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重医大 2009 39号 关于印发 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设置 管理 实施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 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经校长办公会2009 年 3 月 31 日讨论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 九年四月一日 2 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 行)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 20082 号)和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 200843号)等 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 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
2、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从整体上增强队伍活力和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和调动 教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2、 基本原则 ( 1) 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教学、科 研 和 学科建设 的需要出发 ,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 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 2) 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以教师队伍建设
3、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 ( 3) 按岗聘用,动态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 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 机制 ,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 4) 平稳实施,稳步推进。认真 分析、 准确掌握情况,充分考虑学校 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 岗位管理与聘用 工作的 软着陆 。 二、实施范围 1、 在册(即在编、在岗和在聘)的正式教职工。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系列岗位设置管理。 三、岗位总量、岗位类别与结构比例 1、学校岗位总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4、2、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3、 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根据 学校 的现状和 发展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75%,其中,教师岗位 不低于 岗位总量的 55%,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18%,工勤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7%。 四、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4 岗位。高级岗位分为 7 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 4 个等级
5、,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 三级( 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 。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 按照渝人发 200843 号 文件规定:我校属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则上为 4.5: 4: 1.5。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比例为 1: 3: 6;五级、六级、七级 岗位比例为 2: 4: 4;八级、九级、十级 岗位比例为 3: 4: 3;十一级、十二级
6、岗位比例为 5: 5。 (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水平与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 、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
7、技术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 中级岗位 包括5 八至十级 , 初级岗位 包括 十一至十三级 ,其中,十三级 为 员级岗位。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 1)根据 市 编办的批复,我校为正厅级单位。管理岗位设置分为 8 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 ( 2)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 50%,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按 1: 2 的比例掌握。四级及以上职员数, 由主管部门设岗和聘用 ,
8、六 级及以下职员的职数,按照重庆市编委核定的职数和学校现状设置。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 2) 根据上级规定 , 我校 二级、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 不超过 25%。 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
9、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6 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五、岗位聘用条件 1、 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 (3) 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2、 专业技术岗位 设置 与 聘用实施细则见附件。 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聘用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和组织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成员 由 相关 部门负责人 组
10、成 ,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 的具体 实施 。 2、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 用 委员会 , 负责专业技术二级、三级 、 五 级、 六 级的评审、推荐工作 ;成立职员、工勤人员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职员、工勤人员岗位聘 用 工作。 3、各院系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 人员 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评议、推荐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 级、 六 级岗位人选 ;评审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一级人选;审核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人选。 评议、推荐本部门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选。 7 七、 岗位设 置及 聘用程序 1、 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党政 班子 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11、2、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 ,结合 学校实际 ,制 定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及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 3、 学校党政 班子 讨论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及聘用实施细则,并发文公布。 4、申请应聘 应聘者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向院系 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 印证 材料。 5、 考 核 评议 院系 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依据 各级各类岗位聘用 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确定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学校审定(或备案);同时提出需经学校评审的人选。 6、 学校 评 审 专业技术岗位聘 用 委员 会 评审 二级、三级、五 级、 六 级人选,校领导小组审定各级各类获聘人选。 7、
12、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学校网页( 或 各附属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 日。 8、按程序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登记备案 ,由学校(或各附属医院)聘用。 9、 签约上岗 获得聘用的 人员 与学校(或各附属医院)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8 八、聘用合同与考核 1、学校(或各附属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学校(或各附属医院)对不同类别的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具体的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工作的完
13、成情况 ,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调整、续聘、奖惩等的依据。 九、聘期、续聘、终止及解聘 1、聘期一般为 三 年。 2、岗位实行动态管理,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及上岗条件重新聘用,包括续聘、高聘、低聘及解聘等,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续签聘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 1)聘 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聘用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 ( 2)受聘人退休、死亡的; ( 3)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 4、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学校 可以 随时单方面 解除聘用合同: ( 1)连续旷工超过 10个工作日或者 1年内累计旷
14、工超过 20个工作日的; 9 ( 2)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 十、监督机制 学校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严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行为。 1、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 对 岗位聘用工作组织的决定 向校纪委(监察处) 提出投诉或申诉。
15、2、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 部门 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 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 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1、 关于附属医院的 岗位设置 和聘 用 ( 1) 各附属医院应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本文件精神,结合自身队伍发展目标和特点,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办法,报送学校备案。 10 ( 2) 各附属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 、五 级、 六 级(包括教编、卫编)经医院 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评议后,报学校评审。其余岗位人员由医院 根据结构比例和聘用条件 评审、确定。 2、 关于
16、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聘用 ( 1)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高校管理工作的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占用 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目标和职责。 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 人员( “双肩挑” ) 原则在六级 (副处级)及以上岗位设置。 ( 2)为平稳过渡, 对在 2006 年工改时选择了专业技术工资序列的六级岗位以下管理人员 ,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的 首次 竞聘 分级,对应专业技术工资,今后国家配套文件出台后,再过渡到职员工资。 ( 3)管理岗位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应执行管理岗位工资。 3、关于 2006 年工改时选择了职员工资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 对在 2006年工改时选择了职员工资序列的人员, 暂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 首次 竞聘分级。 4、 关于 2006 年 7 月以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如何对应岗位等级并兑现相应待遇 的问题 根据渝人发 200868 号文件精神, 2006年 7 月 1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后到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