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 南 省 教 育 厅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公 室湘教职改办字201719 号关于做好 2017 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772 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314 号
2、)精神,为做好 2017 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2(一)坚持以德为先。将 师 德 摆 在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评 价 的 首位 , 引 导 教 师 立 德 树 人 , 把 践 行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作 为 教 师 职 称 晋 升 的 首 要 条 件 。 在 教 师 职 称 推 荐 和 评 审 中 ,将 师 德 评 价 贯 穿 于 教 育 教 学 、 教 学 研 究 和 社 会 服 务 的 全 过 程 ,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
3、师德问题“零容忍” ,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要 充 分 体 现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职业 特 点 , 遵 循 教 育 教 学 规 律 和 教 师 成 长 规 律 ,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准,设置为权重项占 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 3%。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三)落 实 城 市 (
4、 省 市 县 区 政 府 机 构 所 在 地 ) 中 小 学 教师 任 ( 支 ) 教 的 有 关 规 定 。 要 严格落实 实施方案和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 (湘教通2016570 号)关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年限要求,并加大对服务基层效果的考核评价。二、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3(一)丰 富 职 称 评 价 方 式 。 推荐评审程序参照实施方案中的评审办法执行。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
5、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 、 “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自 2017 年起,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二)突出业绩贡献,引导服务社会。对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一线实践经历(含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及援藏援疆工作经历等)和科研业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称(职务)评审中实行激励政策。将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和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三、做好 2017 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一)学校(单位)推荐程序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明确岗位、岗位公示、个人申报、学校(单位)
6、推荐的程序进行。1明确岗位。学校(单位)根据核准的本年度高、中级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学科) 。2岗位公示。学校(单位)将确定的本年度高、中级职务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岗位(学科)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公示。43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4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 , 委 员 会 人 数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7 人 , 其 中一 线 教 师 不 少 于 70%。 考 核 推 荐 委 员 会 对 申 报 人 员 的 资 格 、基 本 条 件 、 职 业 道 德 、 工 作
7、表 现 及 工 作 业 绩 进 行 考 核 初 审 ,并 对 申 报 人 员 提 交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进 行 全 面 审 核 把 关 , 参 照各 类 人 员 水 平 评 价 基 本 标 准 条 件 ,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综 合 测 评 ,推 荐 参 评 人 员 。 拟 推 荐 参 评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 学 历 、 资 历 、继 续 教 育 、 奖 项 、 业 绩 等 ) 须 在 单 位 进 行 公 示 , 公 示 期 不得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 无 异 议 后 推 荐 上 报 。 高级教师原则上按学校本年度职务评审总职数不低于 1:2 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
8、对象,一级教师等额确定推荐上报对象。(二)材料报送要求各学校(单位)按照要求统一报送申报对象参评材料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1) 。报送时间:评审材料( 含 初 次 认 定 ) 须在 2018 年元月24 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我办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报送地点:省教育厅机关内小 3 栋一楼。四、工作要求51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 2017 年度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 2017 年度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工作圆满完成。2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校教师职务评审推荐
9、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本单位人员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3各 学 校 ( 单 位 ) 应 根 据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申 报 岗 位 ( 学科 ) 情 况 , 填 写 2017 年 度 事 业 单 位 系 列 ( 专 业 ) 高 级职 称 评 审 职 数 申 报 专 业 备 案 表 ( 见 附 件 2) 和 2017 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见附件 3) ,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我厅职改办。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肖炳林,电话:073182990352,电子信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
10、教育处联系人:何国清,电话:073184714916。附件:1. 湖 南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职 务 评 审 材 料 报 送 要求 及 种 类2. 2017 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63. 2017 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 年 11 月 29 日 7 附件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种类一、报送材料要求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完整采集上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工作单位栏的信息务必与学校
11、(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 2 份,用 A3 纸打印) 。2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参评人员名册、电子信息、评审表、公示材料、其他参评材料及材料袋封面等信息须准确一致。3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及评审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8 日。4报送材料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0374 号)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函 (湘财综函201720 号) “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中的资格 8 审查费”的规定缴纳评审
12、费用(高级职称省职改办资格审查费 20 元予以取消) 。二、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1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 份)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 1 份)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 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 1 份) 。4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提供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 1 份) ,申报中级职务提供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 1 份) 。5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幼儿园教师提供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等对口支援工作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供在相应的基层单位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6
13、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7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现实表现有关材料(各 1 份) 。8. 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近二年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证明材料。9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评审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9 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 (见附件 11,一式 2 份,A4 纸张双面打印) 。2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1 份) 。 3个人述职报告(1 份) 。4继续教育材料。5计算机材料。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 1 份) 。 7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由各学校(单位)制定) 。8任现职以来
14、一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 ) 。9任现职以来一个学(期)年的完整原始教案(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 。10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如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的材料。 10 11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
15、育机构人员无需提供) 。12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需提交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 。1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用 A3 纸打印,见表 12,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14 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见表 13,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对论文区别对待,如有提供此类材料,则须进行真实性查询) 。15其他材料。四、材料整理及要求(一)材料填写及整理的基本要求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 70g 以上 A4 白纸作底。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