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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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公务 2016 号 关于印发 公共事务 学院推荐 2017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 单位 : 现将 公共事务学院推荐 2017 届 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予以印发, 请 认真 贯彻 执行。 特此通知。 公共事务 学院 2016 年 9 月 12 日 -2- 公共事务学院推荐 2017 届 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制度是 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 研究生招生 质量 的重要 举措。 根据学 校关于开展推荐 2017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

2、结合学院实际 情况 , 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 1)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 (包括所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名列学院或专业大类前 30%; 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计算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的计算,以国家四级 (或六级 )统考成绩为准,按 8 学分计; 排名时,课程成绩所占权重占总成绩 85%, 课外科技 活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含授权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科技获奖)所占权重 为 10%,文体特长及社会工作权重 为 5%; ( 2)基

3、础扎实,主要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成绩优良; (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及提出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课程设计及实验课成绩优良; ( 4)国家大学英语四级统考达到 460 分,或者六级达到 425分; ( 5) 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无不及格课程。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对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励的学生同等条件-3- 下 优先 推荐 。 4.诚实守信,学 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身体健康,达到体育教学要求,符合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 7.符合 下列情况

4、的学生 ,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可以适当放宽第 2 条所列条件 限制 (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课程可放宽至 1 门,四级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 : ( 1)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励( 以学校每年公布立项的竞赛为准 ); ( 2)平均成绩 85,或排名特别靠前(前 10)。 8.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或全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经三名以 上本校本专业教授公开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 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 要 进行公示。 二 、推荐程序 1.9 月 10 日,依据学校文件精神,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5、1)、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附件 2) , 讨论制定 公共事务学院推荐 2017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附件 3) 。 2.9 月 10 日 -11 日 ,年级教育班按照 学校、学院相关 规定,对各班学生的综合积分进行测算、排名、公示 ,综合积分测算方法详见公共事务学院推荐 2017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评积分实施细则(附件 4) 。 3.9 月 11 日 -12 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 学院 提出申请,填写 南京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 5) 。 -4- 4.9 月 12 日 -13 日 ,学院 对申请免试

6、的学生根据综合积分情况,择优确定初选推荐名单,并对初选推荐名单学生进行公示。 5.9 月 14 日 ,学院完成推免生名单表结构,并上报教务处。 6.根据教育部要求, 2015 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互不交叉,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 9 月 25 日前结束, 之后将进入复试录取阶段。 推免生 须 按要求在“推免服 务系统”完成报考、录取阶段等相关工作 ( http:/ 。 三 、 注意事项 1.对在申请推免生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必须与学院签定承诺书,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7、,也不得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3.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到规定截止时间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即失效。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 、附则 本办法由 公共事务 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解释。 附件 1: 公共事务学院 2016 年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2: 公共事务学院 2016 年 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 附件 3: 公共事务学院 2016 年 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 4:公共事务学院推荐 2017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评积分实施细则 附件 5:南京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5- 附件 1: 公共事务学院 2016

8、年 推免生工作 领导 小组 组长:况志华 成员:黄 磊 陈 橹 吴文华 曾绍军 徐志国 张 曙 程 倩 季芳桐 蒋 民 胡 宁 秘书: 赵娅 薇 附件 2: 公共事务学院 2016年 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黄 磊 成员: 曾绍军 李崇新 章荣君 秘书:李羊城 附件 3: 公共事务学院 2016年 推免生 名额 分配方案 公务 学院共有指标 9 人, 根据各专业总人数、日常表现等综合因素, 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人数 指标数 分配 指标 社会工作 39 5 5 公共事业管理 39 4 4 -6- 附件 4: 公共事务学院推荐 2017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9、生 综合考评积分实施细则 一、文体特长及社会工作积分( 上限 100 分, 占 5%) 1、 社会工作 ( 1)担任寝室长、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干事,加 2 分;院团委、学生会、科协、青协、法协以及党建促进会、红十字会各部干事加2.5 分;担任年级学生会各部副职、班委、团支委的成员加 5 分。 ( 2)院科协、红十字会各部副职加 4 分;校团委管理的各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职、院科协、红十字会各部正职、院学生会、院青协、法协以及党建促进会、院团委各部副职、宣传中心副主任加 5 分。 ( 3)年级学生会各部正职、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 年级团总支部长、 院学生会、院团委各部正职、院宣传

