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2 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文件 经管院教文 2007001 号 ( 2010 年修订 ) 推荐免试研究生若干申请条件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 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师教 2007131 号 ( 2015 年 6月修订 )文件精神,在总结我院多年来推荐免试研究生实际做法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贯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实行择优选拔,我院特对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条件做如下规定: 一、 对学校确定的申请条件“成 绩优秀”的规定 凡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者,不符合我院“成绩优秀”条件,学
2、院将不接受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申请: ( 1) 所学专业课程和外语有过成绩不及格者 ( 2) 专业课总平均成绩未达到所在年级所在专业排名的前 50% 二、 对“破格申请”的规定 ( 1)在满足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前提下, 学习成绩未达到所在专业排名的前 50%, 在读期间正式发表过 五 篇以上的 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 其中至少有 三 篇应是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可以提出书面破格申请。 ( 2) 破格申请者须有两名本专业教授的推荐意见。 ( 3) 被批准破格申请者将与其他申请者一起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的记分标准记分排名,学院实行择优选拔。 本规定自 2010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起执行。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3 9 4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