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宁南县档案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全县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完善档案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二)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指导全县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四)负责全县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县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责任边界 无- 2 -表 2-1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
2、力项目名称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实施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第二款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3、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对单位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3部门规章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责任主体 宁南县档案局(法定)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4、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法
5、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4572100- 4 -表 2-2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实施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
6、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对单位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 500 元以
7、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3部门规章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责任主体 宁南县档案局(法定)责任 1.立案责任: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5 -事项 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8、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6-2.档案行政
9、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有关送达的规定,将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3.档案行政处罚
10、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予以履行。”监督电话 0834-4572100- 6 -表 2-3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实施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11、损失。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对单位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三)涂改、伪造档案的。3部门规章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
12、责任主体 宁南县档案局(法定)- 7 -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13、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4572100- 8 -表 2-4序号 4
1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特定档案的处罚实施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企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行
15、为之一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对单位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 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违反档案法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3部门规章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 9 -承担听证的费用责任主体 宁南县档案局(法定)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擅自出卖或
16、者转让特定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
1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4572100- 10 -表 2-5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
18、、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实施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企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对单位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 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3部门规章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