10、中心主任、院青协、法协以及党建促进会各部正职、院科协、红十字会副主席及校团委管理的各校级学生组织各部正职加 7 分;院青协、法协 、社团联 以及党建促进会副主席、副会长加 8分;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年级学生会副主席 、年级团总支副书记 加 9.5 分。 ( 4)担任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科协、青协、法协以及党建促进会、红十字会主席、年级学生会主席、年级团总支书记、 军训助理 、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及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副主任、副会长等加10 分。 ( 5)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兼职副书 记、校级学生组织主席、主任、会长等,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 、年级学导 ,加 12分。

11、其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分,由社团提出申请,经团委、学生会有关部门考核后,参照院学生会部长加分办法实行;在校级其他组织机构任职的经个人提出申请 ,在履行过考核程序后 ,可比照院团委、学生会的加分标准进行加分。 2、其他奖励 ( 1)校星级宿舍及校文明宿舍的全体成员加 1 分。 ( 2)学院先进典型(人文之星)加 3 分,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加3 分(五星级党员加 2 分,四星级党员加 1 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 2.5 分,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 干加 2 分。学院的学术创新典型 1.5 分。 ( 3)本年度学校各项活动积极分子、校先进社会实践小分队成-7- 员、党校优秀学员、校级优秀志

12、愿者加 2 分。 ( 4)校先进班级集体、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团支部的每位成员加1 分。 ( 5)年度校三好生、校优干 、励志之星 加 4 分,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军训先进个人加 3 分。 ( 6)校长奖章加 6 分,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共产党员加 5 分。 ( 7)获得市级优秀个人荣誉 4 分 /次( 包括 青奥会以及亚青会优秀志愿者),获省级优秀集体荣誉的集体中每人加 1.5 分 /次 ,获省级优秀个人荣誉的加 6 分 /次;获国家级优秀集体荣誉的集体中每人加3 分 /次 ,获国家级优秀个人荣誉的加 10 分 /次。(各类奖学金不加分,该项加分对应的荣誉需要学院认定) (

13、 8)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加 2 分( 包括英语、计算机等,其中 计算机需省级二级及以上) ,其他证书加 1 分 。 ( 9)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奖者,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4、3、 2 分 ,其余以下等次奖分别加 1 分;市级一、二、三等奖 5、 4、 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6、 5、 4 分 ,其余以下等次奖分别加1.5 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 8、 6 分 ,其余以下等次奖分别加 2 分(该项加分对应 的竞赛需要学院认定)。 二、学术科研积分( 上限 100 分, 占 10%) 1.专业论文 (上限 50 分) 专业学术论文(或专业调查报告)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加

14、 5分,在增刊发表加 4分 ,发表且被中国知网收录的加 6分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 8分;被 SCI、 SSCI、 CSSCI 收录的加 15 分。此项加分需要提交纸质版的刊物原件及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录用通知无效)。 2.竞赛 活动 (上限 50 分) 竞赛活动包括科研创新竞赛(包括人文 杯 、创新杯、挑战杯等)以及学科专业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社工论坛、“律苑星辉”法律人风采大赛等 )。 其中,获得学院竞赛 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 4、 3、 2 分加分 ; 获得学校竞赛 特、一、二、三等奖的给予 7、 6、 5、 4 分 加分 ;获得省级竞赛 特、一、二、三等奖的给予

15、 9、 8、 7、 6 分加分; 获得全国竞赛 特、一、二、三等奖的给予 11、 10、 9、 8 分加分 (该项加分对应的竞赛需要学院认定 ,且与文体特长及社会工作积分中的竞赛奖项不能重合 ) 。 -8- 附件 5: 南京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申请类别:免试研究生 国防科技大学补偿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 其他 姓名 学号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院 专 业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 CET-4成绩 CET-6成绩 GPA(平均绩点) 是否有不 及格课程 (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是 否 排名 方式 年级 专业 排名 人数 课程成绩均分: 排名: 综合成绩: 排名: 本科招生类别 非定向 定向(含国防生) 定向单位 1. 单位名称: 2. 有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有 无 3. 有无报考定向研究生的要求:有 无 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省级以上奖励: 其他: 参加哪些课外科技活动、 科研工作,有何学术 论文或著(译)作 学院意见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保证: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以上所有情况完全属实; 2.已阅读学校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相关文件,同意按文件执行。 签名: 年 月 日 另附: 1.本科阶段成绩单 2.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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