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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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l.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与职责2.1 组织体系2.2 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2.3 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2.5 专家组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测3.2 预防工作3.3 预警及措施3.4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机制4.2 应急响应程序24.3 信息报送与处理4.4 指挥和协调4.5 应急监测4.6 信息发布4.7 安全防护4.8 应急终止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装备保障5.3 通信保障5

2、.4 人力资源保障5.5 技术保障5.6 宣传、培训与演练5.7 应急能力评价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保险7 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省际沟通与协作7.4 奖励与责任追究7.5 预案解释部门7.6 预案实施时间3l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 进我区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 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

3、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 、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 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2)因环 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3)区域生 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 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

4、响。4(5)因环 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6)因危 险化学品( 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132 重大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 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 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4)因环 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1.3.3 较大环境事件(级)凡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2)因环 境污染造成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1.3.4 一般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 3 人以下死亡。(2)因环 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5l.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应急响应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4.1 超出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1.4.2 跨设区的市以上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1.

6、4.3 自治区人民政府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1.5 工作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 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 患,提高 环 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坚持 统一 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自治区人

7、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6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3)坚持平 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 组织指挥与职责2.1 组织体系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

8、部、专家咨询机构、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2 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自治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公安厅、卫生厅、交通 厅、商 务厅、水利厅、民政 厅、 监察厅、安监局、广电局、食品药监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局、广西武警总队等。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级别,增加相关部门。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事件应

9、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自治7区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指导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自治区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协助完成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突发环境事件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的应对工作。2.3 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自治区环境事件应

10、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环境应急办”) ,自治区环境应急办设于自治区环保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突发环境事件时,贯彻执行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力量协助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工作;负责与自治区指挥部联络,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自治区环境应急办主任由自治区环保局局长担任。2.4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重大( 级)和特别重大(级 )环境事件 发生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应对工作。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

11、场应8急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应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2.5 专家组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军队、企 业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测3.1.1 自治区环境应急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区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1.2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

12、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1)环境 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2)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部门负责。(3)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部门负责。3.1.3 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自治区海洋局9负责;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监控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特别重大(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3.2 预防工作(1)开展 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

13、查,掌握全区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区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2)开展突 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加强环 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并建立自治区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自治区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3.3 预警及措施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

14、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 动相关应急预案。10(2)发布 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 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 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 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4 预警支持系统3.4.1 建立自治区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建设重大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海空一体化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系统。3.4.2 建立自治区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自治区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3.4.3 建立自治区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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