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审计局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 XX 审计局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公文及印章管理,提高机关公文质量确保文秘档案、审计档案、信息等其他各种资料管理规范、严谨,做到进一步规范收文和发文(包括各种审计资料)的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用章,建立严格的有关审批和复核制度,经研究,特制订此规定。 一、收发文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收文和发文工作。公文的批发、分办、传递、打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必须严格遵守公文处理程序。 二、收文办理: (一)凡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发来的正式文件(不含部门简报类),全部由办公室收件人员负责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要分清级次和类别(见收文登记本),分别进行登记记录。记录内容要清晰、完整、简明。 (二)局领导参加会议领取的主要文件和各股室参加会议领取的重要文件,原则上都要交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存档,确因情况特殊的可在使用后交办公室,或向办公室索要复印件使用。 (三)办公室收件人员要将登记备案的收文附收文批阅单,由办公室拟出初步意见,交局主要领导阅批后再转分管领导或股室阅处,并及时将批示转达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