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2012 年扶持计划的通知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根据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280 号)和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相关法 规、政策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实施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2012 年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专项(一)市级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扶持专项重点支持节能、节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项目。(二)国家/省级循 环经济与节能减排 项目配套扶持专项重点支持国家/省 给予资金支持的循 环经济与节
2、能减排项目。2(三)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单位扶持专项重点支持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新区推荐的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单位。二、有关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并备齐相关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等。(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或奖励: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申报企业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 3 年的;申报企业在享
3、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三、申报时间和地点(一)申报时间:2012 年 9 月 25 日至 2012 年 10 月 15 日3(二)申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3-4 号),联系电话:82105842 、82105843, 咨询电话: 82001261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 2012 年扶持专项申请指南2、国家/省级循环经济 与节能减排项 目 2012 年配套扶持专项申请指南3、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单位 2012 年扶持专项申请指南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样表)5、项目
4、基本情况表(样表)6、招标方案表(样表)7、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 2012 年扶持专项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8、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单位推荐名单汇总表49、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单位推荐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5附件 1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2012年扶持专项申请指南根据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 201280 号)和我市循环经济 与节能减排相关法规、政策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实施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 2012 年扶持专项。有关事项如下:一、支持重点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四个方面。
5、(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海水淡化示范项目,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成套装置及海水淡化用原材料等产业化项目。(三)循环经济方面6主要包括: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城市矿产 ”项目,资 源循环利用产业化 项目。(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示范项目。二、资助方式资助方式:无偿资助。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6、2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 60%以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 年修订)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 资” 行 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2、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3、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示范意义,对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具有较强带动作用。4、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 15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
7、原则上应在 2500 万元以上。75、项目在深圳实施。四、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编辑目录,标注页码(纸质资料一式八份,电子光盘一份):(一) 申报表格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2、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3、招标方案表。(二)由具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或自行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三)有关证明材料1、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还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2、国土规划
8、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租赁厂房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3、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6、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落实证明材料(银行开具的项目资本金、贷款意向书或承诺函、银行授信及贷款合同等材料)。8、项目招标方案表,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9、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并承诺申报项目知识产权没有争议,未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申报企业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 3
9、 年、申报企业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等情况。10、经税务机关开具的诚信纳税证明。 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中,1-9 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五、项目实施与管理(一)项目申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二)项目单位须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及市财政委报告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
10、挥9最佳效益。(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四)项目按规定要求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在完成整体目标两年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五)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政府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一经发现,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将责令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
11、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10附件 2国家/省级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2012年配套扶持专项申请指南根据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 201280 号)和我市循环经济 与节能减排相关法规、政策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实施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 2012 年扶持专项。有关事项如下:一、配套资助范围国家/省级发展改革、财政、工信(经信)、住建、水利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二、资助方式资助方式:无偿资助。三、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是依法在深圳行政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二)项目在深圳实施;(三)项目已获国家/省批复,具备实施条件或按批复要求正在实施中。四、申报材料(一)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