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七
2、)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二、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确定。(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三)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或者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
3、可决定。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三、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没有规定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一)公示。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二)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务
4、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见附件1)和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材料。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的收件人处签名并注明收件日期。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具备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提出申请。(三)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不受理。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
5、其解决的途径。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1) ,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告知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见附件1)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
6、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1) 。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税务机关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应当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四)审查。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核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务行政许可应当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直接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
7、申请过程中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相关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五)决定。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当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存在争议的或
8、者重大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见附件1) ,并在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证件。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见附件1) ,并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税务行
9、政许可决定只在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效。(六)听证。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1.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税务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税务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10、主持人与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七)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税务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税务机关
11、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八)特别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求,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发票准印证。招标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许可。除
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机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四、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利用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税务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加强对被许可人的服务和监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发现被许可人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3、;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被许可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税务行政许可证件。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73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月28日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许可文书之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及邮政编码 经
14、办人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申请材料申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 )外,应根据申请事项提供以下相应材料: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1.税务登记证件 2.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3.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4.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5.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二、对纳税人延
15、期缴纳税款的核准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5.资产负债表6.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请材料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2.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
16、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1.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2.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委托书(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收件人: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编 号:许可文书之二: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国、地)税许受字 第()号(申请人):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
17、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受理。国家(地方)税务局(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注:1.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2.以上受理事项将在 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需要听证、招标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请在受理处领取结果,如有提前,将电话通知。许可文书之三: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国、地)税许不予受字 第()号(申请人):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18、请你(单位)向 (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国家(地方)税务局(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许可文书之四: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国、地)税许补字 第()号(申请人):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需要补正下列材料:1 ;2 ;3 ;4 ;5 。请你(单位)补正后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国家(地方)税务局(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许可文书之五: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地)税许准字 第()号(申请人):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19、,本机关于年 月 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国家(地方)税务局(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许可文书之六: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地)税许不准字 第()号(申请人):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许可的依据和理由) ,决定不予该项税务行政许可。如你(单位)不服,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地方)税务局(加盖
20、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许可文书之七: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延期告知书( 国、地)税许延告字 第()号(申请人):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 年 月 日受理。由于 (延长决定期限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延长 个工作日,于 年 月 日前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国家(地方)税务局(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许可文书之八: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地)税许变准字 第()号(申请人):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 年 月 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国家(地方)税务局(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许可文书之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