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德区教育局、 镇 (街道)教育局教育机构报批业务办理程序及说明一、顺德区教育局咨询及办理处:地址: 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和审批服务科(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4 楼教育局 2 号窗口)电话:( 0757) 22835771,传真:( 0757) 22835778查询网站:1、顺德教育信息网 http:/ 进入 “便民服务 ”“ 机构审批 ”;2、 顺德区教育局政务网 http:/ 进入 “办事指南 ”“ 教育机构审批 ”;3、顺德区民办教育网 http:/ 进入 “办事指南 ”。业务联系人:江洁珍二、各镇(街道)教育局咨询及办理处:参看各镇(街道)教育局指引,具体如下:各镇(街道)教育局“教育机
2、构报批业务”受理窗口一览表单 位 受理窗口 地 址 受 理 咨询电话 业 务 主办人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 查询网址 (各镇街教育信息网) 大良街道教育局大良街道教育局县东路大良街道办事处主楼 803 室 22381650 翁 劲 22386217 22386217 容桂街道教育局 容桂教育局容桂街道花溪公园内容桂图书馆首层 26612609 潘永诚28381258 28381252 伦教街道教育局伦教街道教育局伦教街道办事处 3楼教育局 27757152 吴贵滨 23622322 23622322 http:/勒流街道教育局勒流行政服务中心勒流建设西路 18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255
3、53430 连少华 25566335 25566335 http:/ 23272710 http:/218.13.33.2陈村镇教育局陈村镇教育局陈村镇政和路镇政府办公楼 2 楼教育局23830093 徐慧玲 23830031 23839012 http:/乐从镇教育局乐从镇教育局乐从镇新马路 5 号镇政府二楼教育局 28331127 谢丽娟 28331122 28331127 龙江镇教育局 龙江教育局龙江镇政府六楼教育局 23888721 黄琼连 23888721 23888721 http:/ 杏坛镇教育局杏坛镇教育局杏坛镇政府机关大院镇教育局内 27388500 张丹 27388303
4、27388303 http:/均安镇教育局均安镇教育局均安镇永安路 8 号镇府大院 3 楼教育局25510663 欧阳丽转 25386926 25386926 (一)民办中小学的申办、审批1.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19 号) ;(3)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20 号);(4) 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7156 号) ;(5) 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50
5、 号) ;(6)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 准的通知 (粤教基201317 号) 。2.受理和审批机关:顺德区教育局3.申办、审批程序:(1)咨询阶段举办者向教育部门咨询民办教育机构申办问题,包括电话、来访、网络咨询途径等,负责审批工作人员回复时应做到:电话咨询。应具体清晰告知办理流程、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来访咨询。应热情大方接待,并向咨询者提供纸质审批流程图、申请材料清单;网络咨询。应在期限内回复审批流程、材料清单。(2)筹设申请阶段申请受理。举办者根据申请材料清单,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筹设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同时必须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举办者姓名、送达地址、邮政编
6、码、收件人、电话、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确认。如筹设申请材料不齐全,审批部门向举办者发出申请补正通知书并加盖公章,明确需要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要求等,接收人签名确认并在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如筹设申请材料齐全,审批部门收取材料,并出具筹设受理记录。加盖公章、骑缝章后受理人签名,并发放回执及双方签名确认的筹设申请材料收取记录表。现场考察。收齐申报材料后,审批部门连同相关管理部门到拟开办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筹设现场查看记录;列明办学地址、建筑结构、外部环境等基本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拍摄办学地址外观全景相片及在场各方人员在拟办学场所前的合影,申请方与审批方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筹设批复。申请材
7、料不符合要求,或拟办学场地不符合筹设条件的,发出不同意筹设批复;拟办学场地符合筹设条件的,发出同意筹设批复。举办者凭批复开展筹设工作。若举办者未在 5 个工作日内领取筹设批复,审批部门则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地址邮寄筹设批复。筹设阶段需提交的材料:A.申办报告B.拟举办机构地址的产权文件或说明C.捐赠协议(属捐赠性质校产的须提交)D.合作办学协议书(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交本项材料)E.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整体平面布局图F.身份证(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G.营业执照(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H.法人身份证(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3)正式设立申请阶段申请受理。举办者完成筹设后,向
8、审批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审批部门向举办者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举办者在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审批部门收取材料,并提供正式设立受理记录、正式设立申请材料收取记录表。现场考察。收齐申报材料后,教育部门联同相关管理部门到办学地址进行实地考察,组织验收,并出具正式设立现场查看记录;列明办学地址、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功能场室、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拍摄办学地址外观全景相片及在场各方人员在拟办学场所前的合影,申请方与审批方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正式设立批复。审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发出不同意设立批复;审核验收合格后,审批部门发出同意设立批复,随后颁发
9、办学许可证 。若举办者未在 5 个工作日内领取正式设立批复,审批部门则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地址邮寄正式设立批复。正式设立阶段需提交的材料A.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B.筹设批准书C.经民政(工商)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D.申办报告E.民办学校章程F.租赁合同或协议书G.办学场地产权证明H.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I.开办资金验资报告J.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K.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L.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证明M.教师的资格证明(注:以上材料各一份,其中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一式两份,完成审批后返还一份;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的申
