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土地制度是我国古代生产关系的基础与核心。历代统治者都不断调整土地制度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生产力。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即井田制);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其中封建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三个部分。一、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 在原始社会前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只有联合起来,集体劳动,才能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求得生存和繁衍的机会。集体劳动必然要求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于是,土地便由氏族成员共同占有和使用,这便是人类最早的土地制度。其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共同开发管理,共享土地收益。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制,土地逐渐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共耕地,由村社成员集体耕种,收获用于祭祖、聚餐等公共开支;另一部分是分给各户的“份地”,由各户自己耕作和收获。土地开始由公有向私有过渡。二、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井田制井田制出现于商代(一说夏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