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引为落实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确保信用信息登记、采集、评价、计分、公布、应用等工作公开、公正、及时、准确,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一、 评价部门职责及分工(一)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按照工作规程实施管理。(二)各信用评价单位对参与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每个季度不少于 1 次,可采用大检查、两场联动检查、专项检查、巡查、抽查等多种
2、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评价,所有在建工地均应进行检查评价。(三)江门市本级评价部门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1。各市(区)评价部门的任务分工,由各市(区)住建部门参照市本级的做法制订执行。二、 信用管理工作流程根据办法和标准规定,结合实际,细化信用管理各项工作,具体流程如下:(一) 基础信息登记2由建筑业企业自行登录“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企业基本信息,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附件资料,系统自动公示 3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基本信用初始分100 分。同一家企业同时具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多类资质的,应按资质类别分别登记。(二) 信用经
3、营及良好行为加分建筑业企业对照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A1)、(B1)、(C1)、(D1)、(E1)、(F1)进行申报,自行录入信息系统并上传依据附件,公示 3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取相应信用评价分值。加分依据包括有关法定机关出具的有效文件、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建筑业企业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附件 2)等。企业申请信用经营及良好行为加分的,当日提交的申报内容,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三) 不良行为扣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信息,由工程所在地评价单位进行采集,按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A2)、(B2)、(C2)、(D2 )、(E2)、(F2)进行扣分。 评价单位对企业 不良
4、行为作出评价后,应在 24 小时内将有关扣分依据自行上传系统。评价单位上传扣分依据后即为生效,系统自动扣除相应信用评价分值。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不进行公示。扣分依据包括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行为扣3分通知书(附件 3)、整改通知书等。(四) 信用综合得分公布及信用等级划分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由系统自动更新并发布,信用等级划分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异议处理意见尚未作出或生效的,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仍按系统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五) 评价异议处理1、异议人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信用评价信息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监管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理由。不符合前款规定
5、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回复。2、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监管部门在受理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评价异议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会同评价单位(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自送达异议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生效,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监管部门在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现场行为评价异议后,应会同评价单位(部门)在 2 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核查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处理意见。核查处理意见自送达异议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生效,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3、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的异议处理,以有关法定机关出具的有效文件为依据。企业现场行为评价的异议处理,以留存的评价纸质资料、影像资料和现场事实为依据。4、异议人
6、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 3 个4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提出复核。市住建局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小组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异议人,自下一工作日起生效。市住建局作出的复核决定为企业信用评价的最终决定,不再受理以同样的理由依据对同一事项再次提出的申诉。(六) 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具体应用按照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信用评价信息应用指引及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执行。附件:1、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任务分工表(市直部分)2、江门市建筑业企业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3、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5附件 2: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任务分工表(市直
7、部分)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施工) 评价标准(A1 )任务分工表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核查)部门任务分工1 1-1 初始登记 企业在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登记信息 市建筑业协会 2-1 企业在江门市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或 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法人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加分,不包括 办事处)总承包资质企业独立办公场所面积2002-2 办公场所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独立办公场所面积1502-3 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注册地迁入江门市的2-4 企业人员购买本单位江门社保(养老保险)2-5 国家、广东省或江 门市各级工商部 门认定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2-6信用经营
8、企业上年度在江门市辖区内依法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累计总额加分分值 = 50年 度 纳 税 总 额 (纳税金额单位为万元,数值精确到 0.1)市场科、市建筑业协会 (委托建筑业协会核查,录入系统)3-1 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3-2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奖3-3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质工程奖3-4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3-5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3-6 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3-7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全国十佳文物保护工程奖3-8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3-9 华夏建筑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华夏建设科学
