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力调查制度 R(2015 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14 年 10 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 、拒 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目 录一、总说明1二、调查表式4劳动力调查表5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封面9三、劳动力
2、调查表填写说明10四、抽样方案19一、总 说 明(一)调查目的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和结构情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 号)的要求,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二)调查频率和范围劳动力调查的频率分为年度劳动力调查和月度劳动力调查。年度劳动力调查的调查范围是抽中的我国大陆地区的城镇和乡村的 16 岁及以上人口。月度劳动力调查的调查范围是各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省会(首府)城市,各计划单列市以及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吉林市、牡丹江市、苏州
3、市、徐州市、无锡市、温州市、台州市、芜湖市、泉州市、景德镇市、烟台市、洛阳市、焦作市、宜昌市、株洲市、东莞市、佛山市、三亚市、柳州市、绵阳市、宜宾市、遵义市、玉溪市、宝鸡市和天水市抽中的城镇和乡村 16 岁及以上人口。城镇是按国务院于 2008 年 7 月 12 日国函200860 号批复的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划定的城市和镇,其余地域为乡村。(三)登记对象劳动力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1.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已满 16 周岁的人; 2.本户家庭成员中,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且已满 16 周岁的人。(四)调查项目年度和月度劳动力调查项目
4、一致,年度劳动力调查表号为 R201,月度劳动力调查表号为 R203。劳动力调查项目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1.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户编号、户别、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数、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已满 16周岁的人口数、本户家庭成员中离开本乡镇街道且已满 16 周岁的人口数等 5 个项目。2.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登记地、住本户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工作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就业身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未工作原因、是否想工作、是否寻找工作、未寻找工作原因、当前能否工作、不能工作的原因、行业、职业、参加社
5、会保险情况等 25 个项目。(五)调查时点年度劳动力调查的标准时间为每年的 11 月 1 日零时;登记时间为每年的 11 月 1 日15 日。月度劳动力调查 2015 年 10 月份的标准时间为 10 月 15 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 15 日19 日;其他月份的标准时间为每月 10 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每月 10 日14 日。(六)抽样方法和样本量1.年度劳动力调查年度劳动力调查的抽样设计,采用分层、多阶段、概率比例抽样的方法抽取调查样本。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依照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的抽样框,抽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村级样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人口就业处组织基层统计机构在已抽
6、中的村级样本中抽取住户样本。- 5 -样本抽取工作已经在 2010 年人口普查后完成,2015 年使用的样本组可参见全国劳动力调查抽样方案 。2.月度劳动力调查按照二阶段、分层、概率比例抽样的办法抽取调查样本。非直辖市每季度样本 1800 户,分配在三个月内调查,每月调查 600 户;直辖市每季度样本量为 3600 户,每月调查 1200 户。季度间样本户按照更换 20%的比例进行轮换。样本抽取工作已经在 2010 年人口普查后完成,2015 年各月使用的样本组可参见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抽样方案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处要在调查前,将调查样本核实后的详细变动情况报国家统计局
