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绍兴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推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坚持人才引进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提升人才队伍的质量与水平。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考核与保障工作,在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共同负责实施。 第二章 人才引进类别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海内外引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急需,学术
2、水平高,与学校签订全职工作合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共分为六个类别: A 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与两院院士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B 类: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院士及外籍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 2 -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人才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本科高校)、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A 类)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 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 类人才、省特级专家、省 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以上人员一般
3、要求年龄在 55周岁以下。 C 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入选者、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以上人员一般要求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 D 类: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选者、省 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学校“鉴湖学者特聘教授
4、”岗位聘任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以上人员一般要求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 E 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且符合下列三项- 3 - 条 件中两项的“学术骨干类”高层次人才。原则上用于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的师资引进,一般要求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 1)近三年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包括专项基金、主任基金,理工科同时不包括青年基金),且须在一级期刊或 SCI 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理科须
5、在 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 (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 3)近三年取得的学术业绩与我校校聘学术二级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业绩相当。 F 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术研究能 力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学术业绩突出的海内外优秀博士。一般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本科就读学校为列入“ 211工程”的大学,博士培养单位为列入“ 985工程”的大学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其中外语、艺术、体育、医学类等特殊学科可以为国内知名的专业院校;一般要求年龄在 35周岁以下。学术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引进不受此限制。 第三章
6、人才待遇 第六条 学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待遇,同时首聘期内提供住房安置、岗位津贴、平台建设及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和条件。 ABCD 类高层次人才具 体待遇实行一人一议。待遇标准参照如下: - 4 - 人才层次 住房安置或 购房补助 岗位津贴 (聘岗) 平台建设及科研启动费 其他奖励 文科 理科 工科 A 类 500 万 160-200 万 不少于 500 万 根据学校当年重点学术工作量奖励规定发放 B 类 180-240万或 140-160人才专用房 50-70 万 80 万 150 万 250 万 C 类 140-200万或 120-140人才专用房 20-35
7、 万 50 万 90 万 150 万 D 类 120-180万或 110-130人才专用房 10-20 万 30 万 50 万 90 万 E 类 通过业绩考核: 150 万或120 人才专用房; 未通过业绩考核: 100 万或 80 人才专用房 校聘二级岗位 10 万 12 万 15 万 F 类 通过业绩考核: 90 万;未通过业绩考核: 60 万 不低于校聘 七级岗位 5 万 5 万 5 万 注: 1.岗位津贴是指除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重点学术工作量奖励等之外的特殊岗位津贴; 2.购房补助、平台建设及科研启动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另定; 3.岗位津贴等待遇如涉及税费,由引进的人才本人自理。
8、第七条 学校负责安排 ABCDE类高层次人才配偶 的工作岗位;对于引进的特别优秀的博士,学校根据应聘业绩材料及其配偶情况和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由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党委会研究决定。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家属,可全额享受相应标准的科研启动费和岗位津贴。 第八条 学校帮助、协调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户籍、子女入学等问题。引进海外或省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原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市内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未落户的,可申领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 证,享有相应权益。 第九条 引进人才到校工
9、作后,学校提供为期 12 个月,每月- 5 - 最高 2500元( ABCD类高层次人才)或 1000元( EF 类高层次人才)的租房补贴。具体发放额度根据租房合同按实发放。 第十条 为鼓励国(境)外高水平人才来校,对于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有两年及以上国(境)外博士后经历且学术业绩突出,年龄不超过 40周岁者,可先以 F类高层次人才待遇引进,在进校三年内获得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者,在获得人才荣誉称号当年起享受相应人才的引进待遇。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 制定引进计划。在每年第三季度末 ,各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学科建设要求,向人事处递交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以下简称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全校人才引进计划的初步意见,报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审议意见后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应聘及遴选。 (一)公开发布引才信息。人事处要加强宣传,多渠道发布引才信息,拓展引才渠道。各学院要抓住机遇,主动出击,根据引进计划积极物色引进人选。 (二)收集整理和审核人才信息。人事处定期收集整理各类人才信息,经初步审核后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各学院对反馈的应聘者情况登记编号,并提出初步的引进意见。 (三)学院推荐评议。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组织面试、- 6 - 试讲和两篇代表作专家评审工作(至
