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院内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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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院内招标文件文件编号:YG-HC20171227采购货物名称:医用耗材供应商资格(第三批)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制2017 年 12 月 28 日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 投标价格格式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各(潜在)供应商: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用耗材供应商资格(第三批)将进行院内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文件编号:YG-HC20171227二、名称:医用耗材供应商资格(第三批)三、采购分类:名称 最高限价(元) 内容 周期 备注医用耗材供应商资格(第三批)详见附件 1-1详见附件 1-1医用耗材院内

2、公开招标采购品目及内容半年,周期内按需采购;按包逐项报价,缺项报价者按无效投标处理;各包单独密封;投标货物必须符合适用症/设备及性能描述的要求。四、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4 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报名,招标文件请自行在挂网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五、投标截止时间:包 01-包 70 2018 年 01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包 71-包 150 2018 年 01 月 16 日 14 时 20 分(北京时间)六、报名文件送达

3、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 41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2号楼 C 区 4 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七、开标评标时间:包 1-包 70 2018 年 01 月 16 日 9 时 20 分(北京时间)包 71-包 150 2018 年 01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八、投标、开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 41 号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门诊 5 楼多功能会议厅。 采购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联系人:林先生/李先生 电话:0752-2288035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北路 41 号 邮编:516001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2017 年 12 月 28 日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

4、容1、医用耗材院内招标采购原则1、招采品种凡是属于“省标”品目的,响应投标的产品必须是 “省标”目录内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省标采购平台的配送商资格,同时应能在“省标”采购平台响应上传的采购合同并执行相关采购流程;2、招采品种不属于“省标”品目、但在惠州市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按市级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和配送商进行遴选;3、如招标品种属于省标/市标目录范围,但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对应平台的配送资格时,中标人应保证能在中标后一周内向省/市集中采购相关部门报备增补为该产品的备选配送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4、非省/市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按医院的相关采购规定和要求执行,原则上要求中标供应商尽快在

5、相关省/市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增补或备案。5、原则上不限制要求投标人必须要有厂家授权。二、供应商资格1、响应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负责人;2、响应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响应供应商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6、响应供应商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7、响应供应

6、商所投货物应依法取得本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相关的备案证(注册证过期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通知书);8、以上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各招标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如出现对任意一条不满足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投标有效。三、投标基本要求1、本文件中出现的规格型号仅供参考,投标人投标时可以不一致;对于适用症/设备、性能描述等投标人所投的货物的对应技术参数应等同于或优于采购文件中的参考技术参数或性能。2、投标报价单位必须完全按照

7、招标文件附件的表格单位进行填写和换算。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需要)。要求单包内全部品目均需报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缺项按无效投标处理。3、同一名称的不同规格要求投同一厂家,同一包内的不同名称可以投不同的厂家。4、如需要,同一公司对同一个包内的产品仅限投国产与进口品牌各一个,超出者按该包该公司所有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写清楚所投包号,报名截止后不得增加和修改组包,只允许放弃;如放弃,应在开标日两个工作日前发函送达招标办,逾期不予处理。报名未提前两个工作日发函告知却不投标的,壹年内累计达两次者即时列入黑名单,且本次所有包号的投标无效。6、招标品目中未提供参考规格尺寸的,按投标人投

8、标的规格和价格取符合临床适用要求的最低价中标。7、在同一医院标识号投标人报价出现多个不一致的报价时,取报价最高的进行统计,若该投标人中标则选用低价的。8、医院招标标识号填写错误或漏填的,原则上按无效投标处理。9、迟到导致未能投标者,按未提前发函告知处理,记不良行为一次。10、报名审核通过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密封的 “投标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所有复印资料应清晰,如因资料不清晰产生的废标或扣分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 采购项目技术指标(规格、技术参数、适用症/设备、性能、限价)要求:详见附件 1-1 -五、招标项目商务要求1、供货要求:(1)权利保证:卖方应保证

9、出卖给买方的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一旦出现侵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或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和卖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卖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经我院核查出提供假冒伪劣或充装产品者,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标金额的十倍进行罚没,且列入

