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1、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 、 会计行政法规 、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规章、规范性文件)、 地方会计性法规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 会计法 调整经济关系中 各种会计关系 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两条例,一准则 调整经济关系中 某些方面 会计关系法律规范 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 规章 财政部,首长签令 五办法 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 会计人 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规范性 文件 财政部 七制试,两规范、 两办法、两准测 地方会计性法规 地方性人大及人大常委 不低触会计法律、行政法规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 会计制
2、度的制定权限 、 会计人 员的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 1) 国务院财政部门 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外,还应当具备 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或 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 。( 3) 财政部门 负责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 、 会计人 员评优表彰奖惩 、 会计人 员继续教育 等 。 ( 4) 单位负责人 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 料的
3、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 一、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历年重点, 2005, 2006 选择题) ( 1)会计法律。 ( 2)会计行政法规。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注意区分那些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包括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等。会计规范性文件: 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 。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 管部门 :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 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 政部
4、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 国务院财政部门 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 国务院财政部门 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 (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必须取得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 。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3 年
5、以上经历。( 2007 年案例题) ( 2)财政部门负责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等。 2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 1、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 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 授意、指使、强令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是 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注意那些是单位负责人 三、会计核 算 (单选题、多选题) (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1、真实性 2、相关性 3、明晰性
6、 4、可比性(一致性) 5、经济实质重于形式(融资租赁) 6、重要性 7、谨慎性(提取准备金, 2007 年试题) 8、及时性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 1、依法建账 : (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 会计法 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 实行代理记账。 ( 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 要求,应当符合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仅仅是会计法) 2、会计核算的依据 :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 ,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 前提 3、会计资料 :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必须符合
7、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区分 伪造 会计资料和 变造 的区别 (伪造是无中生有;变造涂改挖补的手段 ) 4、会计核算的内容( 选择题,从来没有试题出现 ) : (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5、 会计处理方法 :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 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注意不
8、是财务报表) 。(判断题) 6、会计年度 : 会计年度自 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月 31 日止。 7、记账本位币 : (1)、会计核算以 人民币 为记账本位币。 (2)、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 人民币。 8、会计文字记录 : (1)、会计记录文字 应当使用中文 ( 2)、 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2007 年试题) (3)、使用中文是 强制性 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 备选性 的, 不能理解 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通用文字。 (三) 、会计凭证 : 会计凭证
9、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 1、 原始凭证 :( 1) 原始凭证的内容 ( 2)填制或取得要求(注意判断题) : A.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B.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C.自制原始凭证必须 有 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 D.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原始凭证的审核(重点) :( 1) 大小写金额要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证明 (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3)发生销货退回的处理: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取得对方的收款
10、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重点、选择题、判断题)( 4)职工借款的处理(重点):不得退回原借款收据,必须另开收据或者退回借据副本(重点、选择题、判断题)( 5)关于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 凭证附录的处理 ( 6)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重点) A、 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 , 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B、 原始凭证 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3、原始凭证的保管 按照会计档案保管规定进行保管(四点内容) 保管期限 15 年 区别: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
11、3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 25 年 装订保管规定 原始凭证 外借 规定( 经过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批准 ) 区别会计档案的复制(注 意档案不 允许外借) : 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原始凭证遗失规定 2、记账凭证(主要为选择题)( 1)、记账凭证填制的内容、基本要求(重点选择题) 记账凭证的内容 。 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2)、记帐凭证的填制 填制记账凭证时, 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 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
12、始凭证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 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 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核算 。 如果在 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 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 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字迹清晰、工整、符合规定要求 3、会计凭证的审核( 从来没有出题 ) 审核项目: 编制依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清楚 4、会计凭证的保管 : 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 记帐凭证的保管期限为 15 年 (四)、会计账簿 : 1、会计账簿的设置 : 账簿主要有:( 1)总账( 2) 明细账
13、( 3) 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 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 4) 其他辅助账簿。 也称备查账簿,是指将日记帐簿中和分类帐簿中未能反映和记录的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帐簿。 2、会计账簿的启用、登记 (从来没有出过试题) ( 1)、登记会计账簿的启用 : 订本式账本要连续编号、会计账簿的启用要注意的事项( 2)、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规则 : 会计账簿要按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关于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账册的处理 3、账目核对 : 做到 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对账每年至少一次 4、结账 : 按规定定期结账, 12 月 31 日 为年度结账日 。 期末余额的
14、结转问题 5、帐薄的保管 :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性帐薄为 15 年,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为 25 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 5 年 (选择题) (五)、财务会计报告 : 1、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以下内容构成:( 1)、会计报表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附表。 ( 2)、会计报表附注( 3)、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 ( 1)、目的:向相关利益群体提供会计信息。( 2)、依据: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 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 ( 3) 、要求 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
15、对外提供 : ( 1)、注意提供的时间问题:(选择题) 月报 6 天,季报 15 天,半年报 60 天,年报 4 个月( 4 的一半为 2)( 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 3)、报送有错误报表的处理,错误较多的要重新编报( 4)、会计报表由 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签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或者签章(注意无会计人员的签章) ( 5)、 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 : 月度和季度的保管期限为 3 年 年报为永久 (六)、财 产清查( 从来没有出题 ) :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
16、须进行财产清查。 (七)、会计档案管理 : 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不需永久保存),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保存) 2、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 年、 5 年、 l0 年、 15 年和25 年 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不是会计档案形成的4 第一天算起) 。 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 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4、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遇有特殊需要, 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 ,可以提供查阅或者 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5、档案销毁的要点 :( 1) A.一般企业事业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
17、应当由 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 共同派员监销; B.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 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 C.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则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 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 A.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 四、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 念 :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 一系列相互
18、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 内部会计监督的 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 单位的经济活动。 3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 2007 年简答题已经考了,今年注意选择题):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2007 年简答题已经考过, 2008 年注意选择题)(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
19、、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 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 财政部门 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20、,是一种 外部监督 。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审计、税务、人 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 对象是会计行为 ,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 2008 年重点,可能出简答题)(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
