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2 居民小区供水抄表到户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 起草实施意见的 必要性 1、是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通知要求的需要 今年 2015 年 2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 201531号 ,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实现供水企业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 ; 鼓励供水企业逐步将设施管理延伸到居民家庭水表,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行维护,相关费用原则上计入 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供水价格统一弥补。 2、 是 实现我市 优质
2、饮用水入户工程和社区管网改造工程 总体目标 的需要 由市政府印发的 深圳市 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 实施方案 和原特区外社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的政策文件 均要求工程实施完成后,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取消供水“中间层”。 目前,第一批 、第二批近 200个居民小区 的 优质水入户工程和原特区外社区 2 管网改造二、三、四 期 工程 已陆续 进入施工 阶段 或 基本 完工, 亟需出台相关政策启动抄表到户工作。 3、是解决历史遗留供水“中间层”问题、提升居民小区供水服务,减轻“中间层”和用户负担的需要。 由于历史原因,居民小区的供水管理和抄表收费工作一直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原农村股份公司负责,形成了供水“中间
3、层”。由于小区内供水管网材质不合格、维护管理不及时导致水质二次污染、管网漏损逐年增加,用户不满意 、 “中间层”负担 也 日益加重,部分管理不规范的“中间层”擅自加收水费、利用停水向用户催收物业管理费, 成为市民投诉焦点。 抄表到户 实现 了 供水服务一体化 和规范化 , 减轻了用户和供水“中间层” 的 负担, 越来越多的用户和供水“中间层”强烈要求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 二、 实施意见 起草 过程 此次抄表到户范围除多层建筑居民小区外, 还新增了中高层建筑居民小区,由于中高层建筑的给水系统较为复杂,为确保制定的 抄表到户 政策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014 年 12月 , 我局会同市法制办
4、、市水务集团赴中高层建筑抄表到户工作进展较快的广州 市 、武汉 市 和青岛 市 进行调研 。 2015 年上半年,与供水企业多次沟通 ,形成 抄表到户基本思路 ,供水企业在抄表到户中勇于承担责任 。 7 月 23 日,与市住 房 建 设 局物业管理处就抄表到户 基本思路 及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供水企业 的 影响等内容进行 3 沟通,获得物业 管理 处对此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8 月 7日,联合住 房 建 设 局物业 管理 处召开会议,听取市物业协会 、物业 服务企业代表对抄表到户工作的意见。 8 月 14 日, 会同 住 房 建 设 局物业 管理 处、发 展 改 革 委价格 管理 处、水务集团 研
5、究 讨论 ,就抄表到户 思路 基本达成一致 。会后, 我局起草 了 本实施意见。 三、 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说明 1、 此次 抄表到户拓展到中高层 建筑 居民小区 。 1996 年我市启动供水抄表到户工作时,受条件影响仅开展了 多层 居民小区 抄表到户工作 ,由于 中高层小区 的 供水系统与多层小区存在较大差别,除埋地供水管网外,还包括 二次加压设施,因此,中高层小区抄表到户工作一直未能启动。 按照国家四部委通知要求,此次 抄表到户拓展到全部居民小 区,包括 多层建筑居民小区和中高建筑居民小区 。 2、“十三五”期间抄表到户工作目标确定 。 1997-2007 年,我市供水企业共完成 80 万用
6、户抄表到户工作,现状抄表总量达 105 万块。据调查,全市仍有 146万块居民水表尚待抄表到户,并且此次新增了中高层建筑居民小区的抄表到户,工作中可能会出现新的困难和问题,为确保抄表到户稳妥推进, 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 结合 深圳市 优质 饮用 水入户工程和原特区外 社区 供水 管网改造工程 (以下简称“两工程) 的实施,将“十三五”工作目标拟定为至少完成 50 万块水表抄表到户工 4 作,期末供水企业抄表数量 达到 160 万块,抄表到户率由目前42%增加到 64%。 3、抄表到户范围确定及改造资金来源 。 考虑抄表到户数量大、任务重, 实施意见规定“十三五”期间抄表到户范围为实施了“两工程
