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 总则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2.2 现场勘察制度 2.3 工作票制度 2.4 工作许可制度 2.5 工作监护制度 2.6 工作间断制度 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3.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3.2 停电 3.3 验电 3.4 装设接地线 3.5 使用个人保安线 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4.1 线路巡视 4.2 倒闸操作 4.3 测量工作 4.4 砍伐树木 5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 在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
2、工作 5.3 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5.4 临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6 一般安全措施 6.1 一般规定 6.2 高处作业 6.3 坑洞开挖与爆破 6.4 起重与运输 6.5 杆塔施工与检修 6.6 放线、紧线与撤线 7 配电线路上的工作 7.1 配电线路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7.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7.3 装表接地 8 带电作业 8.1 一般规定 8.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8.3 等电位作业 8.4 带电断、接引线 8.5 带电短接设备 8.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8.7 带电爆炸压接 8.8 高压绝缘斗车臂作业 8.9 保护间隙 8.10 带电检测绝缘子 8.11 低压带电
3、作业 8.1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9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9.1 一般规定 9.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9.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10 电力电缆工作 10.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0.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附录 附录 A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 B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 C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 D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 E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附录 F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 G 电力线路倒闸票格式 附录 H 标示牌式样 附录 I
4、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附录 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附录 K 登高工器具试验表标准表 附录 L 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 附录 M 紧急救护法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
5、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 3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
6、工作。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错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
7、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批准后执行。1.7 电器工作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 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 以下者;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既有电压的电气设备。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 )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 保证安全的组织
8、措施2.1 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 现场勘察制度;2) 工作票制度;3) 工作许可制度;4) 工作监护制度;5) 工作间断制度;6) 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2.2 现场勘察制度2.2.1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堪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2.2.2 现场勘察应查看 现场施工(检修) 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辑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 批准后执行。2
9、.3 工作票制度2.3.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1)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 A)。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 B)。3)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 C)。4)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 D)。5) 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见附录 E)。6) 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见附录 F)7) 口头或电话命令2.3.2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 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 (塔)架设多回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3) 高压电力电
10、缆停电的工作。2.3.3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 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2) 在运行的配电设备的工作。3)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2.3.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 5-1 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2.3.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2.3.6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1) 测量接地电阻;2) 修剪树枝;3) 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4) 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 5-2 安全距离的工作;5) 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
11、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2.3.7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2.3.7.1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2.3.7.2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2.3.7.3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
12、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2.3.8 工作票的使用2.3.8.1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2.3.8.2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并使用工作任务单。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
13、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2.3.8.3 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错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 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2.3.9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2.3.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2.3.10.1 工
14、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且有相关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书面公布。2.3.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2.3.10.3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2.3.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2.3.11.1 工作票签发人: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2.3
15、.11.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7)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2.3.11.3 工作许可人:1)审查工作必要性;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2.3.11.4 专责监护人:1)明确被监护
16、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高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2.3.11.5 工作班成员: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2.4 工作许可制度2.4.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能开始工作。2.4.2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都
17、拉闸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2.4.3 许可开始工作的明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1)当面通知;2)电话下达;3)派人传达。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纪录许可时间,并签名。2.4.4 若停电线路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书面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2.4.5 严禁约时停、送电。2.4.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2.5 工作监护制度2.5.1 完成工作
18、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2.5.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2.5.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
19、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的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2.6 工作间断制度2.6.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2.6.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
20、等。恢复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2.6.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如果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2.7.1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在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等杆进行工作。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
21、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2.7.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2.7.2.1 当面报告;2.7.2.2 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若有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线路,还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2.7.3 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2.7.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
22、全部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2.7.5 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3.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4)使用个人保安线;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3.2 停电3.2.1 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3.2.1.1 断开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配电站(所)、环网设备(包括用户设备) 等线路断路器(开关) 和隔离开关( 刀闸);3.2.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含分支) 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 刀闸)和熔断器(保险);3.
