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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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粤招2006 9 号关于做好广东省 2006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招生委员会、各高等院校:我省 2006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严治考,从严治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保 证高校招生工作 顺利进行。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各高校要从积极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从建设教育强省的实际出发,从学校本身的办学特点、办学规模的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招生规模和人才结构的关2系,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使高校培养的

2、人才从数量上、结构上,能进一步满足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 ,是提高高校招生工作诚信度、国家教育考试公信度、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民心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原则,办人民满意高考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各级招生机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设计实施方案,确保“阳光工程” 落实到位。1、积极做好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将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如实地体现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考生公布。对

3、考生关心的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新办高校、独立学院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清楚,在宣传中如实告知考生,不得隐瞒、欺诈。2、加强高校招生计划管理。高校需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各高校投放的预留招生计划,一律按照教育部“ 预留少量 计划,用于调节各地 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的使用原则,一律不得点名 录取,全部 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学校对预留的招生计划及使用情况、照顾录取的考生名单,必须向社会公布。要坚决制止不法人员利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非法招生、徇私舞弊,贪污3受贿行为。所有公布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

4、取。3、进一步规范高校的单独招生工作。有单独招生任务的高校,比如有保送生、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小语种招生、艺术单考单招任务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 的要求,把有关的招生政策、录取条件和原则向社会公布,并对拟录取名单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才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不得录取。4、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实行公示制度。今年,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生” 、省 级优秀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体育尖子考生等,将全部在所在的中学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招生办公室反映,一经查实,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加分资格。5、公开高校招生录取操

5、作规程及招生专业录取情况,录取工作实行“ 阳光作 业” 。今年,高校录 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高校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第一次投档的最低分数线和投档人数,以及生源缺额较大的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各高校需如实向社会公布录取操作规程及操作办法,如进档考生人数、分数情况,分档、录取原则等,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执行。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公布考生退档原因,公布各专业录取情况,包括专业录取最低分、录取考生志愿分布及分数情况。对公布后考生反映的4不合理录取或不合理退档的,高校必须妥善处理。6、公开高校招生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阳光收费” 。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和招生章

6、程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坚决禁止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三、加强保密管理措施,完善保密室建设,严加防范,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考试无小事,试卷安全保密是考试第一要务,是国家考试的生命线。要加强对高考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和加强对命题教师的遴选和管理。命题教师的遴选要坚持能力和责任感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确保命题安全和试题质量。各级教育局、考试机构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试卷保密室的硬件设施建设,确

7、保所有试卷保密室安全措施全部达标。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保密规定,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要通力协助,齐抓共管,严防死守,坚决堵住任何可能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试卷保密室启用前,要认真检查、调试有关设施、设备,确保保密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要坚决制止任何渎职行为,试卷保管、值班人员任何时候不得离岗、脱岗,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5四、加强宣传,严肃考试纪律,常抓不懈地抓好考风考纪建设。考风考纪事关社会公正,教育公平,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地要充分发挥高校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产业、保密、

8、宣传、监察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各级教育局、考试机构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为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让考生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各级考试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切实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培养考生良好的思想品格,树立遵守考试纪律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协调公安、监察等部门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 ”、雇人代考、请 人替考、 “内外勾结”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

9、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人员、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恶劣行为的发生。要坚决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查处违纪作弊有关责任人。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取消考场设置资格。触犯刑律的,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惩处。6五、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高校新生录取公平、公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开展四项重点治理,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把“ 严 禁招生乱收 费 ,严禁违规录取、严 打中介诈骗” ,有效防范和治理“ 高考移民 ”落到实处。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

10、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参加高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如实解答考生及家长的报考咨询,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故意隐瞒招生录取情况,欺诈考生。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请各市招生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有关中学。附件:广东省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高等教育 招生 工作 通知抄送: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7广东省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切实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部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

11、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报 名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具备报名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健康,或虽有残疾,但符合所报专业规定要求,不影响正常学习者。2、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条件,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 3 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 外侨居留证” ,在居住所在地 县 (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站(点)报名。4、参加普通高校招生非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小语种、保送生,运动

12、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免试高水平运8动员(3+ 专业 技能课 程证书),其他特殊类考生必须参加报名。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常住户口在广东省的居民不得在外省借考,非本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得在广东省借考。考生需在省内异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经借考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批准。7、考生报考时,须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

13、考生鉴定信息、高中毕业成绩及高考成绩信息等。考生应认真填报报考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报名时,应使用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需与身份证同名)报名,并以此作为考试、录取的依据。电子档案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被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档案,并于报到时由新生自带到录取院校注册。未录取考生档案于912 月 31 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或单位。8、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中学生的

14、学籍、户籍管理,严格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字199547 号文),严禁“ 非正常移民人员”报名。9、报考高等职业院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并递交毕业证复印件。10、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类、艺术类(含报本省、外省)、体育类(含体育术科及体尖)考生统一报名,统一派发考生号。考生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本人报考项目(含术科专项和非专项项目)。二、填报志愿1、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2、本科各批次及专科高

15、等学校录取后,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情况公布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等学校(专业)的计划缺额情况及补填志愿要求,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并组织相关高校进行第二次录取。3、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按志10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等学校;凡是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5月 15 日22 日。三、招生体检1、招生体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关

16、于做好 2006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2、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考生的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且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省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负责协调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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