7、”的居民小区、以及未实施“两工程”但小区内生活给水系统符合标准要求的居民小区。对生活给水系统不符合标准 要求 的居民小区,可 以 向区水务主管部门申请“两工程”排期,由政府和供水企业投资 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有 计划 地 组织改造, 优先改造供水管网质量差、漏损率的高小区,改造合格后抄表到户。若用户不愿排期等候,也可由产权人自行投资,按标准要求改造合格后抄表到户。 4、 供水企业抄表到独立产权单元 。 实施意见 规定供水企业抄表到居民小区 总水表之后的 独立产权单元。对独立产权单元内部由业主自行分隔的空间, 暂不纳入此次抄表到户范围 ; 这些 自行分隔 空间的抄表 到户 工作 可 待全市居民小区
8、抄表到户工作完成后,再另行研究。 对不能提供合法产权证明的小产权房或其他集资房, 若其生活给水系统符合标准要求, 由街道办 及以上政府或其土地监察部门 出具相关文件 证明 , 可由 供水企业抄表到户,但供水企业不对房屋合法性及其 带来的相关问题负责。 5供水企业可以委托抄表 ,但需对受委托机构的抄表行为 5 负责 。 为加快工作进度,在抄表到户过程中,对供水管理规范的居民小区,供水 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 或其他机构 抄录 注册 水表读数 。 但 委托抄表 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 供水企业对被委托机构的抄表行为、抄表及时率和准确率负责。 供水企业应直接向用户收费, 用
9、户欠交水费的,由供水企业催收,受委托抄表的机构不得擅自采取停水措施。 6抄表到户后,用户水表 及水表 之 前 的 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 ,但水压 加压 设施 和消防设施除 外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后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但高层建筑 的水压 加压设施除外 ; 另外,我市自来水价格文件规定 高层建筑 供水加压属物业管理范畴, 供水 加压 发生的 费 用 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因此,实施意见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水压 加压 设施 的管理维护 并承担加压电费 ,负责 水泵房和水池水箱主体结构维护、环境卫生清洁、 反恐安保等 ;
10、而 供水企业负责 用户 水表及水表之前供水管道 及附属设施 的管理维护 、 负责具备生活给水功能的水池水箱定期清洗消毒 、 负责水箱浮球阀管理 和“ 三 孔”防护 ,由此产生的 费用和 小区内管网漏损 将 由供水企业承担, 从根本上减轻“中间层”负担。 小区内消防给水系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 消防条例有关规 6 定,由物业服务企业 维护 管理 。 四 、配套开展的工作 1、 大力推进优质饮用水入户和原特区外社区管网改造工程。“两工程”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制约 抄表到户 工作的供水管网改造问题,解决了居民小区 水质 二次污染 、水压 不足和 管网漏损 偏高等一系列问题 。为此,各区政府要加大 “两
11、 工程 ”的 实施力度, 严格“两工程”的施工质量,积极 稳妥地 推动辖区内抄表到户工作 。 2、 完善水价和物业管理费调价机制,适时启动价格调整工作。 抄表到户 将小区内用户供水管网维护管理和水池水箱清洗消毒等工作转移给供水企业承担,随着抄表到户工作推进, 供水企业 的 成本 费用 将 持续增加; 另外,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 加压电费和 公共用水水费也需在物业管理费中及时体现。 为此, 要进一步完善水价和物业管理费调价机制 , 及时调整相关价格,弥补企业成本增加,保障抄表到户工作可持续开展。 3、理顺建成移交机制,杜绝新“中间层”产生。 为 避免一边接收 “中间层” 、一边 产生新 “中间层”的 情况出现 , 必须形成 新建居民小区给水系统建成 后 尽快 移交的机制。为防止移交过程因给水系统质量问题出现推 诿扯皮现象,今后, 新建居民小区给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须符合国家标准 规范 及深圳市优质饮用水技术规程 ,而 供水企业作为供水设施的接管单位,应 7 提前介入新建 居民 小区给水系统的设计图纸审核、 工程 施工检查和 竣工验收等环节,经验收合格 后由 供水企业 直接 抄表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