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WSC-1100039000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业务手册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 年 9 月 1 日发布目 录前 言 1一、受理范围 2二、办理依据 2三、实施机关 3四、许可人员 3五、批准条件 3六、申请材料 3七、办理时限 4八、许可收费 4九、许可证件 4十、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 4十一、许可办理 4(一)通则 4(二)申请 4(三)受理 6(四)审查 7I(五)决定 9(六)决定公开 9(七)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 10(八)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 10(九)许可服务 10十二、事中事后监管 12十三、投诉举报 12附件 1 许可流程示意图 15附件 2 行政许可申
2、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16附件 3 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17附件 4 转办行政许可通知书 18附件 5 行政许可决定书 190前 言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领域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特制定本业务手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编写人为杨道胜、施永寿,审核人为熊国才,审定人为陆永耀。因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新增,本业务手册为初次发布。本业务手册解释部门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外国人集体进
3、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144 号)第四条: 外国人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 9 号)第七条: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境内外国人在临时地点集体进行宗教活动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366 项。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 号)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 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 82 项)第 64 项。2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许可人员受理人:杨道胜、施永寿审查人:熊国才决定人:陆永耀五、批准条件(一)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拟设立地信教外国人较多且有设置的必要;2.有能够主持集体临时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3.拟成立的管理组织符合有关要求;4.拟设立地符合有关城乡规划、宗教活动要求。(二)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1.拟设立地外国人数量较少或设立
5、地不具备相关条件;2.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1 拟设立地信教外国 人情况说明 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2拟主持集体临时宗教活动教职人员的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3 拟成立的管理组织 原件 2份 申请人自备(1)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2)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采用A4纸张,左侧装3成员的基本情况 复印件4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临时活动地点的可行性说明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订。七、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4 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
6、无收费项目。九、许可证件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本行政许可无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十一、许可办理(一)通则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二)申请1.通则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受、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送达以及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等环节。2.收件4接收方式为申请材料通过窗口、信函、网络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接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 170 号民族大厦8009 室。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7、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接收网址: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 DB53/T 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的要求即时提供相应编号。4.收件凭证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通过信函接收的,应该邮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给申请人。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5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
8、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三)受理1.通则受理阶段一般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审查方式确定和收件转办等环节。2.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3.补正补齐材料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发出行政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