10、黑名单三年内不准参与医院的任何采买活动。(3)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消毒报告)、使用说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若卖方所提供的产品是进口产品,则须提供合法的原生地证明、进口报关资料、商检证明。(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2、报价要求:报价应为已经包括了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调试安装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投标无效处理。报价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报价表。3、试用期:原则上,中标产品须在医院试用至少 1 个月,如出现明显产品质量问题者医院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报批相关委员会同意后从符合要求的第二或

11、第三名投标人中顺序替补;试用没有问题再签署合同。4、采购周期:半年,从试用期满后签订合同起算,周期内按需采购。采购期间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配送不到位或者价格变动较大等,我院有权终止合同;如遇省/市标集中采购政策调整,则按省/市集中采购要求执行。到期后,如医院未重新组织招采工作,则可顺延一个周期。5、交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按需采购,收到订单的 5 天内,卖方负责将产品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及时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等费用。6、验收要求:由仓库进行点验和验收。7、售后服务:(1)要求产品(设备)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在 3 小时以内到现场进行核查,如

12、需调换的,最迟不得超过 48 小时调换。(2)卖方免费负责为买方产品(设备)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采购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正常操作使用为止。8、付款期限及方式:经验收合格已交货的产品,每两个月进行结算一次,结算后 叁个月 内甲方向乙方付清结算货款。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9、履约考评:履约考评,履约期间每半年将按我院供应商诚信量化评价管理办法对供应商履约行为进行考评一次,结果公示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将每次考评低于 80 分者进行 2 个月需支付额度 2%的罚没,并要求整改;壹年累计考核两次不合格者将进行淘汰,终止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报财务部扣罚同期 2 个月需支付额度 5%费用。

13、10、违约责任(1)中标方不能交货的,买方不向卖方付款。卖方应向买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2)中标方所交产品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技术参数及配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由卖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换货的再次交货时间超过合同交货时间的视为逾期交货,退货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逾期交货、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3)中标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注: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商务条款中加号的为主要条款要求,并对应承诺,如出现任何偏离或不满足将作为

14、无效投标处理。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2、“采购人”是指: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3、合格的投标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 (1)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规定要求;(2)按要求进行了资格预审并通过;4、“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我院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需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

15、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6、无效报价的认定(1)报价文件没有有效签署或漏盖章的; (2)报价文件不响应评审小组评审时质疑提出的问题,且该问题将可能给采购人造成重大影响的;(3)报价文件的报价明显过低,可能低于其成本,而投标响应供应商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4)报价文件的总价超出最高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接受的;(5)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评审小组认为本次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7)其它评审小组一致认为应作为无效报价的。(8)缺少投标承诺书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承诺书出现缺项的;(9)投标报价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表格的单位换算填写的。7、有以下情形的,将视为

16、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报名或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共同股东组成或主要管理人员中有共同人员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8、投标人有下列弄虚作假的行为的,不得报名或投标无效:(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7、;(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6)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中的签名代签或冒签的;(7)被授权人委托他人投标,无委托书的;(8)虚列广东省定价目录收费号,谋取中标的。9、“”号条款:必须实质响应的条款,投标人不可偏离,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非“”号条款: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如有最多不得超过两个负偏离,超过两个负偏离按投标无效处理。10、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点起,三个月内有效。11、以下情形,拒收投标文件:(1)逾期送达;(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12、有下列情形,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

18、共同投标协议;(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评审小组认为明显不符合评审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的;(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7)开标现场存在争议的。13、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以下不良行为的,将列入我院黑名单管理,在此后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买活动:(1)远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价或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潜在供应商的;(3)与其他潜在供应商恶意串通围标的;(4)近两年内有受到上级行政

19、部门处罚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5)随意申请撤换或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的;(6)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迟不签订采购合同的;(7)中标/成交后,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未按要求执行,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8)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协商谈判的;(9)向医院涉及的相关部门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的;(1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13)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扰乱评审现场,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14)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相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20、(15)中标/成交后,擅自将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16)不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承诺执行或擅自降低投标/响应承诺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17)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价、谈判时的承诺的;(18)一年内有一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捏造事实质疑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9)连续两次供应商履约诚信量化评价得分不合格的供应商;(20)一年内累计达两次报名且未按规定提前发函告知不投标的。14、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差不多”“接近”等不明确表述,或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的招标技术、商务等要求的将导致评审小组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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