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共天津职业大学委员会文 件 津职大党 2014 14号 签发人:刘文江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 第五聘期全员聘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我校第 五 聘期全员聘任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突出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了天津职业大学第 五 聘期全员聘任实施意见,经学校第三届教代会第十 四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天津职业大学第 五 聘期全员聘任实施意见 2 (此页无正文) 2014 年 5月 26日 主题词 : 人事 第 五 聘期 全员聘任 实施意见 通知 (共印 9份)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4年 5月 26
2、日印发 3 附件 : 天津职业大学第五聘期全员聘任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教发 2012 9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 2003 75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 59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 津人社局发 2012 65号 ) 、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2 134号) 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十二五
3、”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目标要求,特制定我校第五聘期全员聘任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教学为中心,深化人事分配 制度改革,使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通过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学校建设需要的、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和高效的管理模式,为实现我校“十二五”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提供机制保障。 4 二、 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学校各部门人员编制的确定,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控制非教学编制,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2.分类管理,适应发展的原
4、则 为适应学校发展,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教师岗位分为 9个等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7个等级,管理岗位分为 11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 4 个等级。 3.强化职责,两级聘任的原则 在全员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责和作用,给予部门自主权。聘任的组织工作分为两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低职高聘人员的聘任,由学校负责组织;其余岗位的聘任工作由部门组织,学校监督各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聘任工作。 4.强化过程,目标管理的原则 加强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的过程管理,将重点岗位职责的过程管理落实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制定管理实
5、施细则,确保岗 位职责考核的合理性。发挥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对聘任管理的作用,坚持岗位职责与各类量化指标对于个人考核的严肃性。 5.强化激励,机制调节的原则 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学校发展与岗位职责挂钩、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及实际业绩挂钩,形成重责任、重岗位、5 重业绩、向教师倾斜的激励机制。突出绩效,坚持定岗定责、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优绩优酬、责酬相符 、岗变薪变 的分配原则, 各类人员的 工资薪酬随着所聘岗位及岗位职级的变化而变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天津职业大学全员聘任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6、人事处。 各学院、直属系部、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和机关党总支 以党总支为单位 成立全员聘任与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教代会代表、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人数 5 11 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聘任实施方案,组织聘任的实施工作。 四、聘期及参聘人员范围 第 五 聘期从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聘期为三年。参聘人员范围: 2014 年 1月 1 日起在编的各类人员。 五、业绩成果起止时间 从 2011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期间,获得的学术荣 誉及取得的业绩成果。 在此期间内技术职务发生变化的人员,其业绩成果起始时间为新的技术职务正式批准的
7、时间。 六、聘任资格 1.原聘在非教师岗位的人员, 竞聘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岗位,应具备与学校现阶段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相同 的 条件。 6 2.竞聘 科研编制教师岗位,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科研骨干。 3.竞聘其他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近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与岗位要求一致的中级职称。 七、 聘任要求 1.教学秘书和教务秘书 允许选择参加 管理 岗位或教师岗位的 聘任 。 选择教师岗位聘任的,教学工作量、研究类工作 量的要求与辅导员教师一致;岗位职责参照管理岗位的要求,初级 按照科员 的岗位职责考核 ,中级二级对应副主任科员,中级一级及以上对应主任科员。 2.副处及以上职
8、务的管理人员,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并能 胜任管理和专业技术两方面的工作, 同时聘在副处及以上职级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称为“双肩挑”人员。 “双肩挑”人员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管理岗 +教师岗,二是管理岗 +其他专技岗。“双肩挑”人员第一岗位是管理岗位,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好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同时要完成专业技术岗位所规定 的岗位任务;享受所聘的两个岗位中较高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副处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否则 按照“岗变薪变”的原则,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将按照所聘管理岗位职级发放,专
