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X XX 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3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1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的通知(X 政办发20XXX 号)、XX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X政办发20XXX 号)、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 政办发20XXX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乡村医生选配标准 (一)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 1 名的标准,核定乡村医生名额。配备 2 名或 2 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原则上应当配备 1 名女乡村医生。 (二)新进的乡村医生应具备全日制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