10、办,请参照我局印发民办教育机构消防验收申办指引或登陆“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 ,进入“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食品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具体查询。 )4.年检或变更:民办中小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则依法取消办学资格。中小学变更开办人、变更地址或停办时应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或停办手续。5.时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筹设 10 个工作日、正式设立 15个工作日、变更 10 个工作日;高中学校申请筹设 15 个工作日、正式设立 20 个工作日、变更 15 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时限) 。6.收费:无(二)民办幼儿园的申办、审批1.依据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19 号) ;(3)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20 号) ;(4) 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7156 号) ;(5) 幼儿园工作规程 (国家教委 1996 年第 25 号令) ;(6) 幼儿园管理条例 (国家教 1989 年第 4 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 ;(7)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试行) 。2.受理和审批机关:各镇(街道)教育局3.申请
12、、审批程序:(1)咨询阶段举办者向教育部门咨询民办教育机构申办问题,包括电话、来访、网络咨询途径等,负责审批工作人员回复时应做到:电话咨询。应具体清晰告知办理流程、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来访咨询。应热情大方接待,并向咨询者提供纸质审批流程图、申请材料清单;网络咨询。应在期限内回复审批流程、材料清单。(2)筹设申请阶段申请受理。举办者根据申请材料清单,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筹设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同时必须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举办者姓名、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电话、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确认。如筹设申请材料不齐全,审批部门向举办者发出申请补正通知书并加盖公章,明确需要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要求等
13、,接收人签名确认并在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如筹设申请材料齐全,审批部门收取材料,并出具筹设受理记录。加盖公章、骑缝章后受理人签名,并发放回执及双方签名确认的筹设申请材料收取记录表。现场考察。收齐申报材料后,审批部门连同相关管理部门到拟开办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筹设现场查看记录;列明办学地址、建筑结构、外部环境等基本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拍摄办学地址外观全景相片及在场各方人员在拟办学场所前的合影,申请方与审批方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筹设批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拟办学场地不符合筹设条件的,发出不同意筹设批复;拟办学场地符合筹设条件的,发出同意筹设批复。举办者凭批复开展筹设工作。若举办者未在
14、 5 个工作日内领取筹设批复,审批部门则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地址邮寄筹设批复。筹设阶段需提交的材料:A.申办报告B.拟举办机构地址的产权文件或说明C.捐赠协议(属捐赠性质校产的须提交)D.合作办学协议书(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交本项材料)E.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整体平面布局图F.身份证(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G.营业执照(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H.法人身份证(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3)正式设立申请阶段申请受理。举办者完成筹设后,向审批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审批部门向举办者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举办者在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审批部门收取材料,并
15、提供正式设立受理记录、正式设立申请材料收取记录表。现场考察。收齐申报材料后,教育部门联同相关管理部门到办学地址进行实地考察,组织验收,并出具正式设立现场查看记录;列明办学地址、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功能场室、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拍摄办学地址外观全景相片及在场各方人员在拟办学场所前的合影,申请方与审批方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正式设立批复。审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发出不同意设立批复;审核验收合格后,审批部门发出同意设立批复,随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镇(街道)教育局受委托审批的业务,批复文件需抄送区教育局备案。若举办者未在 5 个工作日内领取正式设立批复,审批部门则根据送达地址确
16、认书上地址邮寄正式设立批复。正式设立阶段需提交的材料A.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B.筹设批准书C.经镇街民政(工商)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D.申办报告E.民办学校章程F.租赁合同或协议书G.办学场地产权证明H.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I.开办资金验资报告J.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K.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L.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证明M.教师的资格证明(注:以上材料各一份,其中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一式两份,完成审批后返还一份;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的申办,请参照我局印发民办教育机构消防验收申办指引或登陆“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 ,进入“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食品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具体查询。 )4.年检或变更:民办幼儿园实行“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则依法取消办园资格。幼儿园变更开办人、变更地址或停办时应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或停办手续。5.时限:申请筹设 10 个工作日、正式设立 15 个工作日、变更10 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时限) 。6.收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