7、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七)调查的组织实施1.年度劳动力调查与月度劳动力调查结合进行,65 个大城市按要求,组织月度劳动力调查,以7、8、9 月三个月全部调查数据作为本省级调查数据,参与本省级和全国劳动力调查数据的汇总,不再另行组织年度调查。其他地区则按本制度要求,组织年度劳动力调查。2.年度劳动力调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人口和就业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采取派调查员入户登记的方式,对被抽中的住户进行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组织各调查城市统计局实施。3.调查员的选调由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调查员主要从政府统计系统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也可从社
8、会招聘。调查员的数量,原则上按一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名调查员进行配备。调查指导员应由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担任。4.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培训和管理。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应尽可能减少培训层次,以提高培训效果。在培训过程中,除对调查项目和摸底方法进行讲解外,还应注重加强对调查技巧的培训。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不得由未经培训的人员承担调查任务。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调查员工作的监督检查。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可参见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规则 。5.宣 传 工 作 。 在 入 户 登 记 前 , 要 在 社 区 张 贴 由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一 印 制 的
9、 公 告 , 并 将 致 调 查 户的 一 封 信 发 放 到 被 调 查 户 。6.样 本 核 实 、 入 户 登 记 和 复 查 。 入 户 登 记 前 , 区 县 统 计 局 要 组 织 调 查 员 对 应 调 查 的 住 户 样 本 进 行 核 实 ,如 有 变 动 应 根 据 相 关 规 则 进 行 更 新 并 向 上 级 统 计 机 构 报 送 更 新 情 况 。 入 户 登 记 时 要 对 被 抽 中 的 所 有 住 户( 居 住 单 元 ) 逐 一 进 行 调 查 , 对 应 在 本 户 登 记 的 人 口 不 得 漏 登 , 对 调 查 项 目 要 仔 细 询 问 , 认 真
10、 核 对 , 确 保调 查 数 据 的 质 量 ; 在 调 查 登 记 结 束 后 , 要 认 真 进 行 复 查 , 复 查 的 重 点 是 “F11.您 在 调 查 时 点 前 一 周 是 否 为 取得 收 入 而 工 作 了 1 小 时 以 上 ?”、 “F17.近 三 个 月 内 您 采 取 过 以 下 哪 种 方 式 寻 找 工 作 ? ”、 “F19.如 有 适 合 的 工作 , 您 能 否 在 两 周 内 开 始 工 作 ?”等 项 目 。 样 本 核 实 、 入 户 登 记 和 复 查 的 具 体 要 求 , 参 见 样 本 核 实 、 登 记 、复 查 规 则 。7.调查表编
11、码。调查表编码分专项编码和非专项编码两部分,非专项编码由调查员在登记、复查、逻辑审核无误后进行,专项编码由县级统计机构组织经过培训的专项编码员集中进行。编码工作的具体要求,参见编码规则 。8.调查表的报送。调查员在完成登记、复查和非专项编码工作后,将调查表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加上封面一并装入包装袋后,报县(市、区)统计机构。县(市、区)统计机构调查表报送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确定。9.为加强对调查过程的管理,各省应建立电话核查和入户回访制度。选取不少于 10%的户进行电话核查,不少于 5%的户进行入户回访。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委托国家统计局景气中心,重点对月度劳动力调查进行电
12、话回访。电话回访按月进行,每 6 个月对 65 个大城市回访一遍。具体电话回访工作可参见大城市劳动力调查电话回访方案 。(八)数据处理、资料上报与管理1.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负责数据录入程序和汇总程序的编制和下发。2015 年劳动力调查的数据处理平台和 PDA 的使用,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另行部署。2.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机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组织实施。3.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统 计 局 要 对 本 省 级 调 查 数 据 进 行 汇 总 并 对 本 省 级 劳 动 力 主 要 数 据 进 行 推 算 。4.各
13、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上报以下数据:调查原始数据:年度劳动力调查数据,将录入、审核无误的调查原始数据,于 12 月 15 日前报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月度劳动力调查数据,每 月 25 日 17: 00 前 , 10 月 份 为 30 日 17: 00 前 。最终住户样本清单:随调查原始数据一同上报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调查推算数据:年度劳动力调查的推算数据包括:分城乡的 16 岁及以上人口、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共六个指标。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12 月 31 日前报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基础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前报
