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松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地质灾害分级2.1 特别重大 (I 级) 突发地质灾害2.2 重大(级) 突发地质灾害2.3 较大 (级) 突发地质灾害2.4 一般 (级) 突发地质灾害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3.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3.2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3.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4 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3.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4 预防监测与预警4.1 预防与监测4.2 预警4.3 预警响应25 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5.2 先期处置5.3 应急响应5.4 响应
2、终止5.5 应急信息发布6 后期处置6.1 调查评估6.2 总结报告6.3 恢复重建6.4 奖励和责任追究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保障7.2 资金保障7.3 装备、物资保障7.4 通信、交通保障7.5 技术保障7.6 社会动员8 预案管理8.1 预案管理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8.3 预案实施3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我县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
3、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松阳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级有关单位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4(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
4、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2 地质灾害分级按照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根据国家或者上位应急预案规定的具体分级标准如下:2.1 特别重大 (I 级) 突发地质灾害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2)造成死亡人数在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3)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4
5、)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 20000 人以上的。2.2 重大( 级) 突发地质灾害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在 500 人以上、不足1000 人,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不足 1 亿元的;5(2)造成死亡人数在 10 人以上、不足 30 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3)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线路和国省道干线、航道等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 5000 人以上、不足 20000 人的。2
6、.3 较大 (级) 突发地质灾害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在 100 人以上、不足500 人,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不足 5000万元的;(2)造成死亡人数在 3 人以上、不足 10 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足 500 万元的;(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不足 5000 人的。2.4 一般 (级) 突发地质灾害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不足 100 人,或潜在经济损失不足 500 万元的;(2)造成死亡人数不足 3 人,或因灾造成
7、直接经济损失不足 100 万元的;(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不足 1000 人的。6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3.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委县政府建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设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兼任,并视情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在省、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分管国
8、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办(扶贫办)、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广出版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旅委会、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防汛办、县应急办、县供电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委、县政府主要7领导任县应急指挥部指挥
9、长时,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应急办共同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3.2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和组织紧急救援;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单位之间的应急
10、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地质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险情灾情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8险情,发布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动态信息;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
11、练、培训及防范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县应急办:负责接收、处理报告县委县政府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情况;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对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平台对接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和现场;督促、检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的工作落实情况,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舆论引导各项工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有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指导配合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县农办(扶贫办):负责指导加快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和监督突发地质灾
12、害应急避让搬迁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管理。县发改委: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予批准相应的规划。县经商局:负责县级药品储备;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9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受毁损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县公安局: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全力搜
13、救被压埋人员;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火灾、爆炸和剧毒、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负责灾区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避险或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以及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人力社保局: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其在救灾中发挥积极作用。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
14、措施;指导组织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指导并帮助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救援保障车辆的调度;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10县水利局、县防汛办:负责指导组织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指导组织小流域泥石流、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县农业局: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组织灾区动植物瘟情监测和控制;指导灾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工作。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指导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疾病预防管控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县文广出版局:在县委宣传部的协调领导下,做好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急报道协调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县旅委会: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景区、景点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县安监局:负责督促工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活动,防止因违规操作引发地质灾害。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排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