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0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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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黑龙江省 2009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 2009 年 1 号文件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领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和千万吨奶战略工程,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和标准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站机械化为重点,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积极性,促进全省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二、主要目标

2、(一)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我省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地区粮食生产大县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二)加大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促进老旧农业机械更新。2(三)增强我省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四)促进我省农机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快速发展。(五)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装备水平。三、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粮食生产大县倾斜、向奶牛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3、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鼓励水田区整村、整乡推进组建水稻农机作业协会;鼓励旱田区整村、整乡推进组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坚持优化农机结构,合理布局,机具配套以及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六)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四、实施范围、重点及规模2009 年我省购机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含县属农场)、省属农场;重点推进水稻、玉米、大豆全程机械化和3机械深松整地、促进青贮玉米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发展,促进奶业生产机械化。在综合考虑实施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农

4、机化发展条件等县域差异的基础上,结合往年项目实施和农民补贴需求摸底调查情况,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本年度购机补贴资金控制规模(附表 6)。五、补贴机具2009 年我省补贴机具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其它机械等 9 大类。 (详见附件 1)六、补贴对象及标准要求(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省属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所属农场和县属农场农工,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

5、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我省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整村整乡推进组建的农机联合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农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4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 示范户;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等。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二)补贴率和补贴数量我省购机补贴继续执行 30%的补贴比例, 对 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

6、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 12 万元,其他机具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5 万。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 台,即 1 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 3 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值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0 台套。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 1 套(3 台,即 1 台挤奶机、1 个储奶(冷藏)罐、1 个运输奶罐)。(三)补贴资金使用要求1、为保证补贴项目有充足的落实时间,2009 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给项目(市、区)落实时间为一个月,各项目县(市、区)在 3 月 12 日前上报补贴材料,畜牧部门

7、在 4 月 5 日前上报补贴材料。2、为确保我省粮食生产对农业机械的需求,按照作物种植5区域确定补贴重点。(1)玉米主产区重点补贴 9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及配套深松整地机、植保机等机具。适当选择玉米联合收获机。(2)大豆主产区重点补贴 9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及配套深松整地机、植保机等机具,其补贴资金额度不能低于总补贴资金额度的 50%。(3)水稻主产区重点补贴 45 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整地机械、水稻插秧机和水稻联合收获机。(4)山区半山区重点补贴 45 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3、2009 年补贴目录中机具的参考价格作为收缴农民自筹款的依据。项目县实际落实的补贴资金额度如超出计划补贴资

8、金额度,其差额部分由农民自筹资金解决。4、畜牧兽医部门 7 月 15 日前如没有按计划落实完生鲜乳收购站的购机补贴任务,剩余补贴资金自动转到农机部门继续落实农机设备的补贴任务。七、购机补贴工作操作程序2009 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中生鲜乳收购站的购机补贴任务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实施,其它农业机械设备的补贴任务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一)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与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国家2009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要求,会同省6财政部门制定黑龙江省 2009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提出本年度项目实施范围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二)各县要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有效形式,及时向农

9、民公布、宣传国家购机补贴的相关政策。实施县农民欲申请补贴机具,必须按照规定的补贴目录要求进行选型,在规定时间向县级农机和畜牧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补贴申请表(附件 2)。(三)县级农机、畜牧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补贴对象优先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机具名称、购买数量、补贴金额和需交纳的购机差额款,并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 7 天,确保享受补贴者的确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项目县要设立补贴专项咨询电话,与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咨询电话(0451-82659224)和省畜牧兽医局咨询电话(0451-82620562)一并向社会公布。(四)补贴对象确定无异议后,实施

10、县农机、畜牧部门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附件 3),要求一式三份,农民、县农机局(县畜牧兽医局)、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省畜牧兽医局)各一份,对本县农民购机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后,一并将购机补贴对象明细表 (附件 4)和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明细表(附件 5)分别上报省 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产业发展处、省畜牧兽医局牧业现代化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7(五)经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和省畜牧兽医局确认后,县级农机、畜牧部门负责组织收缴农民购机差额款,分别存入指定账户。农民自筹资金到位后由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和省畜牧兽医局分别向省政府采购办申报集中采购,并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

11、招标,统一与供货方确定供货协议。招标结束后,供货方按照供货合同及时将设备运送指定地点。(六)县级农机、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供货和提货的交接工作,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购机者需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县级农机、畜牧部门代表购机者填报产品质量验收单,并同供应商共同在省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字,报省农业委员 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产业发展处和省畜牧兽医局牧业现代化处,作为供货商结算依据。(七)补贴设备到位后,各县(市、区)农机、畜牧部门要对购买的机具设备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于 10 月底前上报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和省畜牧兽医局进行汇总,同时要求各生产企业必须在补贴机具

12、的显著位置做喷漆标志(即黑龙江省 2009 年国家补贴机具)。(八)供货方持省政府采购验收单和购机发票到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和省畜牧兽医局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8结算手续,并交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结算。八、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落实中央、省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全省农机、畜牧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项目实施县农机、畜牧部门要把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组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购机补贴专项的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13、二)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一要严格操作程序。 各项目区农机、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步骤逐项开展补贴工作,履行好各项职责任务,做好购机补贴对象的选取与公示,协助农民做好补贴机具的质量验收,预防暗箱操作、虚报补贴、转手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要严禁不正当收费。各级农机、畜牧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企业的额外费用,不得以购机补贴的名义强迫选型中选的企业及产品参加地区举办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享受补贴的农民收取报名费、指标费等费用,也不得巧立名目收取非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9三要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项目区农民在选择补贴机具时,农机、畜牧

14、部门要正确引导农民选择适合的机具,要顾及农民的购机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农民购置指定品牌的机具或限制某种品牌的机具,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但同时要求农民购买的补贴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畜牧部门批准,并报省农机、畜牧部门备案。四要严格控制补贴资金的使用。在规定的期限内,各项目县(市、区)补贴资金指标如没有全部落实到位的必须及时上缴收回,严禁由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垫付资金,严禁农机部门、生产企业和农民串通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一旦发现问题取消下一年度农机补贴项目,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补贴设备采购计划申报后严禁随意调换机具篡

15、改机型,防止补贴项目在落实中走样,确保购机补贴工作严肃性,使补贴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五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与检查。为切实加强购机补贴工作的管理,省农机、畜牧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机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选取部分项目县进行重点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操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指导各地开展补贴工作。对于农民或相关部门反映的补贴机具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各级项目区农机、畜牧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10调查记录,并积极协调解决。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上报,做好购机补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三)落实职责,保障经费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农机、畜牧部门

16、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搞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并做好各环节工作的协调与衔接,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同时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分别安排必要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切实保障补贴工作正常运行。(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搞好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的咨询解答。二要充分发挥本省农机系统网络优势和企业自身技术优势,共同做好技术培训、农机设备的维修与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工作。三要建立健全政府购机补贴农业机械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体系。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将会同省畜牧局、省质量监督局、省工商管理局和省采购中心联合组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特别是农机部门要成立由农机监督管理、生产管理、农机推广和农机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农机售后综合服务管理站,共同实施对政府购机补贴产品的监督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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