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对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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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湖 北 省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示 范 区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模 范 城 市 )指 标 体 系一、概述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与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制定本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以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与湖北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为基础,充分考虑两套指标体系的统一性,从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方面设定了 44项指标。其中,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共性指标 33 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个性指标 4 项,湖北省生

2、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个性指标 7 项;带“*”标记的指标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定指标,共 18 项。本指标体系是衡量一个地区是否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的依据。二、指标体系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领域 任务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指标属性备注 2 领域 任务序号 指标 名称 单位 指标值指标属性备 注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2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3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编制 参考性4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开展 参考性5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开展 参考性

3、6 河湖长制 - 全面推行 约束性7*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 100 约束性生态制度(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8* 环境信息公开率 % 80 参考性9 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占比 % 80 约束性 示范市 指标10 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 80 约束性 示范县 指标11*环境空气质量质量改善目标优良天数比例严重污染天数%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80基本消除约束性12*地表水环境质量质量改善目标、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水 质比例劣 V 类水体城市黑臭水体-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基本消除完成整治目标约束性(二)环境质量改善13 土壤环境质量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约束性14

4、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60且不降低 约束性603515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原地区%示范市:16示范县:15参考性16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执行不明显 参考性生态环境(三)生态系统保护17* 湿地保护率 % 30 约束性 3 领域 任务序号 指标 名称 单位 指标值指标属性备 注18*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19*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建立 参考性(四)环境风险防范 20*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未发生 约束性21 生态保护红线 - 划定并遵守 约束性22 耕地红线 - 遵守 约束性生态空间(五)空间格局优化 23受保护地区占国

5、土面积比例山区丘陵地区平原地区% 453020约束性2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0.70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约束性2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70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约束性示范市:7026*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万元/ 亩 示范县:65 参考性27*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100 参考性 示范市 指标(六)资源节约与利用28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40 参考性 示范县 指标29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090参考性 示范县 指标生态经济(七)产业循环发展30 一

6、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参考性 示范县 指标3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示范市 指标32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示范县 指标生态生活(八)人居环境改善33 城镇污水处理率 % 示范市:95 约束性 4 领域 任务序号 指标 名称 单位 指标值指标属性备 注示范县:853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 约束性35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12 参考性 示范市 指标3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0 参考性 示范县 指标37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65 约束性 示范县 指标示范市:3538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示

7、范县:30 参考性39* 公众绿色出行率 % 40 参考性40*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60 参考性(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41*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参考性42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43*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80 参考性生态文化(十)观念意识普及44*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注:带*指标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定指标。三、指标解释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解释:指地方政府组织编制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创建规划。要求规划通过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规划文本和批

8、准实施的文件报省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制定了规划实施方案,规划的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规划实施年限达 2 5 年以上。完成了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重点工程完成率达到80%以上。数据来源:环保部门。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指标解释:指地方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该指标旨在推动创建地区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数据来源:组织、环保等部门。3.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标解释:指在一定时期内行政区自然资源资产的增加和减少及其平衡关系的分析表格。该表格可以反映创建地区在年度内、规划期内、政府届

9、内或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变化及使用等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增加,有利于区域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要求地方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数据来源:统计、环保等部门。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解释: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 6 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

10、况,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数据来源:组织、审计等部门。5.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指标解释:指建立了针对行政区生态环境损害(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态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因上述要素引起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工作。数据来源:组织、审计、环保等部门。6.河湖长制指标解释: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数据来源:水利、环保等部门。7.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指标解释:指行政区

11、内发放执行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源占固定源总数的比例。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因地制宜的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等要素,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 固定源排 污管理体系。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7 8.环境信息公开率指标解释:指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35 号)要求开展,其中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

12、境保护部令第31 号)、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 号)、 关于印 发和的通知 (环发2013 81 号)等要求执行。数据来源:环保部门。9.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占比指标解释: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占比是指市(州)内各县(市、区)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的县的数量占县(市、区)总数量的比例。计算公式:注:获得国家或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的比例不低 20%。数据来源:环保部门。10. 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指标解释: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是指各 8 地区乡镇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达到省级生态文

13、明建设示范乡镇标准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计算公式:注:获得国家或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命名的比例不低于 20%。数据来源:环保部门。11.环境空气质量(1)质量改善目标指标解释:地方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情况。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降低并达到考核目标。数据来源:上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2)优良天数比例指标解释:指行政区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计算公式: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9 (3)严重污染天数指标解释:指空气质量指

14、数达到或超过 300 的天数。要求基本消除行政区内严重污染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不超过 1%)。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数据来源:环保部门。12.地表水环境质量(1)质量改善目标、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指标解释:质量改善目标是指地方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情况。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是指行政区内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的比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注:行政区有国控断面则考核国控断面达标情况,无国控断面

15、则考核省控断面,无国控、省控断面的则考核市控断面。数据来源:上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2)劣 V 类水体指标解释:要求基本消除行政区内劣 V 类水体(占比不超过 5%),执 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数据来源:环保、水利等部门。(3)城市黑臭水体指标解释:指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及各地编 10 制的黑臭水体整治计划,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数据来源:住建、环保等部门。13.土壤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指地方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情况。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数据来源:上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14.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指标解释:是表征行政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的综合反映。要求该指标保持在优良水平,且不降低,执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数据来源:环保部门。15.森林覆盖率指标解释:指行政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注:若行政区水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 5%以上,指标核算时的土地总面积应为扣除水域面积后。原则上按区域主要地貌类型对应的目标值考核;当行政区内平原、丘陵、山区面积占比相差不超过 20%时,按照平原、丘陵、山地加权目标值进行考核。内陆干旱地区可酌情降低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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