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灌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机构及职责2.1.1 指挥部及职责2.1.2 办事机构及职责2.1.3 部门职责2.2 基层应急管理体系2.3 专家组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4 预防和预警机制4.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4.2 预防预警行动4.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5 应急响应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5.5 应急响应结束6 善后处理工作6.1 社
2、会求助、自救与灾后重建26.2 开展调查评估和地质灾后治理6.3 征用补偿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7.2 通讯与信息传递7.3 应急技术保障7.4 宣传与培训7.5 信息发布7.6 监督检查8 监督管理8.1 预案演练8.2 宣传与培训8.3 监督检查8.4 责任与奖惩9 附则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预案解释部门9.4 预案的实施31 总则1.1 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
3、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灌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或者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1.4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乡(镇)两级
4、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4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机构及职责2.1.1 指挥部及职责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出现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中小型以上的地质灾害时,根据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可以成立
5、临时性的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总指挥部)。县总指挥部负责中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指 挥 长: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成 员: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电力局、电信局、广电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工信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武装部、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2)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3)
6、布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5(4)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5)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2.1.2 办事机构及职责县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3)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总指挥部的指示和布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总指挥部成员单位
7、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5)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6)起草县总指挥部文件、简报。(7)负责县总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8)承担县总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1.3 部门职责2.1.3.1 紧急抢险救灾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进行现场救灾和工程抢险。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6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
8、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县住建局、水利电力局、安监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险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和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2.1.3.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
9、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利电力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县农业局: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及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做好灾区种子、种苗、肥料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分配、发放工作,组织灾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2.1.3.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
10、控制传7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乡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县发展改革局和工信商贸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2.1.3.4 治安、交通和通讯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行进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紧急情况
11、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县水利电业公司和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讯畅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和电力畅通。2.1.3.5 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保险监督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理赔工作。2.1.3.6 信息报送和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
12、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8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总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2.1.3.7 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2.2 基础应急管理体系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
13、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2.3 专家组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技术咨询,参与风险评估,提出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等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因
14、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9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级)。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 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级)险情:受灾害咸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 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上 10
15、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级)险情:受灾害咸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104 预防和预警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4.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16、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县有关部门、乡镇的地区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4.1.2 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受 灾 害 威 胁 、 需搬 迁 人 数或 潜 在 可 能 造 成的 经 济 损 失因 灾 死 亡 人数或 因 灾 造 成 直 接经 济 损 失特 大 型( 级 ) 1000人 以 上 1亿 元 以 上 30人 以 上 1000万 元 以 上大 型( ) 500 1000人5000万 元 1亿元 10 30人 500 1000万 元中 型( ) 100 500人 500 5000万 元 3 10人 100 500万 元小 型 ( 级 ) 100人 以 下 500万 元 以 下 3人 以 下 100万 元 以 下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地 质 灾 害险 情 和 地质 灾 害 灾情 等 级险 情 灾 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