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奖励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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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 1: 旅行社奖励实施细则 为促进旅游业发展,鼓励我市旅行社企业做大做强,拉动我市旅游消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 2016】 42 号)以及南京市市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财规【 2016】 7 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全市综合排名前 10 强旅行社 全市综合排名前 10 强旅行社,按照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填报数字为参考,对全年接待量、营收、利润、净资产、税收、员工数进行综合排名(打分细则见后),进入前10 强的旅行社必须提供专业审计事务所( 3A 以上)审计报告。奖 励标准:前 10 名每家奖励 10 万元。 二、对运用互联网 +,在行

2、业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新业代奖励。 审核标准:被奖励的旅行社员工数不得低于 100 人、税收不得低于 300 万元、线上平台供应商覆盖率不得低于全市旅行社企业 15%;奖励标准: 全市共计 奖励 30 万元。 三、接待奖励 市旅游委参考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对奖励范围进行筛选,填报数字达不到最低接待人天的一律不予申报,超出填报数字部分不予申报。奖励条件: 1 入境接待奖励:年接待 3000 人天以上;国内接待奖励:年接待 30000人天以上(人天计算方法:一人 在南京入住一晚)。奖励标准:入境接待奖励按 10 元 /人天;国内接待奖励按 2 元 /人天。 审核标准:根据各家申报的数据

3、,审计部门对照南京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奖励填报系统进行审计,不需要提交纸质台账,电子团队必须具备组接确认单、行程单、酒店入住确认单等。对差错率达到 3%(含 3%)的旅行社,奖励资金按 50%兑现;差错率达到 5%及以上的旅行社,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在审计过程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同时三年内不予申报。 四、专列和游轮奖励 专列和游轮奖励:每专列接待人数在 400 人以上,游轮在300 人以上 ,在南京必须入住一晚以上、游玩三个 3A 级以上景区。奖励标准:每专列和游轮 2 万元。 审核标准:对照南京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奖励填报系统进行审计,不需要提交纸质台账,电子台账必须具备专列和邮轮承

4、包接待合同、行程单、游客名单。 五、入境包机奖励 组织亚洲境外国家和地区旅游者以包机形式来宁旅游,累计住宿 2 晚(含)以上的,奖励标准:每架次达 100 人以上,按 5 万元;每架次 200 人以上的按 10 万元给予奖励。组织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旅游者以包机形式来宁旅游,累计住宿 2 晚(含)以上的,奖励标准:每架次达 100 人以上,按 8 万元;每架 次 200 人以上的按 15 万元给予奖励。 审核标准:对照南京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奖励填报系统进行审计,不需要提交纸质台账,电子台账必须具备包机合同、行程单、游客名单。 六、 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购买南京市重点推广的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奖励。 按

5、年度输送客源数进行评比, 旅行社重点推广我市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线路奖励标准:单一景点年输送游客量达 5000 人次以上给予 5 万元奖励、年输送游客量达 1 万人次以上给予 10 万元奖励。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如下: 1、 红色文化之旅 (具体景区:雨花台风景名胜区、 渡江胜利纪念馆、梅园新村纪念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拉贝故居、南京抗日航空烈士墓、高淳老街吴家祠堂 )。 2、人文礼佛之旅 (具体景区:牛首山文化旅游区、 大报恩寺遗址公园、 毗卢寺、栖霞寺、鸡鸣寺、灵谷寺、九华山玄奘寺、金陵刻经处、方山定林寺、无想寺、游子山真如禅寺、慧济寺、灵岩禅寺)。 3、文化遗产之旅 (

6、具体景区:南京城墙、 明孝陵、“海丝”遗迹、颐和路公馆、南京云锦、秦淮灯彩、南京金箔、南京民俗博物馆 )。 4、文博科教之旅 (具体景区:中国科举博物馆(江南贡院)、南京市博物馆(朝天宫)、 南京博物院 、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总统府)、直立人化石遗址博物馆、江宁织造博物馆、紫金山天文台、南京图书馆、南京科技馆、先锋书店、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海大学 )。 输送各景区人数不予叠加,以最多输入人数的收费景区作为确认数。 审核标准: 对照南京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奖励填报系统进行审计,不需要提交纸质台账,电子台账必须具备与景区签订的全年合作合同、付款单据、景区证明文件。 七、自主外联综合加

7、权排名奖 自主外联游客来宁人次增长量和人次总量综合加权排名前五名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第一名奖励 20 万元、第二名 15万元 、第三名 10 万元、第四名 8 万元、第五名 5 万元。 审核标准: 对照南京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奖励填报系统进行审计,不需要提交纸质台账,电子台账必须 提供国外招徕确认单、游客基本资料(姓名、护照号、入境航班号和日期)、 2017年自主外联的人次数和人天数。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报 1、三年内受过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3、三年内有过弄虚作假的。 十一、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由市旅游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对奖励申报

8、情况进行审计,符合奖励的旅行社在审计结束后在南京市旅游委和财 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旅行社综合排名打分细则 一、 组接人天数( 15 分,其中国内 5 分、入境加出境 10分) 1、 国内组接人天数: 3 万 /人天以下 0 分、 3 万人天 1 分,每增加 1 万人天加 0.5 分,满分 5 分。 2、 入境加出境组接人天数: 2 万人天以下 0 分、 2 万人天1 分、每增加 1 万人天加 0.5 分,满分 10 分。 二、 净资产( 10 分) 净资产 50 万元以下 0 分、 50 得 1 分、每增加 50 万得 0.5分,满分 10 分。 三、 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营业收入( 30 分) 2000 万元以下 0 分 、 2000 万得 1 分、每增加 2000 万加0.5 分,满分 30 分。 四、 净利润( 15 分) 50 万元以下 0 分、 50 万元得 1 分、每增加 50 万加 0.5分,满分 15 分。 五、税收( 20 分) 20 万元以下 0 分、 20 万元得 1 分,每增加 20 万加 0.5分,满分 20 分。 六、员工数( 10 分) 30 名以下 0 分、 30 名得 1 分、每增加 10 名加 0.5 分,满分 10 分。 以上指标中有一项得 0 分者取消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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