9、技术奖一/二/三等奖3-10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3-11国家级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化分会:智能化建筑精品工程3-12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金匠奖33-13工程获奖广东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工程优质奖市场科、市建筑业协 会(委托建筑业协会核查,录入系统)6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核查)部门任务分工3-14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金奖3-15省级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3-16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建筑工程装饰奖3-17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优良工程3-18 广东建筑业协会:优质结构奖3-19 广东省建筑
10、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3-20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3-21广东省级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3-22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五邑杯” 奖3-23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工程优质奖3-24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双优工地” 奖3-25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优质工程结构奖33-26工程获奖 江门市级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门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市场科、市建筑 业协 会(委托建筑业协会核查 ,录入系统)4-1 国务院:与本市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表扬4-2国家级住建部:与本市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4-3 广东省人民政府:
11、与本市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44-4通报表扬 广东省级 广东省住建厅:与本市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市场科、市建筑 业协 会(委托建筑业协会核查 ,录入系统)5-1 国家级5-2 广东省级各级建筑业协会:在本市工程项目上研发的工法(联合体成员加 50%),同一工法可累计加分5-3项目管理 已按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管理人员在岗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纳入考勤管理的项目,企业在一个季度内均考勤达标可申请加分市场科、市建筑 业协 会(委托建筑业协会核查 ,录入系统)5-4 国家级5-5 省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范围内举行现场观摩、推广的工地
12、5-6新政策试点(BIM、装配式建筑)积极参与新政策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55-7其它积极协助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抢险救灾市场科、市建筑 业协 会(委托建筑业协会核查 ,录入系统)7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施工) 评价标准(A2 )任务分工表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核查)单位任务分工1-1 受到国务院通报批评1-2 国家级 受到住建部通报批评1-3 受到广东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4广东省级 受到广东省住建厅通报批评1-5 受到江门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6 江门市住建局、各市(区) 人民政府通 报批评1-7通报批评江门市级各市(区)住建局通报批评市场科、市建筑业协 会(委托建
13、筑业协会收集有关文件,录入系统。其中各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各市(区)住建局通报批评由通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1-8 提供的计分材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市场科、市建筑业协 会(委托建筑业协会核查,录入系 统)1-9 企业实际已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建设活动,一个月内仍未在系统登记信息的 市质监、安监站提供名 单,委托建筑业协会核查,录入系 统1-10 各类专项检查中,注册建造 师(项目 经理)、施工 员、专职安全员缺席的;或现场从业人员与施工许可证上登记备案人员不符,且未 办理变更手 续的 建工科、质监站、安监站1-11 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虚假行为的1-12检查发
14、现在考勤信息初次录入或变更录入及日常考勤过程中 情节严重或重复违规的1-13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 员施工现场二代身份证考勤缺席1-14 不执行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在岗信息管理办法,不落实管理人员在岗考勤工作的企业市场科、市建筑业协 会(委托建筑业协会核查,录入系 统)1-15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1-16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1-17 涂改、伪 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工科1-18 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 图章、图签、签名等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或进行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
15、市场科。其他科室 协助提供进行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企业名单1-19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市场科。业主和其他部 门协助提供 相关证明1-20 在投标过程中,企 业在成功报名后,未完成撤消报名且不提交正式投 标文件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 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 诉的 市场科1-22 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11-23不良市场行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更改项目经理或新任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提供名单,市场科进行扣分8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 价(核查 )单位任务分工1-24 投诉事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投诉受理机构评价并扣分1-25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
16、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招标人、造价站评 价,提交市 场科 进行扣分1-26 未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制度、 劳动者工 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或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的 建工科、质监站、安监站1-27 对分包单位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建工科、质监站、安监站1-28 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及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引发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因建设单位或业主拖欠工程款除外)1-29 因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被人社部门通报的1-30 因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或因劳资纠纷发生重大群体事件且负有责任的建工科、质监站、安监站1-31 经税务部门核实,存在偷税行为的 税务部门提供名单,市场科扣分1-32 经住建、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核
17、实 ,存在不履行合同等失信行 为的 招标人、造价站评 价,提交市 场科 进行扣分1-33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的监督、 检查的 监督部门评价,扣分1-34 经纪检、监察、 检 察部门查实企业 近 3 年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1-3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的市场科1-36 在投标过程中, 拟 派驻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已担任在建 项目的注册建造 师(项目经理)的 招标人提供名单,市场科进行扣分1-37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市场科1-38 超出合同工期 10%(含)以内的1-39 超出合同工