14、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上报本省2015 年分城乡的总人口、本省劳动力调查的大城市 2015 年分城乡的总人口。5.数据管理。数据录入工作完成以后,调查表和原始数据存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机构要指派专人登记,建立必要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措施,妥善进行保管。管理期限为两年。- 7 -二、调查表式劳 动 力 调 查 表表 号: ()表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文 号: 国统字(2014)59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公民有义务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我们对您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年 月 有效期至: 年月应
15、在本户登记的人:(一) 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已满 16 周岁的人;(二) 本户人口中,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且已满 16 周岁的人。本户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住户组H1.户编号 H2.户别 H3.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数H4.调查时点居住本户,已满 16 周岁的人口数H5.本户人口中,已满 16周岁,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的人口数号1.家庭户2.集体户共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共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共 人其中:男 人女 人调查员(签字):申报人(签字): 申报人在本户人记录中的编码: 本户电话: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调查表重要项目填写说明H3
16、.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数:本户人口中因临时出差、旅游、探亲、夜班或短期住院等原因,调查时点未住家中的人,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在外工作或学习,每周或每月返回家中居住的人,也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H5.本户人口中,已满 16 周岁,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的人口数:本户人口中,不论其户口是否在本户,若将离开本乡、镇、街道较长时间,但外出还不满半年的,都应登记;若是临时外出,应视为在家中居住,不包括在本项中。F2.与户主关系: 家庭户第一人填为户主,户主的配偶如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其他人按与户主的关系圈填有关项。集体户第一人圈填为户主,其他人一律圈填其他。F5.户口登
17、记地:户口待定指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户口的人。包括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的人。F8.户口性质:按其户口簿上的农业、非农业性质据实圈填。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按照取消前的性质圈填。农民进城已办理了小城镇户口的,也圈填“2.非农业” 。F9.受教育程度:按被登记人的最高学历填写。在正规学校学习的,无论毕业、肄业或在读,均按当前的情况选圈,如果是业余学习的,毕业生按现受教育程度圈填,在校生、肄业生按原受教育程度圈填。F11.您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了 1 小时以上:工作既包括正式工作,也包括摆摊、打零工等临时性工作,还包括家庭成员在自家经营的摊位、商
18、店、工厂帮工以及干农活。这些活动在一周内只要做了一小时以上,就圈填“是” 。如果有兼职,工作时间请累计计算。休假指在职人员因放假或请假本周未工作;学习指在职人员因脱产学习本周未工作;临时停工指在职人员因某种原因暂未工作;季节性歇业指从事季节性工作而正处在歇业期。F13.您目前的就业身份属于以下哪一类:指所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雇用、受雇或自雇状况。雇员指为领取劳动报酬而为某一单位或雇主工作的人。雇主指雇用其他人为自己工作并向被雇用人支付工资的人。自营劳动者指自负盈亏或与合伙人共负盈亏,但未雇用他人为自己工作的人。家庭帮工指家庭成员在自家经营的摊位、商店、门市部、工厂工作,无经营决策权,不领报酬的人
19、员。F15.您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未工作是什么原因:在校学习仅指在正规学校学习的学生,不包括在职学习。丧失劳动能力指因身体或智力原因不能工作。毕业后未工作指从学校毕业后尚未工作过。因单位原因失去原工作指被单位或雇主辞退、除名、开除或单位要求其“内退” 、 “下岗”以及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因本人原因失去原工作指本人主动辞去工作,也包括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续签。承包土地被征用指自家承包、转包、租用的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工作。离退休指正式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且现在没有再工作。料理家务指在自己家中从事无收入的家务劳动,不包括在自家开的商店、工厂帮忙所做的工作。离退休或失去工作后从事家务的,请圈相应选项而不圈此项