9、业技术职务的待遇不予兑现。 7 正高级“双肩挑”人员可参加教师岗位或其他专技岗位的竞聘,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仅为:实验系列、教育研究系列。 依据校聘副教授 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在全员聘任中,享受“双肩挑”人员的待遇,按“双肩挑”人员考核。 3.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我校的人员 ,首次参加全员聘任,仅允许聘在原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不变 。 4.辅导员参加教师岗位的聘任,在辅导员教师岗位服务不足5 年的,不允许参加其他岗位的竞聘。 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实验系列、图书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和其他系列;其他系列专技岗位包括:档案资料、编辑出版、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等岗位。 除实验系列
10、、图书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按需设岗,一岗一责,个性化聘任。主要内容包括: ( 1)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主体的工作内容属于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可以申请设为专业技术岗位,报学校审核批准。批准设立 的专业技术岗位,在今后的聘任中,除非该岗位被撤销,应延续为专业技术岗位。 ( 2)聘任条件的确定 依据岗位中专业技术工作内容、专业类别和工作要求,确定该岗位的最低聘任条件,包括: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最低要求,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岗位的最低8 聘任条件在今后可以调整,但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 3)岗位职责的确定 依据今后三年学校的发展建设对该岗位的工作要求、
11、岗位职责分工,确定岗位职责,报学校审批,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6.凡在聘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岗位竞聘,聘任合同到退休 时间自动终止。 ( 1) 参加岗位竞聘者 ,应完成所聘岗位的岗位任务,参加年度考核,并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待遇。 ( 2) 不参加岗位 竞聘者,仍在原部门安排工作。 距退休时间不满一年的,不占本部门的编制,仍享受第四聘期所聘岗位职级的待遇。 距退休时间超过一年的, 应 履行 相应的岗位职责,参加年度考核。原为管理岗位的人员,直接聘为科员岗位;原为工勤岗位的人员, 直接聘为初级工岗位 ;原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直接聘为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最低
12、等级岗位,不再考核其研究类工作量,但应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和社会工作量。 7.党政管理干部 和专技岗位人员 ,男性年满 55周岁,女性年满 50 周岁;工勤 岗位 人员,男性年满 55周岁,女性年满 45周岁,因病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八、特聘与拒聘 (一) 低职高聘 9 1.从国内外引进的优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经审核已具备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岗位急需,可低职高聘。 2.符合第五聘期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 津职大 201428 号 ) 和 第五聘期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 津职大 2014 29号 ) 中低职高聘条件的教师,可低职高聘。 3.低职高聘人员,仅聘为高一
13、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 (二) 高职低聘 1.第四聘期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的,只能调整到非教师岗位;岗位未做调整的人员,予以高职低聘。 2.高职低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参加比本人现专业技术职务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岗位的竞聘。 (三) 拒聘 1.凡 本人不申报岗位或 不接受部门聘用者为拒聘人员。但下列情况不得拒聘: ( 1) 本人主持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学校重点工程、产品研发尚未完成规定任务; ( 2) 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2.凡拒聘人员,自拒聘的下月起 ,停发工资、绩效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学校承租的住房或购房补贴、培训费和违约金
14、,不再享受学校承担的各类保险。限期三个月办理辞职手续或调离学校,逾期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 未聘 10 由于其他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员 , 进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九、聘任程序 1.制定方案。各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部门的聘任实施方案。方案的重点是在学校统一制定的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补充、细化,制定出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方案经本部门全体会表决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 2.公布岗位。学校根据编制核定的原则,确定并公布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的职数,同时公布聘用条件、岗位任务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3.个人申报。应聘人员根据学校聘任文件要求,填写第五聘期全员聘任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4.资格审查。各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按照本部门聘任实施方案确定的聘任条件,对应聘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展示其业绩成果材料。 5.竞聘述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在总结上聘期工作的基础上,从拟聘岗位的聘任条件、岗位任务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措施方式等方面,进行竞聘述职 演讲。 6.部门聘用。各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和竞聘述职等方面的情况,经集体讨论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评聘时,在学术荣誉和业绩成果相近的情况下,对于上一聘期超额完成研究类工作量的人员,应予以优先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