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大学 唐立新 教学 名师 奖 评选 实施 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 浙江大学唐立新教学 名师 奖由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 为 增强 浙江大学教师 教书育人 的 责任感和使命感 , 凝聚优秀教师, 奖励 在人才培养领域和教学过程 中开展 创新探索 ,自觉将 学校核心使命和价值观导向落实到教学行动中 并 取得成绩 的教师,所 设立 的 教学荣誉奖项。 (二) 为做好唐立新教学 名师 奖, 依据浙江大学优质教学奖评选办法(浙大发人 201433 号) , 特制定本 办法 。 浙江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 是学校组织实施 唐立新教学名师奖 评选 的基本依据 。 第 二 条 基 本
2、 条件 参评教师应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师德高、 教学水平优、学术造诣 精 、教学效果好, 学生受益 深 且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浙江大学在职全职教师 ,从事高校教学工作 6 年以上(含 6 年) 且在浙江大学 从事教学 工作 4 年以上 (含 4 年) ; (二) 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在教书育人方面有显著成绩,受到学生的普遍尊敬; (三) 潜心教学,特色明显, 原则上连续主讲 3 年以上(含3 年) 本科生 课程 , 有提升教学质量的特色教学策略; (四)治学严谨, 成果丰硕,积极开展 学术 研究,教学成果( 特色 )和科研 在全校乃至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五) 精心 指导 ,
3、誉满课堂, 近三年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无教学事故 ,并获得同行认可 。 2 第 三 条 评选程序 (一) 本奖项的候选人采取 推荐 方式产生,不接受个人自荐。通过 基层教学组织 评议 推荐 的方式 向 学院(系) 推荐候选人 。 候选人需据实 填写 浙江大学唐立新教学 名师 奖 申报表 ,并提供相关 辅助材料 。 (二) 院(系)在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 经过评审、公示后择优 确定本单位正式推荐人选 ,每个院(系)限额 1 位候选人 。 (三) 唐立新教学 名师 奖评审委员会负责 进行校级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 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 唐立新教学 名师 奖
4、评选 的 具体要求及 评选程序,每年可根据上一年的实施情况 在评选通知中 作相应调整。 第 四 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 浙江大学 唐立新教学 名师 奖 的评审工作由 唐立新教学 名师奖评审委员会 负责,并向 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推荐合适人选。 唐立新教学 名师 奖 评审 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学院 (系)代表 ;教师代表;校外顾问;学生代表以及 人事处 ,纪委, 校友总会、发展 联络办公室 、 研究生院和本科生院等职能部门人员 ,秘书处设在本科生院 。 第 五 条 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3 本着宁缺毋滥,奖励优秀的原则,获奖名额可 根据当年申报及评选实 际情况 确定 , 最终 获奖 名额可少于额定数 。 (一)奖项设置 唐立新教学 名师 奖设 10 名。 (二)奖励办法 奖金设置:每人 50000 元。 第 六 条 本细则自 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浙江大学唐立新教学 名师 奖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 本细则未到之处,参考浙江大学优质教学奖评选办法(浙大发人 20143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