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正文 第一篇: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确保相关单位有充足的时间宣传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赣州市政府令第65号令),让群众对新老政策差异充分吸收,确保征地拆迁政策平稳过渡,促进六大片区建设整体推进,2021年12月24日,市政府召开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同意市政府第六十五号令延期执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以及因征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