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铁*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局对新成立局管、代局管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期指导,保障新开工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进入正轨,确保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可控,实现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格式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直接设立项目经理部的局管项目、局委托一个子(分)公司设立项目经理部并由多个子(分)公司参建的代局管项目,以及局委托一个子(分)公司独立施工的代局管项目。第三条 前述项目在收取业主首笔拨付资金后的一周内,局财务部派员至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第二章 项目财务管理交底内容第三条 建造合同执行。依据中铁*局集团建造合同准则实施办法(中铁*局2009577号文)以及关于铁路工程项目实行分阶段收费比例的通知(中铁*局2009629号文)有关规定,财务部就项目经理部及其分部的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毛利的确认方法、程序及确认资料附件的要求进行交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