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池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 办发(2016)167 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工作方案(河政办发 201724 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从业单位(以下简称“ 从业单位 ”)在项目开始实施后的 1 个月内,应到河池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境保 护局” )进行业务类型信息登录、接受年度考核评估,并且遵
2、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河池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单位从业单位业务类型分为 5 类:环境调查与评估、治理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以下分别简称为“调查评 估” 、“修复方案编制”、“修复工程施工 ”、“工程环境监理”、 “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中从事2调查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工程施工、工程环境监理、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业务的从业单位业务类型信息登录和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第五条 业务类型信息登录内容包括: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工作场所条件、组织架构和质控体系、承担相关业务的人员、专业技术、设备等情况。从业单
3、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从业单位名称变更或业务类型调整,需在变更调整当月内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相关材料。第七条 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统一考核内容与方法,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八条 年度考核评估内容主要是对从业单位上年度从事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治理修复效果评价等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包括从业单位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国内污染治理修复相关业务业绩情况,贯彻国家及本市地块相关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有关情况等。第九条 从业单位在每年 2 月底前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上年度业务工作总结,并报送以下材料:(一)河池市土壤
4、污染治理修复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3(二)河池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年度考核表(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表,见附件 3);(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四)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五)上年度从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六)上年度承接项目的项目报告及污染治理修复责任方对从业单位的评价;(七)其他可以证明从业单位能力、资质、业绩、信誉等的证明材料。第十条 市环境保护局将从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专家咨询委员会抽取相关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从业单位考核评估等次,考核评估结果书面通
5、知从业单位。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市环境保护局将予以通报:(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二次污染的;(二)不符合业务信息登录情况,从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三)不按规定接受考核或在考核中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材料的;4(四)在从业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致使其所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监测报告有严重偏差,或编制的修复方案有严重失误,工程施工或环境监理出现较大问题的。第十二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定期对考核评估单位承接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被市环境保护局通报的从业单位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河池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的相
6、关业务。第十三条 考核评估单位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要求。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5附件 1业务分类说明本办法所称调查评估,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系统的调查评估方法,对土壤(含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开展调查,定性和定量评估地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和危害,编制地块环境初步调查评估报告和(或)地块环境详细调查与健康风险评估报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是指根据土壤污染环境调查与评估的结果,按照相关技术文件,制定治理修复目标、选择修复模式、筛选修复技术
7、,采用工程、技术等手段将地块污染物移除、消减、固定或者阻断污染物对受体的暴露途径,将污染地块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修复工程施工,是根据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污染地块现场具体实施修复工程。工程环境监理,是指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范、治理修复方案,对修复工程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6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7附件 2河池市土壤
8、污染治理与修复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地址及邮编:法人代表: 职 务:手 机: 传 真: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联系人: 职 务:手 机: 传 真: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填表日期: 年 月 日8填写须知1.填写情况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3.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请在情况表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5.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与以下材料(一式一份)一并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2)工作场所、地块证明;(3)人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近 1 年人员社保缴纳证明;(5
9、)其他可以证明从业单位能力、资质、业绩、信誉等的证明材料。6.申请单位应将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提交以下地址:河池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文体 41 号 211 室邮政编码:547000联系人: 电话:0778-2281372传真:0778-2284196邮箱:9一、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 邮编法人代表 职务 电话手机 传真 邮箱技术负责人 职务 电话手机 传真 邮箱内资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投资经营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类型(在 内打)政府事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职工总数 从事环境治理修复人数成立日期 环境修复从业日期单位业务类型(可多选)(在 内打)调查评估修复(实施)方案编制修复工程施工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治理修复效果评估10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