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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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院政201675 号 签发人:陈学军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学院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 年 12 月 30 日 2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 1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理顺管理权限和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第 108 号令)、 济 源 市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2、理 办 法 ( 济政201186 号)等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固定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的被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的、学院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所有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的国有资产。 第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监管。 第四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产权的登记、界定

3、;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评估、统计、核验、配置、处置、报告和使用监管。 3 第五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第六条 学院固定资产,不论来自何种渠道(财政、学院经费或部门自筹经费购置、自制或捐赠或以其它形式转入等),均需按本办法统一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第七条 固定资产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列为固定资产:1.通用设备单价在 500 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 1 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物质(体)形态的资产;2.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 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 1 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物质(体)形态的资产;3.单价虽未达到

4、上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同品种、同规格型号)以及其它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资产;4.专用图书、资料、软件等不受金额限制,都作为固定资产;5.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筑物。6.土地7.家具及被服装具8.凡自制、无偿调入或赠送给我院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对达不到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按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八条 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按性质分为六大类: 4 1.房屋及建筑物(不含临时性的,但包括房屋建筑物的附属物):房屋指各种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图书馆用房、文体用房、会堂用房、食堂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用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生

5、活用房、锅炉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广场、体育场、蓄水池、水塔、围墙、雕塑、防空洞等;附属物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学模型、视音设备、文艺体育设备、电气设备、卫生医疗设备等。3.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办公和事务性用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被服装具、安全消防设备、照明电器、炊事设备、锅炉、清洁卫生设备等。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5.图书、档案:指图书馆、档案室的图书及资料,各系部资料室的图书资料。6.其他固定资

6、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 1.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进行固定资产 8 位分类编码。固定资产编码前两位代表大类号,第三四位为二级编码,第五六位为三级编号,第七八位为具体编号。2.固定资产统一编号由国资处负责统一编制,仪器编号为八位数字,前两位为年,后四位为流水号,作为该仪器、设备在我院永 5 久性代号,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变更和撕毁。第十条 固定资产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3.在原有固定资产

7、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和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和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若无市场参考价,按名义价值 1 元入账;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9.已经入账

8、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及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 6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1.学院党委和行政对资产管理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分管院长具体指导业务部门开展全院资产管理工作。2.国资处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一级实物明细总账和综合管理;财务处负责全院各类固定资产的财务总账;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实物明细二级账和实物管理;科室负

9、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实物明细三级账和具体管理;各使用管理人员履行具体管理责任,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日常事务。第十二条 部门职责 (一)国资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对学院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2.负责制定和完善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3.负责全院资产的购置、调配、报废资产的审核与处置,负责资产出租出借、捐赠资产的管理。4.负责建立学院资产管理信息库,负责全院资产数据的统计上报。5.负责全院资产清查、产权登记、固定资产总账管理、资产管理队伍建设、资产管理与维护的检查与考核

10、。6.根据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总体安排,编制全院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根据学院确定的年度购置计划,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与资产登记。 7 (二)财务处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资产计价标准设置资产金额账,负责全校各大类固定资产的财务总账和与上级财务部门资产管理的衔接管理。(三)各部门为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单位,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责任部门,各部门内设科室为三级管理单位。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部门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本部门资产台账管理。建立二级固定资产账目,并根据需要在内部设立三级固定资产账目,定期做好帐物盘查,确保帐、标签、物相符。2.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使用、维

11、修与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3.负责本部门基建维修与设备购置项目的计划申报、实施与验收。4.负责本部门报废、捐赠资产的申报与管理。5.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清查、资产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第四章 固定资产购置第十三条 购置原则固定资产购置要本着勤俭办学、统筹兼顾、计划管理、依规购置的原则。1.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办公条件改善、后勤服务保障等需要和学院财务状况,科学制定年度购置计划和预算。2.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实施部门严格按照年度购置计划和预算,依照政府采购(投资)法律法规相应程序统一实施,任何单位或个 8 人不得擅自购入固定资产。第十

12、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分工与实施1.基建项目由基建处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财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图书、资料资产购置由图书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图书馆另行制定,并报学院批准;各单位自行购置的图书资料均需登记造册并报图书馆备案。国资处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产总量帐,即总册数、总金额。3.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公务用车的审批与购置。4.其他资产购置由国资处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1.计划申报:每年 12 月份国资处启动下一年度资产购置计划编制工作。有购置需求的部门无论使用何种类别经费购置,均需经部门论证、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书面提交提固定资产购置(实

13、验室建设)申请表。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单台价值10 万元及以上)购置,必须由需求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题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方可列入购置计划。2.计划论证:实训中心负责全院实验、实训室建设购置申请的汇总,并依据系部现有生均设备总值和实验实训条件现状,按照扶持重点和新建专业、统筹上级资金与校内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审核和论证;国资处负责其他类设备购置申请的汇总审核和论证;单列全院办公设备购置计划和预算,由国资处按照学院配置标准实施。3.计划编制:国资处根据学院财务整体资金预算情况,按照保证教学设备年度正常递增、保障全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保障学院 9 重点项目推进的原则,统一汇总、沟通和论证

14、,编制全院年度购置计划建议,提交学院专题会议研究审批,并行文公布。4.图书购置计划与预算:由图书馆负责组织专业教学人员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制定图书购置计划和预算,经学院审批确定后列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实施。5.凡属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按照基本建设计划和预算的审批程序办理。6.全院办公设备购置,原则上每学期第一个月集中购置 1 次,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国资处按规定实施。7.凡未被列入购置计划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予购置。若因教学急需或特殊情况,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十万元(含十万元)以内由院长审批,超过十万元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第十六条 采购程序除基建、图书资料和公务车辆采购另行规定外

15、,其他资产采购项目按下列规定实施:1.购前公示:采购前,需求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拟采购设备(含软件)参数的论证和确定,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备采购需求意见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递交国资处,国资处统一进行校内采购公示。2.招标或联合采购:设备参数公示确定后,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批,须招标采购的项目,招标文件须经学院国资、财务等部门审核签字后对外发布。国资处确定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院代表参与 10 评标。经政府采购办批准的协议供货、自行采购等自主实施项目,由国资处组织财务处和需求部门等有关部门联合采购或比价采购,达到招标限额的按照学院招投标管理规定实行。3.合同签订和供货:按照院政2016

16、2 号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合同签订工作。国资处督促供货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供货,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货物进场查验合格方可安装。第十七条 采购纪律:在设备采购过程中,相关部门须认真论证,严肃廉政和采购纪律,严禁与供应商发生利益输送和违规采购,一经发现查实予以问责。第 5 章 固定资产验收、入账和报账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验收1.固定资产验收由实施部门会同财务处、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 2.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家俱等)、零星采购由国资处会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验收;专用设备按照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院政20074 号)规定验收,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由国资处组织有关专家参与验收。3.新购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出库手续,张贴标签,登入部门资产账目,落实管理人员。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出入库及结算手续,由实施部门按合同约定退换货或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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