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海门港新区海港大厦高压配电柜设备检修试验项目招 标 文 件(二次)一、工程概况:海门港新区海港大厦高压配电柜设备检修试验项目二、施工内容: 1)高压配电房高压柜部分设备(配件)检修2)对高压配电柜进行安全检测。3)对配电柜做预防性试验并报供电局备案。三、工程报价方式:全费用单价报价四、质量标准:合格五、工期要求:15 日历天。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2)参加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3)投标还需提供投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若不是法人亲自参加投
2、标,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电力设备生产、维修企业;5)参加投标单位许可证必须为承试五级及以上。七、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1、评标程序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2、资格审查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标。2八、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3 万元,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则废标。九、投标费用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相关编
3、制招标文件工本费 100 元,请投标人按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十、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全部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或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级交易平台
4、下载,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无记名的方式向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电话:0513-80787144) , 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或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级交易平台中发布。十一、资格审查原件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十二、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为商务标,一包为资格审查文件,一包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应将商务标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5、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商务标”字样;将资格审查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字样;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保证金现金除外,应随身携带)放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2、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3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 本工程投标时交投标保证金现金伍佰元整(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如中标后反悔,不愿意和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的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十 三 、 发包与分包:本工程不得分包。十四、质量与验
6、收: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按照规范进行过程验收。十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十六、付款方式(1)本项目无预付款,检修完成经验收,且预防性试验报告经供电局备案后付合同结算总价的 90%, 10%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过后且无问题给与支付。(2)结算时不考虑施工期政策性调整费用以及市场风险。十八、开标时间:2017 年 9 月 26 日 上 午 10 时 00 分十九、开标地点: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 99 号)海门南黄
7、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7 年 9 月 18 日 4评 标 办 法价格单因素(一)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商务标的开标、评标。(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等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标。(三)商务标评分采用百分制,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不得参加商务标评审。四、投标报价(100 分)1、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2、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
8、有排序的 1-3 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单位不满三家为两家,则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单位仅为一家,则直接进行商务谈判。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5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6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9、: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海门港新区海港大厦高压配电柜检修试验工程工程地点:海门港新区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详见本工程清单。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2、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15 日历天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4、签约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小写)5、合同文件构成5.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7(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
10、其他合同文件。5.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6、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7、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8、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9、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_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
11、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8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本表关于高压配电柜维修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1 合同价:2 履约保证金 中标总价的 10%。3 工期/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15 日4 质量保证期 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5 付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2、承包人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承包人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 发票;2)预防性试验报告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检修完成经验收,且预防性试验报告经供电局备案后付合同结算总价的90%, 10%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过后且无问题给与支付。第
12、三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 系指发、承包人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发、承包人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承包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3)货物 需要承包人维修的高压配电柜及预防性试验报告4)服务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承包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95)合同条款 系指本合同条款。6)发包人 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高压配电柜的使用单位。7)承包人 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高压配电柜维修的公司。8)项目现场 系指本合同项下到交货地
13、点,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天 指日历天数。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 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变压器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4.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 没有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由发包人或代表发包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 没有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
14、除了履行本合同外,承包人不应使用合同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发包人的财产。如果发包人有要求,承包人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发包人。5. 试验和测试5.1 发包人或其代表应有权共同试验、测试其维修后的高压配电柜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发包人要求进行的试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试验和测试。发包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试验或发包人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承包人。5.2 如果维修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发包人可以拒绝接受,承包人应该免费进行重新维修、试验、测试以保证及时的使用。5.3 合同条
15、款规定不能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06. 付款6.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7. 合同修改7.1 除了合同规定条款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8. 承包人履约延误8.1 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9. 误期赔偿费9.1 除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发包人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维修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
16、格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发包人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10. 违约终止合同10.1 在发包人对承包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高压配电柜维修”的所有项目;2)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发包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维修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发包人利益的行为。11. 争议的解决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