21、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 ( 5)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 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此外, 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 2008
22、年重点注意选 择题和简答题) :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5 他审计业务。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二)代理记账 ( 2008 年必出选择题,或者简答题)1代理记账的概 念 :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
23、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2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注意选择题,简答题) :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 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 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
24、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 1)按照委托 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
25、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 格 (案例分析 ):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
26、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 (注意选择题) (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27、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含 2 年),免 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2007 年案例题)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注意选择题,简答题) :( 1) 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90 日内 ,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向
28、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 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 超过 6 个月的 ,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 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6 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 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注意选择题)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一是针对性, 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二
29、是适应性 ,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 三是灵活性, 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 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 等。(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 累计不得少于 24 小时 。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1会计专业职务(四级) :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
30、员 。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 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级)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 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 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注意判断题)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重点,注意案例题)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任用会计人员应当
31、实行回避制 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案例题) 直系亲属包括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 1交接的范围 : 会计人员 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序 :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 可以派人会同监交。(重点,案例题) 3交接人员的责任 :
32、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案例题,判断题) 六、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述( 从来没出过考题) (一)行政责任 : 1、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 (二 )刑事责任 : 1、 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 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
33、权利、没收财产。 二、违法 会计制度 的法律责任 : (一)下列行为是违反会计法的行为(重点, 2005, 2006,2007 案例题)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 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34、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7 规定的行为 (二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07 年考题)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 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35、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 1、刑事责任(主要涉及税收) 2、行政责任 :对 单位 处以 5000 元到 10 万元的罚款 ;对 个人 处以 3000 元到 5万元的罚款 3、吊销 从业资格证书 四、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 1、刑事责任(与第三点相同) 2、行政责任 五、授意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罚款: 5000 到 5 万元的罚款 3,行政处分 六、对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选择题)恢复名誉和原来的职务、级别 七、财政部门工作人员
36、的责任 八、将检举人和检举材料泄露的责任 .注意:只是承担行政责任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1999 年 l0月 3 1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
37、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定办法,如以财政部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会计规范性 文件是指主管全国
38、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在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属于会计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概括图 : 8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本节概述 解释了会计的娘家是谁、会计的家规、会计的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 规定, “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9、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比如会计证的考试继续教育都是由本地区的财政部门管理。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 1.会计法 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其他部门没有权利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但不排除联合制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制度。 2.对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会计法允许其制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应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 1.会计
40、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判断、综合)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本节考点回顾: 1.全国及地方会计主管部门;(娘家) 2.谁有权制定相关会计制度;(家规) 3.会计工作的管理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其基本内 容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要求;三个统一规定。 9 (一)一个中心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会计法规定,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
41、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 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二)两个基本要求 : 一是依法设账;二是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1.依法设账的基本要求 : 会计法规定: “ 各
42、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 。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 ( 1)会计法规定: “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三个统一规定 1.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 法、存货计价方法、资产减值准备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 1)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43、,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 2)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 ( 3)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对其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2.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3.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44、,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多项选择题) :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事项。经济业务事项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两类。 10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款项和有价证券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指单位的财产物资,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商品等流动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是单位资金运动的重要形态,因而是会计核算的经常性业务。 (三)债权债
45、务的 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单位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则是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义务,一般包括各项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由于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涉及到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其他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单位自身的资金周转,影响着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活动。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资本是投资者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投入的本钱。基金,是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置或筹集的具有某些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如政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教育基金等。 (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 :收入是指公司、企业等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
46、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种总流入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债务的清偿。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履行法定职能、发挥特定功能时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支出和损失。费用是指公司、企业等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费用通常包括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是指除上述六项经济业务事项以外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和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经济业务事项。 三、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47、、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 l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 会计期间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记账本位币一经确 定,不得随意变动。 会计凭证是重要会计资料,各单位在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业
48、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1.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 1)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般来说,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即一个月。 ( 2)要保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即应该填写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可缺漏: A.年月日 B.名称写全不得简化 C.品名或用途填写明确 D.要有有关人员的签章。 (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其中,发票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 4)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 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实物购入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账实相符。 (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