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奉农 2013 53 号 关于印发 2013 年奉化市农机作业补贴 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镇(街道) 农办 : 为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我市粮食功能区建设, 根据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宁波市财政局 2013 年宁波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 ( 甬农机管 2013 8 号 ) 文件精神, 制定本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 。 奉化市农林局 奉化市财政局 2013 年 4 月 16 日 抄送:宁波市农机局 。 奉化市农林局 2013 年 4 月 22 日印发 奉 化 市 农 林 局 文件 奉 化 市 财政局 2 2013 年奉化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 为加快粮食生产
2、全程机械化步伐,切实提升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十八大精神为 指导,以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提高农业机械化水 平和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农机作业补贴,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不断推进农机 “ 五统一 ” 服务,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切实提升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对象 1各类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2
3、水稻种植面积 500 亩以上的种粮农户; 3大小麦种植面积 20 亩以上的服务组织或农户; 4开展油菜机收作业服务的服务组织或农机手。 三、补贴标准 1对提供统一育秧、统一机 插、统一机耕、统一植保、统一机收“五统一”服务,并严格履约的服务组织,按功能区内每季水稻 80 元 /亩、功能区外每季 60 元 /亩,给予作业补贴。 3 2对为农户提供“菜单式”服务的服务组织,均按规格化水稻育秧每季 30元 /亩、水稻机插每季 30 元 /亩,给予作业补贴。 3对实行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机耕、统一机植保、统一机收“五统一”的种粮大户,按每季水稻 60元 /亩,给予作业补贴。 4对开展规模化育秧的服
4、务组织和种粮大户,按每季育秧秧田面积 8-16 亩、 16-40 亩、 40 亩以上,分别给予每亩秧田200 元、 300元、 400元的补贴,对列入市推广示范的基质秧,给予每盘 1.2元的补贴,对市定点用于余缺调剂的早稻后备秧(不超过 5%育秧面积)给予每盘 2 元的补贴。 5对大小麦种植面积 20 亩以上的服务组织或农户,按 20元 /亩给予作业补贴。 6对开展油菜机收作业服务的服务组织或农机手,按 40 元/亩给予作业补贴。 四、补贴资金 作业补贴资金由宁波市和 奉化市 二级财政共同解决,其中 奉化市 按 7:3 比例承担。 五、补贴方式 农机服务组织根据作业合同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按不高
5、于2013年度 宁波市 农机作业指导价收取作业费的,或种粮大户自 行开展 “ 五统一 ” 作业的,农机作业补贴面积和金额,经验收、核定、公示后,由 奉化 市级财政部门通过 “ 一卡通 ” 直接支付给农 4 机服务组织和农户。 六、操作程序 1签订合同。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作业合同(附件 1-1、1-2),确定作业内容、作业面积和作业价格等,并由村委会签字盖章 ,种粮大户自行开展机械作业的由所在村村委会出具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分别上报镇(街道)农机站,镇(街道)核实作业合同后上报 市农机化管理站 , 市农机化管理站 审核后,分类分批制作作业合同汇总表(附件 2)。
6、 2作业服务 。农机服务组织(或种粮大户)按照作业合同,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农机部门提供技术指导、组织机具调配、协调零配件供应和维修、开展作业质量和价格监督检查等管理服务。 3确认验收。作业结束后,种粮大户自行开展机械作业的,由村委会在作业服务清单(附件 3)上签字确认;服务组织作业的,由农户按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支付作业费,并在作业服务清单(附件 3)上签字确认。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向镇(乡、街道)申请验收,服务组织同时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发票。镇(乡、街道)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后,制作作业服务验收清单(附件 4)上报 市 农机 化 管理站 , 市 农机 化管理站 审核 汇总后报 宁波 市农机局
7、。 4核实公示。 市 农机 部门 、财政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包 5 括种粮大户作业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核实。按照核定结果,将享受作业补贴情况在农户和服务组织所在村公示。公示 5天内无异议的, 市 农机化管理站 制作作业结算清单(附件 5),上报宁波 市农机局。 5核准结算。 宁波 市农机 部门 、财政部门对 我市 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 宁波 农 机 网上公示。公示 5天内无异议的, 宁波 市农 机部门 、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 6兑付补贴。 奉化市 财政、农机部门在接到 宁波 市补贴资金 30 个工作日内, 兑现补贴资金,并上报补贴资金发放清单(附件 6)和作业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备案
8、。 七、申报要求 1填报要求。作业服务清单要做到合作社和每个作业社员的名称、姓名、作业数据、被服务农户签名一一对应,同一合作社社员间相互作业服务的注明相互作业社员姓名;种粮大户自行作业服务面积由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验收清单要做到作业社员姓名、作业面积和验收人姓名一一对应,验收人要求 2 人以上。合同汇总、结算清单、发放清单中负责人为上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为具体办事人员,审核人为科室负责人;作业服务清单填报单位为服务组织,单位负责人为理事 长,填报人为服务组织办事人员(或者成员),审核人为服务组织监事长(或者主要核心成员);验收清单填报单位为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人为分管农业领导,填报人为经办人