18、期 50%(含)以内的1-40 超出合同工期 100%(含)以内的1-4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相关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超出合同工期的超出合同工期 100%以上的建设单位评价。代建 项目由代建单 位扣分,非代建项目由建 设单位提供名单,市 场 科扣分1-42 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使用、支付、调整、 结算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1-43 工程计量不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的1-44 工程款的使用、支付、调整、结算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评价。代建 项 目由代建单位扣分,非代建 项目由建 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名单,市场科扣分1-45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19、或违法倾倒的 城管科1-46 不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造价站1-47 企业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要求设置办公场所的 市场科、市建筑业协 会(委托建筑业协会核查,录入系 统)11-48不良市场行为应当明确专人收集和积累工程文件,做到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与建设工程进度保持同步,不按 规定收集、整理、报送(移交)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及其电子目录数据的 住建档案馆9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 价(核查 )单位任务分工1-49 法律、法规、 规章禁止 实施的其他行 为1-50 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禁入的行为相应的监督机构2-1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2-2
20、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2-3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建质2010111 号)的规定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及以上2-4 施工资料未按工程进度编制及整理的,或施工 资料记录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2-5 未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2-6 现场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2-7 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2-8 未执行省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或样板引路要求的2-9 未执行质量主管部门发布的质量管理措施的2-10 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逾期不整改的2-11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21、、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2-12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13 有进场复检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和 设备未经检测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2-14 有检测要求的部位未经检测合格或检测不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2-15 涂改检测报告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2-16 隐蔽工程及分部工程验收手续不完备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2-17 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2-18 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或者采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或重大设计变更未
22、经审图 机构审查合格后再施工的2-19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用于搅拌混凝土或现场搅拌混凝土的2-20 未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未经主管部门确认的22-21不良质量行为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核实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装修中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建工科,市质监站(在建市直 项目每季度最少评价一次)2-22 基坑支护施工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先行施工或不按认证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的2-23 基坑土方开挖时超挖或基坑顶超载的22-24不良质量行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程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被质量监督机构责令
23、整改或局部停工的建工科,市质监站(在建市直 项目每季度最少评价一次)10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 价(核查 )单位任务分工2-25 工程质量问题多,被整体停工整改的2-26 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或超越施工许可证范围施工的,或在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2-27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2-28 未按规定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分部验收和各个专项验收的2-29 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向建 设单位出具 质量保修书的,或 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2-30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2-31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
24、修义务的2-32 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建 设单 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2-33 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故不参加分部工程、竣工 预验收的2-34为 核实项目负责人不参加分部工程、工程竣工 预验收、竣工 验收的建工科,市质监站(在建市直 项目每季度最少评价一次)3-1 未取得或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3-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3-3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3-4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实行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的3-5未按有关标准要求,落 实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围蔽(含公益广告宣 传)、渣土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
25、、 喷洒保 洁、渣土运 输以及按 规定安装扬尘监测等文明施工 标准化和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经相关 职能部门确认证实 的3-6 在广东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一个扣分周期内企业违规被扣分的3-7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3-8 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3-9 施工过程中发现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3-10 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架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不在岗,且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33-11不良安全行为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核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查及实施的;或经审查实施的专项施工方案弄虚作假,与现场严重不符的建工科,市安监站(在建市直 项目每季度最少评价一次)3-12 违反规章,造成重大危 险源失控的3-13 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要求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 记的3-14 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等用品的33-15不良安全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 设备、材料的建工科,市安监站(在建市直 项目每季度最少评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