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鞍山市千山区农经局皮卡车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二零一八年六月 2目 录第一章 询价公告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 询价采购说明6第四章 项目需求9第五章 合同条款16第六章 询价办法18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13鞍山市千山区农经局皮卡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千山区农经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鞍山市千山区农经局皮卡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编号:QSCG2018X0
2、02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农经局皮卡车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由一包组成:皮卡车 1 台四、采购最高限价:15 万元整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询价采购项目需求;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供应商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所投产品能够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后服务;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 (提供今年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 ;7、本项目
3、不接受联合体。六、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4即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每日 8:30-11:00、13:30-15: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可到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字报名,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人章)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未报名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名时及评审时,以上资料需出示原件后返还,复
4、印件留存(加盖公章),仅限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特别提示:在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的供应商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询价会议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或传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以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时间为准,同时需与千山区采购中心进行电话确认,传真:0412-2322699) ,否则该供应商的行为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并记入千山区采购诚信档案,所产生的后果由该供应商负责。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参加询价会议。七、领取
5、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即日起登陆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八、资格审查: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九、采购公告发布: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十、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及开会时间,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 年 6 月 26 日 0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 28
6、号千山区政府 201 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购会议。5十一、报价响应文件的送达: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报价响应文件。十二、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十三、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
7、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
8、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十四、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采购单位:鞍山市千山区农经局地 址:鞍海路 28 号千山区政府联 系 人:郭星宇联系电话:13942295599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 28 号联 系 人:赵博昊联系电话:0412-2322
9、699 传 真:0412-2322699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6 月 20 日7询价采购说明鞍山市千山区农经局皮卡车采购项目由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将采购方式批准为询价采购,鞍山市千山区农经局将该项目委托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代理,现通过询价采购来择优选定供应商。1、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提供技术参数进行报价,在报价单中注明交货时间。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提交报价单时应携带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备核实。 3、本次报价应含货物包装、运输、卸货、安装、调试、税、牌照等费用
10、,交货地点为用户指定地点。4、本次采购是一次性报价(报价为含税价格),以单包最低报价为中标原则。5、整包超预算价为无效报价,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6、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正式厂家生产及具有正规的进货渠道。7、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一次性支付 95%,剩余 5%为质保金待合同签订 1 年后无息返还。8、供应商需将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报价文件(一正、三副,一式四份),连同资格证明文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项目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30 时前,密封送至千山区政府(正门)201 会议
11、室,评审小组将当众拆封,符合用户需求且价格最低确定为成交方,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89、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签字代表对所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负法律责任。对于故意压低报价取得中标资格、再无故弃标或擅自更改商品型号的供应商,将视其情节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部门有权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停止三个月-三年参与千山区政府采购活动。10、询价采购会议10.1 供应商应委派供应商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询价采购会议,参加询价采购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委派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采购会议的将被取消报价资格,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交由监督部门封存
12、。10.2 未报名的供应商在开会时参与询价采购会议,将当场取消参与资格。10.3 询价采购会议时间:2018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30 时;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政府 201 会议室。10.4 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采购人将检查响应文件,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10.5 采购单位按递交响应文件的逆次序分别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予以评审。11、过程保密11.1 自询价采购会议开始,直至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1
13、1.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采购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取消其报价资格。912、响应文件合格性的确定12.1 在详细评审之前,采购人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符合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12.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应该与询价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实施合同的范围、质量、完成时间等产生重大的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采购人的权利及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按合理价格提交了实质上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
14、正的影响。12.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13、错误的修正13.1 采购人应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采购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同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采购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3.2 采购人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的报价金额。在供应商代表的同意下调整合同金额,调整后的合同金额对供应商起约束
15、作用,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没收其保证金。14、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14.1 专家评委小组将仅对实质上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1014.2 在评审过程中,专家评委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修改错误后调整响应文件的价格,确定每一份响应文件的评审价格。14.3 凡超出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14.4 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审时不予考虑。15、保证金15.1 供应商所投包应提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之一, 其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5.2.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及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通过转账或汇款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鞍山市千山区财会管理中心(个人账户转款无效,后果自负),以鞍山市千山区财会管理中心实际到账为准,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加盖公章)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为方便供应商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开标当日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据(按包分别开具)。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账户 名称:鞍山市千山区财会管理中心 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千山支行账 号:070402500924902103415.3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 年 6 月 25 日上午 11:00,请各投标供应商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以电子版、传真的形式提交,并有义务提醒千山区采购中心,邮箱地址:;传真电话:0412-2322699。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询价通知书而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