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成都市政府 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3 96 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 2016 54 号)和省、市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 “放管服 ”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优化公 共服务供给,促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2、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重点与多元发展相结合 。 以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务为重点,突出服务的基础性、普惠性与公益性 ,兼顾服务 多样化、个性化。 (二)坚持公开公平与竞争择优相结合 。 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择优方式选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优胜劣汰,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支持其有序健康发展。 (三)坚持规范购买与兼顾效率相结合 。 明晰政府购买服务 2 边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由社会组织承 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组织购买。注重规范操作,优化购买方式与流程,提高购买效率与质量。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
3、制基本完善,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实现良好衔接和互动,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份额 1.明确重点支持领域。 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应主要向人民群众急需的公共服务倾斜,鼓励购买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事业、社会福利 、社会救助等)、社会治理(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服务、青年创新创业服务、青年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矛盾调解等)、公益慈善、行业管理等领域的服务。 2.明确支持份额。 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
4、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0%。 (二)健全购买服务目录和服务清单机制 1.分部门编制购买目录。 市级部门应根据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梳理本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事项并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本部门购买内容 3 和购买标准,指导全市 本 系统的购买服务工作。 2.统筹编制购买清单。 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应 按照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避免重复购买的原则,根据上述 重点 购买 领域 ,梳理本区域重点购买事项,优先安排有利于保障与改善民生、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 利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有利于精准扶贫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5、等 领域和项目,编制本地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清单,明确购买内容和购买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购买服务清单应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3.建立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机制。 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根本导向,建立完善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机制 ,通过邀请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及社会公益服务洽谈会等形式,及时收集、汇总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发现新增公共服务需求、促进供需衔接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切实改善准入环境 1.支持社会组织公平参与竞争。 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符合有关资质要求,但不应将社会组织成立年限、注册所在地、规模条件、民政部门对其评估等级 等 作为资格条件。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6、、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应当允许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2.支持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购买主体应以扶强扶优为导向 ,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评审方法和评审 4 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可以在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社会组织的履约能力等方面给予合理加分。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拥有自主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社会组织。 (四)完善采购管理 1.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建立统一的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向社会组织公布购买需求、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和承接范围等信息对接功能。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7、等相关规定,依法在有关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 2.完善采购文件的编制管理。 采购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资格要求、服务需求、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合同文本(草案)等方面 的 内容。服务需求应有充分的调研及论证, 应 合规、完整、明确 ,避免合同执行中因需求不明增加社会组织与服务对象、购买主体之间的沟通成本,影响项目 执行。同时应当结合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及其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特点,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项目资金支付时间节点、项目资金是否封闭管理等事项,不额外增加社会组织经济负担。 3.完善购买方式的选择机制。 除购买需求完整明确、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 招标方式
8、可以实现 购买 目标的项目外,购买主体应当选择适合服务项目特点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但难以在前期明 5 确购买需求的项目,购买主体应当按 “先明确需求、再竞争报价 ”的原则,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4.完善承接主体的邀请机制。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除可以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承接主体外,还可以通过购买主体书面推荐的方式随机抽取 3 家以上社会组织,由购买主体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除可以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外,还可以通过购买主体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
9、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采购活动。 5.完善评审专家的选择机制。 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要求的或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 的 评审专家的,购买主体可按相关规定自行选定评审专家。非政府采购项目可按相关规定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借用评审专家,也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6.完善履约期限管理。 对购买内容相对 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服务合同。 7.完善凭单消费机制。 对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在依法确定多个承接主体的前提下采取凭单制形式购买服务,购买主
10、体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发放购买凭单,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承接主体为其提供服务并以凭单支付。 6 (五)加强履约验收及绩效评价管理 购买主体应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一项主要的验收和绩效指标,督促社会组织严格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时掌握服务提供状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发现并研究解决服 务提供中遇到的问题,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绩效评价工作应当由购买主体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购买服务 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
11、服务 质量及效率。 (六)完善资金支付机制 购买主体可以根据项目实际,结合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在合同中约定项目执行前先行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 40%的项目资金,再结合项目进度,根据中期、末期验收考核 结果合理序时支付。购买主体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资金,杜绝久拖不付、突击支付等现象。 (七)加强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宣传 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传媒手段,广泛宣传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购买主体要做好项目跟踪,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特别是人民群众满意度较高、服务对象获得感较足的项目要加强成果宣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
12、案例。 7 (八)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训和示范平台建设,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采取 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要定期开展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活动。推动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 实现 专业化发展,完善内部治理,做好社会资源动员和整合,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品牌建设,发展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提供能力。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业务范围内的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九)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监
13、管机制 民政部门要结合法人库和全 国及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收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和共享。购买主体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要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通过有关平台查询并使用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要依法依规对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的失信社会组织追究责任,并及时将其失信行为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并逐步实现在信用成都等网站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财政、民政部门要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8 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要 加强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推进购
14、买主体有效开展购买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购买主体严格落实各项支持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反馈、示范等相关支持机制建设,鼓励购买主体结合绩效评价开展项目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结合群众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安排相关支出预算。市级部门要研究梳理本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事项并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区(市)县有关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政府向社 会组织购买服务清单。购买主体应当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和特点,结合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项目所需支出,加
15、强项目的预算管理、履约管理及评估管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方便社会组织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纳入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等监管体系。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 理使用。有关 9 部门要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等问题;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审计力度,及时处理涉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借政府购买服务之名进行利益输送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 社区(村社)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可以参照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