9、员,审核人为农办负责人。各类表格中电 6 话号码等项目要求填报完整。 2申报时间。大小麦于 5 月 15日前,油菜于 6 月 15 日前,早稻于 6 月 20日前,单季稻 和 连作晚稻于 9 月 10 日 前 , 同时上报电子表格和各类书面文档(盖章、签字)。 八、监督管理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农机作业补贴,资金投入大,政策性强,操作环节多,工作任务重。 各镇(街道)农机站要 把农机作业 补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村委会和农机服务组织的责任,认真组织做好作业补贴工作。 2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各 镇(街道)农机站 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程序,把握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切实履行审核核查工
10、作职责。要组织检查核实,充分发挥村委会就地就近优势,严查虚报、多报作业面积等违规行为,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虚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3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各 镇(街道)农机站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督促指导各村做好作业补贴的监管 工作;认真做好秧田面积的核查和大田面积的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大秧田面积核查力度,进一步增加大田面积的抽查比例,确保作业补贴面积的准确性;进一步做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上报作业合同面积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和农机部门。 7 4严肃纪律,专款专用。 补贴资金必须
11、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侵占截留。要建立重点监查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虚报面积和金额情节较轻的社员,列入重点监查名单,作为今后重点教育和监管对象,追回骗取的补贴资金,并配合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号)第 14条规定予以处罚。对违规虚报面积和金额情节较重的社员以及因违规连续二次列入重点监查名单的社员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社员取消当年的补贴资格并取消该社员和其所在合作社当年各项政策扶持、奖励和评先资格。对有社员被列入黑名单的合作社和有多名社员虚报的合作社,其所有社员均列为重点监查名单。对作业补贴工作中违规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执行,严格管理
12、。农机作业补贴实行作业服务指导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要严格执行,严禁任意抬高作业价格。各 镇(街道)农机站 要加强监管,对违 反作业指导价的,要严 肃查处,坚决纠正。 6强化服务,加强管理。各乡镇(街道)农机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做好合同签订、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和零配件供应等工作。要建立作业补贴档案,保存作业合同、作业服务清单、作业服务发票、作业验收清单、公示材料、作业结算清单、作业补贴发放清单、作业补贴文件等资料。 本实施意见自 2013 年 1 月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 8 1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1-1)及清单( 1-2) 2 2013 年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汇总表 3
13、2013 年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服务清单 4 2013 年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 清单 5 2013 年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结算清单 6 2013 年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发放清单 7 2013 年大小麦机械化作业统计表 8 2013 年油菜机割作业统计表 9 2013 年水稻机插规模化育秧汇总表 10 2013 年水稻基质育秧汇总表 9 附件 1-1 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 乙方: 见证方(村委会): 经协商, 在平等互利 、 保证双方权益 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定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本年度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机耕、育秧、机插、植保
14、、机收等作业服务,合计作业面积 亩(分户面积和作业项目见合 同清单,清单共 页)。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 2013 年农机作业服务指导价执行。 3双方协商收费方式: 。 4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按双方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 件: 。 8如签定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
15、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 15 天(其中机插 45 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 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违约赔偿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1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村
16、委会或农机管理等部门 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按照下列 方式解决: ( 1)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起诉。 15本合同经甲、乙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乙方在合同清单上签字)。 甲方、乙方和见证方各执一份。 16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见证方(村委会)(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0 附件 1-2 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清单 作业类别 : ( 早稻 单季晚稻 连作晚稻 其他 ) 镇 村 粮食功能区 服务组织 : 序号 姓名 五统一 面积 (亩 ) 育秧面积 (亩 ) 机插面积 (亩 ) 农户签名 联系电话 合 计 注 :属于已建的粮食功能区 ,在粮食功能区前填写功能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