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安监总人事 2017 118 号) 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具体考务工作。应急管理部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 ,以及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制组 织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
2、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行政 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组织实施本 地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 作,具体职责分 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附件 2 - 2 - 第三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 生 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4 个科目 。 其中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 和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 煤矿
3、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一 。 初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 2 个科目。 第四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 4 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 2.5 小时 。 初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 2 个半天 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为 2 小时 ,安全生产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 2.5 小时 。 如采用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 可 酌情缩短。 第五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 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
4、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 2 个科 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免试 1 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3 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 3 - 初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考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第六条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 其他专业类别 考试 的, 可免考公共 科目 。考试合格后 ,核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 相应专业 考试 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七条 符合 规定中的 中
5、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已评聘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2 个科目。 符合 规定 中的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经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第八条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或登录指定网址报名。报名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行政 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管 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 和有关证件在指定的日
6、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 名参加考试。 - 4 - 第九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业资格 考试的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业资格 考试的 考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 行一次。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X月 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