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禄 丰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2016 年 6 月 修 订 )一、总则为切实有效地预防、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快捷、科学地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确保人民健康和公共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措施。(一)编制依据1.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工作原则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5.明 确 自 身 职 责 , 妥 善 协 调 参 与 处 置
3、 突 发 事 件 有 关 部 门 或 人 员 的 关 系 。(三)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本预案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全省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分为 4 级,从重到轻依次如下: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1) 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 人(含 100 人)以上;(2) 因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
4、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含 3 人)急性死亡;(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严重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3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1)发生 10 至 29 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含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珍稀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3)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
5、(含 2 人)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1)发生 3 至 9 人死亡,或中毒(重伤)30 人(含 30 人)以上、50 人以下;(2)因事故造成跨州(市)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 人以下(含 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1)发生 2 人(含 2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30 人以下;(2)
6、因事故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 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4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泄漏等环境事故;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3.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4.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
7、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二、组织管理(一)禄丰县环境保护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办公室、业务股、环境监察大队以及环境监测站等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 禄丰县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张纯文 县环保局局长副组长:张云春 县环保局副局长龚青云 县环保局副局长成 员:鲁文章 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张子亮 县业务股股长李 军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袁应华 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5 -华建萍 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二)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8、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执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和省(州)环保部门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决定;负责指挥、协调连城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处置工作;确定应急监测方案、事故调查、处置措施和决定等重大事项;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等工作;负责根据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和应急专家组的报告,组织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及时向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处置的不同阶段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本县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环境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针对
9、性制定各种减少或缓解突发事件对大气、水体、农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污染危害的措施,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三)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组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1.成员。局应急现场指挥组由县环保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业务股、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综合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综合股全体人员组成。- 6 -2.主要职责。(1)局应急现场指挥组职责:指挥各应急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指挥应急调查组进行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工作;指挥应急监测组开展应
10、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范围、程度;向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组织协调、分析事件原因、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贯彻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信息调度、综合协调、后勤保障以及事故处理的法律支持;编写初步事故报告。(四)应急现场指挥组内设应急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组内设应急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1.应急调查组应急调查组由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成员由环境监察大队全体成员组成,并根据需
11、要抽调负责生态建设、行政审批的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寻找事故发生原因,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污染程度、污染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人;根据调查结果和应急监测组的建议,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实施或协助实施应急处置方案;污染事故现场的警戒与保护;完成事故分析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编写正式事故报告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完成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7 -2.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组由环境监测站站长任组长,成员由监测站全体成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迅速报告应急领导小
12、组,及时通报应急调查小组;提供技术支持,提出应急处置的建议,并及时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做好事后评价;负责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3.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领导小组聘请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环境工程专家、防化专家等组成环境安全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全县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
13、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环境受污染程度的评估工作。三、 预防和预警(一)信息监控局应急工作小组各组成股室负责本股室相关的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 8 -,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环境监测站负责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相关股室做好预警信息的风险评估工作。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局内部网上逐步实现共享。(二)预防工作业务股、环境监察大队和各中队应结合各自职责,通过调查、登记和日常检查,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危险源和危险物,及
14、时排查事故隐患,强化日常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1.筛选和控制对辖区内环境构成主要危害的重点污染物和污染源;2.建立重点危险源档案库和查询系统;3.督促辖区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单位,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理计划,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4.监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处理等环节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三)预警及措施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9 -红色(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
15、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II 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黄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IV 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2.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16、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时,县环保局应同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级别。当已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时,县环保局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方可解除预警。六、应急处置(一)分级响应机制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级)响应、较大(级)- 10 -响应、重大(级)响应和特别重大(级)响应四级,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超出本级环保部门应急响应能力时,应及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二)分级响应的启动1.当县人民政府启动一般(级)响应时,启动县环保局应急预案,立
17、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先期救援处置,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建议县政府提出申请,由省、州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2.当省、州人民政府启动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响应时,启动实施县环保局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救援,县环保局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执行上级环境应急指示精神,配合上级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三)应急响应程序1.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群众投诉,其他部门或单位报告,上级指令等)后,局值班人员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现状、类型、特征、报告人姓名或单位及联系电话,同时予以初步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跨区域的污染事故,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州环保局报告。2.接报后,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现场调查组、现场监测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