11、少两位专家),并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 会议 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及发展潜力、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且以打分形式提出评议意见。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人事处。 (四)校学术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评议。人事处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人 事工作委员会会议对应聘者进行评议,由人事工作委员会以打分形式提出评议意见。人事处将应聘材料和评议意见上报人才办。 (五)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人才办组织召开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引进意见和相关待遇方案。必要时人才办可组织相关专家对应聘者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六)学校审批。人才办根据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
12、引进意见和相关待遇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审议意见后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即时引进。根据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学科建设的急需,由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可简 化相应的引进程序。具体引进程序按第十二条第(四) (六)项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聘任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期限为 10 年,首聘期一般为 5 年。工作合同由学校、学院、学科与引进高层次人才共同协商确定,合同内- 7 - 容应明确包含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待遇等内容。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合同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履行职责情况和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社会服
13、务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进行考核评价。 ABCD 类高层次人才考核以一个聘期( 5 年)为单位,分为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考核一般 在聘期过半后第一个月进行,由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估,结果报学校审核;期满考核工作由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聘任合同中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进行。 EF 类高层次人才考核以 3-5 年为单位,进行聘期考核,期满考核结果与引进待遇挂钩。(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第十六条 引进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不合格又无特殊原因者,双方解除聘用关系,终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引进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聘期考核合格,可按照相关聘任办法继续聘用;如聘期考核不合格,解
14、除聘用关系。 第十八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可终止聘用关系;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未满而要求提前终止聘用关系(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自费出国留学等)的,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学校提供的平台建设及科研经费(未支部分)、已支取的购房补贴全额退还学校;享受居住学校人才专用房的将人才专用房退还学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在编在岗教职工取得 ABCD 类高层次人才中所列的- 8 - 各类人才称号,自取得称号当年起,在 5 年内享受相应平台建设及科研启动费和岗位津贴。 5年聘期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如聘期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解除高 层次人才
15、聘用关系。聘期考核工作目标和内容在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引进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学校设立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其岗位津贴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 2016年第 20 次党委会审定通过,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 EF 类高层次人才分类考核标准 - 9 - 附件: 绍兴文理学院 EF 类高层次人才分类考核标准 分类 理学类 工科类 经管类 人文社 科类 艺术类 学术骨干 ( E 类) 到校 5 年内,教学与科研业绩须满足下列 3 项中的 2
16、项 : 1.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各 1 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论文 3篇; 3.以第一完成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1 项。 到校 5 年内,教学与科研业绩须满足下列 3 项中的 2 项 : 1.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各 1 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收录期刊论文 3 篇; 3.以第一完成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1 项。 到校 5 年内,教学与科研业 绩须满足下列 3 项中的 2 项 : 1.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 1 项或省部级教学
17、科研项目 3 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 SCI、 EI、 SSCI、 A HCI 收录期刊论文 3 篇; 3.以第一完成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1 项;或以第一完成者获得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等主办的五年一次大赛的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以第一完成者获得省文化厅、省美协 (含中国美协各艺委会 )等主办展览的金奖 (一等奖 )1 项。 优秀博士 ( F 类) 到校 3 年内,教学与科研业绩须满足下列条件 : 1.主持国家级 教学科研项目 1 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论文 3篇。 到校 3 年内,教学与科研业绩须满足下列条件
18、 : 1.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 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收录期刊论文 2 篇。 到校 3 年内,教学与科研业绩须满足下列条件 : 1.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 项,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 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 SCI、 SSCI、 EI、A HCI 收录期刊论文 2 篇。 到校 3 年内,教学与科研业绩须满足下列3 项中的 2 项 :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1 项; 2、以第 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 A HCI 收录期刊论文 1 篇; 3.以第一完成者获省文化厅、省美协 (含中国美协各艺委会 )等主办展览铜奖 (二等奖 )及以上奖项 1 项。 备注 1.优秀博士以通讯作者发表的期刊论文,第一作者须为本人指导的学生;学术骨干以通讯作者发表的期刊论文,第一作者须为本人指导的学生或青年教师; 1 本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第一作者)按 1 篇一级期刊论文计(仅计 1 次); 2.教学与科研业绩类(级)别由教务处、科研处认定。 3.其他未尽事宜,由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定。 - 10 -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 9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