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实施细则 浙大发教 2004 85 号 为了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 ,学校实行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制度。 为了规范研究生助教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助教岗位的设置 1教务部根据 浙大发人 200319 号 浙江大学 2003 年岗位和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 精神,按照助教岗位以本科教学公共基础课程为主,兼顾本科专业课程分配原则, 结合当学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班的开设情况和当学年各学院本科教学岗位数,下达各学院的研究生助教岗位名额。 2主讲任课 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向学院提出设岗要求,并
2、填写助教岗位设置申请表(见 附件一),报学院审批。 3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主讲任课教师申请助教岗位的情况,确定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并将助教岗位需求信息向全校公布 (一般在每年 6 月和 12 月 )。 二、助教岗位的申请和聘任 1申请条件: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 2002) 40号文件),在职研究生、一年内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 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助教岗位。 2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研究生助教申请表(见附件 2),报学 院审批。 3一个研究生原则上只可申请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 4学院和主讲任课教师在公开竞争的基础上择优录用并聘任。助教
3、聘任期一般为 2 个学 期。学院将聘任助教的名单汇总后交教务部和研究生院备案。 三、助教岗位的工作内容 1承担本科课程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 2试卷的批改和讲评; 3课件的制作; 4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上机辅导; 5协助组织讨论课程、研究性课程和社会调查等; 6随堂听课。 四、助教岗位的考核 1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考核在每个学期末由学院组织,考核的方式由学院自定。 2考核指标分三个部分:助教自评( 20%)、学生评议( 40%)和主讲教师评价( 40%)。 见附件 3 和附件 4。 3。助教自评和主讲教师用表先由助教填写自评结果,再由助教交主讲教师填写相应考核 内容后,由主讲教师将考核
4、表交学院教学办。 4。学生用表由学生填写,学生用表的结果按以下公式统计: (优 *5+良 *4+合格 *3+不合格 *1) /学生人数 5学院教学办公室根据三部分考核指标所占比例和相应的权重计算 助教的考核结果。 (注:优、良、合格、不合格的权重分别为 5、 4、 3、 1) 五、助教 津贴的发放 每年冬、夏学期末各学院将考核合格者名单汇总交教务部和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校计 财部将津贴发放到研究生的中信校园卡中。 本办法自 2004 年 9 月开始实施,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浙江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请表 课程名称 及学分 主讲教师 授课对象(院系、年级)及人数 助教具体工作 申请设立
5、助教岗位数 学 院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浙江大学研究生助教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学院、专业、年级 学号 硕或博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 寝室电话 手机等电话: 实验室电话: Email: 申请聘任时间 200 年 月 200 年 月 申请理由 1、未申请其它形式的三助岗位。 (可附页说明) 签名: 日期: 导师意见 签名: 日期: 设岗单位意见 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说明: 1、本表交设岗单位汇总。 2、申请聘任时间一般为两个学期。 附件 3 研究生助教考核表( 助教自评、主讲教师用表 ) 助教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 助教学期 填表时间 助教内容 课程名称 学分 学生人数 每周
6、投入时间 课时 助教自评项目( 20%) 所用课时 自评结果 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 试卷的批改和讲评 课件的制作 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 上机辅导 协助组织讨论课程、研究性课程和社会调查等 随堂听课 综合自评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主讲教师评价( 40%) 助教工作态度 助教工作数量 助教工作质量 综合评价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主讲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学院教学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意见和建议 附件 4 研究生助教考核表(学生用表) 助教课程名称 学分 考评项目( 40%)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 试卷的批改和讲评 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 上机辅导 协助组织讨论课、研究性课和社会调查等 综合评 价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