20、。F17.近三个月内您采取过以下哪种方式寻找工作:询问此项时应先问是否找过工作。如回答找过再根根据具体情况圈填相应项目,采用两种以上方式的按被调查人认为主要的圈填。如回答未找过, 则 必 须 根 据 所 列 各 项 逐 一 追 问 。寻找工作既包括各种正规的求职活动,比如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应答招聘广告、刊登求职广告、参加招聘洽谈会等,也包括各种不正规的求职活动,比如委托亲友介绍工作、为自己开店办厂做准备工作、为找工作而浏览各种招聘启示、在自发的劳务市场等活等。F19.如有适合的工作,您能否在两周内开始工作:一般情况下都应圈填“能” 。只有当被调查人因不能脱身的事务(如须在家照顾家人、上学)或
21、有妨碍工作的伤病等而不能工作时,才可圈填“不能” 。为自己经营做准备的人,均应圈填“能” 。圈“能”的,应填连续未工作时间。连续未工作时间应从有工作意愿时算起。- 9 -以下填写已满 16 周岁,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或本户人口中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的人的情况F1.姓名 F2.与户主关系 F3.性别 F4.出生年月 F5.户口登记地0.户主1.配偶2.子女3.父母4.岳父母或公婆5.祖父母6.媳婿7.孙子女8.兄弟姐妹9.其他1男2女年月1.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住本户F82.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离开本户不满半年F83.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4.本地(市)其他县(市、区)
22、5.本省其他地(市)6.外省7.户口待定F9F6.住本户时间 F7.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F8.户口性质 F9.受教育程度 F10.婚姻状况1.住本户半年以上 2.住 本 户 不 满 半 年 , 离开 户 口 登 记 地 半 年 以 上3.住本户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4.不住本户,离开本户不满半年1.搬家2.婚姻嫁娶3.投亲靠友4.探亲访友5.上学6.短期学习或培训7.工作调动或务工经商8.寄挂户口9.找工作10.其他1.农业2.非农业1.未上过学 2.小学 3.初中 4.高中5.大学专科6.大学本科7.研究生1.未婚2.有配偶3.离婚4.丧偶F11.您 在 调 查 时 点 前一 周 是
23、 否 为 取 得 收 入 而工 作 了 1 小 时 以 上 ? F12.您目前的工作单位或经营活动属于以下哪种类型?F13.您目前的就业身份属于以下哪一类?F14.您是否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1.是上周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和兼职时间)小时2.在职,正休假学习、临时停工或季节性歇业3.未做任何工作F151.土地承包者 F21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3.国有及国有 F14控股企业 4.集体企业5.个体工商户6.私营企业7.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8.其他类型单位9.其他1.雇员2.雇主3.自营劳动者 F214.家庭帮工1.是,已签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个月F212.是,已签无固定期限(长期)合同
24、3.否本户共登记 人,第 人F15.您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未工作是什么原因?F16.您目前是否想工作?F17.近三个月内您采取过以下哪种方式寻找工作?F18.您未找工作是什么原因?1.在校学习(结束) 2.丧失劳动能力F233.毕业后未工作4.因单位原因失去原工作 5.因本人原因失去原工作6.承包土地被征用 7.离退休8.料理家务9.其他1.想2.不想1.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2.委托亲戚朋友找工作3.应答或刊登广告 4.浏览招聘广告 F195.参加招聘会6.为自己经营做准备7.其他8.未找工作1.参加培训2.照顾家庭3.健康原因暂时无法工作 4.总也找不到适合的工作5.等待开始新的工作6.想找,还未
25、找7.不想工作8.其他F19.如有适合的工作,您能否在两周内开始工作?F20.您不能在两周内开始工作是什么原因?F21.您上周或失去工作前在什么单位工作?(行业)1.能 连续未工作时间月F212.否1.参加培训2.照顾家庭3.健康原因暂时无法工作 F234.其他个人或家庭原因 5.其他1.详细单位名称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2.从未工作F23F22.您 上 周 或 失 去 工 作 前做 什 么 具体工 作 ? ( 职 业 )F23.您 参 加 了 以 下 哪项 养 老 保 险 ? F24.您 参 加 了 以 下 哪 项 医疗 保 险 ?F25.您 是 否 参 加 了 失 业保 险 ?从事的具体工作 1.基本养老保险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退休后的养老金由单位发放5.商业养老保险 6.未参加1.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2.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单位报销5.商业医疗保险6.未参加1.参加2.未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