初中学校负责通知学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可组织学生集中4上网填报。各初中学校要及时核对报名人数,负责告知尚未报名的学生及时报名,避免漏报。35 月 16 日至 18 日,各初中学校负责打印下发“学生信息认证凭证” ,学生及家长必须在凭证规定位置签字并将签字联送回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间领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准考证打印用纸。如学生或家长未按规定时间填写并交回“学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拒绝在凭证上签字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报名录取资格

13、,学校不得向其发放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准考证。4往 届 生 及 外 地 返 济 学 生 的 报 名 工 作 由 学 ( 户 ) 籍 所 属 的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负责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市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由市教育局组织高中阶段学校实施。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一)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改革2013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采 取 “先 考 试 后 报 志 愿

14、”的 办 法 , 学 生 可 根 据 实 际 情况 多 次 选 择 和 填 报 志 愿 。 落 实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县 ( 市 ) 区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 济 政 办 发 2013 16 号 ) “将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全 部 分 配 到 初 中 学 校 ”的 要 求 , 自 2013 年 初 中 一 年 级 新 生 开 始 , 2016 年 中 考 实 施 该 办 法 ,具 体 细 则 届 时 将 依 据 国 家 政策 和 我 市 实 际 另 行 制 定 。(二)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范围允许职业学

15、校在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招收和培养未升入高校的高中毕业生。继续实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职业学校提前注册录取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初三学生,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在校生巩固率的评价范围。(三)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络填报的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互联网上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 C 级(含 C 级)以上等级,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2.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

16、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填报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考5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填报师范类除外) 。填报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师范类学校优先录取。凡第一次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3. 志 愿 填 报 依 据 录 取 进 程 分 为 4 个 时 段 ( 具 体 时 间 另 行 公 布 ) , 每 个 考 生 均 有 4 次 志 愿选 择 的 机 会 , 但 仅 在 全 市 第 一 次 志 愿 填 报 时 享 有 指 标 生 资 格 。 考 生 通 过 互 联 网 登 录 报 名 系 统

17、填 报 志 愿 。 初 中 学 校 须 及 时 开 放 网 络 微 机 教 室 并 指 导 学 生 填 报 志 愿 , 避 免 漏 报 等 情 况 发 生 。4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选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5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可兼报。推荐生试点学校为: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除市教育局下达有面向市区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其他学校

18、不得在市区招生。6高中阶段学校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7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 56 人。(四)指标生分配与录取办法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 8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 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各指标生分配学校指标分配办法如下: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

19、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 70%,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 45,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 10%作为奖励指标进行分配,其中将 5%指标生奖励数额分配至 2012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 55%的初中学校

20、,另将 5的指标6生奖励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12 至 2013 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指标生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继续实行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计划内统招生的办法。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

21、试等级达到 B 级(含 B 级)以上等级的考生列入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3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 2006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4 对 2012 年 未 认 真 履 行 省 市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有 关 规 定 , 违 反 素 质 教 育 有 关 要 求 , 发 生 违规 违 纪 行 为 的 初 中 学 校 ,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 在 2013 年 度 高 中 招 生 指 标 生 录 取 奖 励

22、数 额 分 配 中 扣除 5%至 10%。(五)择校生录取办法1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 2011 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教监字20114 号)要求,2013 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招收择校生,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内,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 (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特长生录取办法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 40 人、艺术

23、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 30 人,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 60 人、艺术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 40 人。2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招生测试时间及要求另行公布。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及特长生初中毕业学校分别公示 3 天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3艺体特长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须达到 C 级(含 C 级)7以上等级(所报考的特长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 A 级)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到 C 级(含 C 级)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到 C 级(含

24、C 级)以上等级。4 推 荐 生 试 点 学 校 的 艺 体 特 长 生 参 加 初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文 化 课 总 成 绩 达 到 该校 指 标 生 录 取 分 数 线 的 , 可 被 招 生 学 校 列 入 计 划 内 录 取 。 体 育 特 长 生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成 绩 低 于 该 校 指 标 生 录 取 分 数 线 但 高 于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最 低 录 取 提 档 分 数 线 的 、 艺 术 特 长 生 学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成 绩 低 于 该 校 指 标 生 录 取 分 数 线 下 40 分 以 内 但 高

25、 于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最 低 录取 提 档 分 数 线 的 , 招 生 学 校 报 经 市 教 育 局 中 招 办 审 批 后 , 可 按 照 招 收 择 校 生 的 有 关 规 定 予 以录 取 。其他学校体育特长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的 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 80%的,且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按照计划数从高到低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上述分数线要求但超过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招生学校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5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

26、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不得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七) 特殊考生录取政策1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须 照 顾 增 加 分 数 的 考 生 范 围 和 增 加 分 值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 30 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中 ,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27、 之 一 者 , 照 顾 20 分 并 计 入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总成 绩 : 作 战 部 队 ( 专 指 国 家 进 入 战 争 状 态 或 有 局 部 战 争 发 生 时 参 与 作 战 的 部 队 )、 驻 国 家 确 定的 一 类 、 二 类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和 解 放 军 总 部 划 定 的 三 类 岛 屿 部 队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和 因 公 牺 牲 军 人子 女 , 一 至 四 级 残 疾 军 人 子 女 , 以 及 平 时 荣 获 二 等 功 或 战 时 三 等 功 以 上 奖 励 的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

28、件之一者,照顾 10 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 1 条、2 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 ;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第 一 志 愿 报 考 济 南 回 民 中 学 以 及 职 业 中 专 、 职 业 高 中 的 少 数 民 族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可 降 低820 分 ( 含 对 少 数 民 族 学 生 已 照 顾 的 10 分 ) 投 档 , 达 到 招 生 学 校 录 取 分 数 线 的 列 入 计 划 内 录 取 。2申报审批要求和程序如果特殊考生符合多个条件,只按照最高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符合照顾加分条

29、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 (一式两份) ,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毕业学校必须在 5 月 30 日结束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 3 天。 (八)推荐生政策1推荐生试点学校及招生范围山 东 省 实 验 中 学 、 山 东 师 范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 济 南 第 一 中 学 、 济 南 中 学 、 济 钢 高 级 中 学 、历 城 第

30、一 中 学 、 历 城 第 二 中 学 将 计 划 内 统 招 部 分 的 10 用 于 招 收 初 中 推 荐 生 , 济 南 外 国 语 学校 将 招 生 计 划 的 30%用 于 招 收 初 中 推 荐 生 。 推 荐 生 招 生 计 划 面 向 市 区 , 凡 是 符 合 推 荐 资 格 的历 下 、 市 中 、 槐 荫 、 天 桥 及 历 城 第 三 中 学 、 历 城 第 六 中 学 、 历 城 双 语 实 验 学 校 、 济 钢 鲍 山 学校 、 济 南 高 新 区 第 一 实 验 学 校 、 济 南 高 新 区 第 二 实 验 学 校 、 孙 村 中 学 初 中 优 秀 毕 业

31、 生 , 经 毕业 学 校 推 荐 和 招 生 学 校 审 核 考 查 同 意 后 可 免 试 升 入 招 生 学 校 。2推荐条件和程序凡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达到 A 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 A 级的上述范围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 ,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初中学校须于 5 月 20 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 3天。公示结束后,于 5 月 23 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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