23、2.1.3 断开危机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 、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3.2.1.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 、隔离开关 (刀闸)和熔断器( 保险)。3.2.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对无法观看到明显断开点的设备除外) 。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的操作机构( 操作机构)上应加锁;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3.3 验电3.3.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330KV 及以上的线路,可使用合格的绝
24、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或绝缘绳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根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来判断线路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3.3.2 验电前,宜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 5-1 的距离,并设专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的有效长度。3.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 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点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但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 的状态指
25、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3.3.4 对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 10KV 及以下线路对上层进行验电。线路验电应逐项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 、隔离开关 (刀闸)或其组合时,应在两侧验电。 3.4 装设接地线3.4.1 线路验明却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各工作班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 都要验电、挂接地线。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3.4.2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
26、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3.4.3 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侧、后挂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3.4.4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 25mm,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线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3.4.5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经接地的导线。3.4.6
27、利用铁塔接地或与杆塔接地装置电气上直接相连的横担接地时,允许每相分别接地,但杆塔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应良好。杆塔与接地线联结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3.4.7 对于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 190mm(如 16 圆钢)。接地体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 0.6m。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3.4.8 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满足表 5-1 安全距离的规定。断开耐张杆塔引线时,应先在断开的引线的两侧装设接地线。3.4.9 电缆及电容器
28、接地前应逐项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的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3.5 使用个人保安线3.5.1 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3.5.2 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3.5.3 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16mm,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严禁以个人保安线代替接
29、地线。3.5.4 在杆塔或横但接地通道良好的条件下,个人保安线接地端允许接在杆塔或横但上。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3.6.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 、隔离开关 (刀闸)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3.6.2 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距设备小于表 3-1 安全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增设临时围栏。临时围栏与点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3-2 的规定。临时围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 及以下设备的临时围栏,如因工作特殊需求,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绝缘隔
30、板的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 J 的要求表 3-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 及以下 20、35 63(66)、 110安全距离(m) 0.70 1.00 1.50表 3-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 及以下 20、35 63(66)、 110安全距离(m) 0.35 0.60 1.5注 表 3-1、表 3-2 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3.6.3 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段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拦(围栏)。3.6.4 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围栏上应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
31、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围栏和标示牌。4 线路运行和维护4.1 线路巡视4.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4.1.2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4.1.3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线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事故巡
32、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4.1.4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 8m 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4.1.5 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拦或围栏。进出配电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4.2 倒闸操作4.2.1 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见附录 G)。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 工区值班员)的操作指令(口头、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操作指令应
33、清楚明确,受指令人应将指令内容向法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发令人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都应录音并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 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4.2.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4.2.3 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图或接线图上预演核对无误后执行。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 、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电
34、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由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4.2.4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发布指令和复诵指令都要严肃认真,使用规范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操作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4.2.5 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 或隔离开关(刀闸) 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
35、动的断路器(开关) 、隔离开关( 刀闸) 和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操作柱上断路器(开关)时,应有防止断路器(开关) 爆炸时伤人的措施。4.2.6 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保险) 熔丝(保险丝) 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 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 拉开。摘挂跌落式熔断器( 保险)的熔管时,应使用绝缘棒,并应友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4.2.7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 工作。4.2.8 如发生严重危机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
36、理单位。4.3 测量工作4.3.1 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4.3.2 测量人员应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4.3.3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4.3.4 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形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分,以防相间短路。4.3.5 带电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 ),可用测量仪或使用绝缘测量工具测量。严禁使用
37、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进行测量。4.4 树木砍伐4.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 5-2 的安全距离。4.4.2 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上树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4.4.3 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
38、伤。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治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4.4.4 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此前严禁人体接触树木。4.4.5 大风天气,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4.4.6 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定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5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5.1.1 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 5-1 的规定。表 5
39、-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10 及以下0.70 220 3.002035 1.00 330 4.0066110 1.50 500 5.00进行上述工作,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应不大于 5 级,并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 5-1 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要求工作或停电进行。5.1.2 在 10KV 及以下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5.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
40、接触或接近至表 5-2 安全距离以内时,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临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 5.2.2-5.2.4 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表 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10 及以下 1.0 220 4.02035 2.5 330 5.066110 3.0 500 6.05.2.2 临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 5-2 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牵引绳索和拉绳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 5-2 安全距离规定;2
41、)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和牵引工具应接地。5.2.3 在交叉挡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表 5-2 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应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安全错施应经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1)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 5-2 规定的安全距离;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5.2.4 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
42、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1)每基杆都应有双重名称;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点线路杆塔。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5.3.1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 5-1 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 10KV 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5.3.2 遇有 5 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
43、电检修工作。5.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5.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得开始工作。5.3.5 为了防止在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以下措施:5.3.5.1 在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 5-1 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 10KV 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检修工作。5.3.2 遇有 5 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