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印发 2015 年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促进 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管委会 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 4+5”系列政策的通知 ( 合经区管 2015 111号 )文件精神,现将 2015 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16 年 3 月 10 日 2 2015 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 4+5”系列政策 的通知(合经区管 2015 111 号)文件精神,规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2、(以下简称“开发区”) 科技创新 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 申报、受理与审核 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均需履行申报、受理与审核程序。 1、 申报时间 本 政策按年度申报,于 2016 年 4 月 1 日 -30 日报送申报材料 ,每年仅受理一次。 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 申报 、审核的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资料一式 两 份,电子版发送 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本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局集中受理,由区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 2 个月内
3、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3 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 5 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管委会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管委会审批文件 2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 基本 条件 : 在 开发区 注册且 税收 在 开发区 缴纳,具有法人资格的企 事业单位;在开发区申报知识产权的个 人 均可申报 科技创新 专项资金,申请项目须在 开发区 范围内组织实施。 申报基本资料: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二是企事业单位
4、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在开发区申报知识产权的证明;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1、政策第 3 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1) 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复印件 ;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申请 表(附表 1)。 2、政策第 4 条: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来我区落户 奖励 ( 1)相关说明: 4 销售收入指税后销售收入。当年兑现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 ( 2)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复印件 ; 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 企业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来我区落户奖励资金申
5、请表( 附表2)。 3、政策第 5 条:销售收入过亿奖励 ( 1)相关说明: 销售收入指税后销售收入。当年兑现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 ( 2)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复印件 ; 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 企业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过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3)。 4、政策第 6 条:各类称号奖励 ( 1)申报材料: 新认定的各类称号批文 复印件 ; 新认定各类称号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 4)。 5 5、政策第 7 条:配套资助资金 ( 1)相关说明: 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项目须与区内企业联合申报,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兑现金额按到帐资金计算,实行合同管理,兑现
6、期限为上级拨款到账后一年内。 ( 2)申报材料: 立项合同和资金计划; 政府下达拨款资金批文和资金到账凭证; 配套 资助 资金申请表(附表 5)。 6、政策第 8 条:仪器设备投资额补助 ( 1)相关说明: 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 的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对上一年度新购置的单个关键仪器设备投资额达 10 万元以上的,给予仪器设备投资额 15%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 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 500万元。该企业需为规模以上企业,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当年兑现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 ( 2)申报材料: 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仪器购置合同书; 资金到账凭证和购置费发票;
7、仪器设备投资额补助申请表(附表 6)。 6 7、政策第 9 条:仪器设备租用费用补助 ( 1)申报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出租、服务合 同(协议)复印件; 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设备证明; 仪器设备租用费用补助申请表(附表 7)。 8、政策第 10 条: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 ( 1)申报材料: 各类证书或批准文件(须排名前三位);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申请表(附表 8)。 9、政策第 11、 12 条:各类研发机构奖励 ( 1)相关说明: 对经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授权的认定机构新认定的各类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 2)申报材料: 新认定的批文 复印件 ; 新认定各类研
8、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 9)。 10、政策第 13 条:境外 研发机构奖励 ( 1)申 报材料: 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研发机构批复文件或其它证明文件; 企业当年对该研发机构投资的证明材料; 7 境外研发机构的证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 境外研发机构工作介绍及成效证明 ; 境外研发机构奖励申请表 (附表 10) 11、政策第 14 条:标准制定奖励 ( 1)相关说明: 根据标准前言,列主持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主持起草单位兑现,列参与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参与起草单位兑现。仅受理当年实施的标准。 ( 2)申报材料: 标准制定立项批文 复印件 (包括标准制定计划项目表);
9、已实施的标准文 件; 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表 11)。 12、政策第 15、 16 条:专利申请定额资助 ( 1)相关说明: 企事业单位获得各项发明奖励的,其经费应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专利申请地和授权地需在开发区内,发明专利申请及进入实审必须交纳相关费用。 政策第 15条:国内发明专利受理 2000 元,以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书为准;国内发明专利8 授权 3000 元的以获得专利(含 PCT 专利)授权的专利证书为准。 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以获得专利证书为准 政策第 16 条:发明专 利申请量资助以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为准
10、。发明专利授权件数以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 2)申报材料: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复印件 ; 专利进入实审通知书 复印件 ; 专利授权证书 复印件 ; 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附表 12);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定额资助申请表 (附表 13) ; 资助专利明细表 (附表 14); 知识产权上台阶奖励申请表 (附表 15)。 13、政策第 17 条: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 1)申报材料: 专利授权证书 复印件 ;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 复印件 ; 专利费用减缓证明 复印件 ; 发明专利年费资 助申请表( 附表 16)。 14、政策第 18 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 1)相关说明: 申请
11、前一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9 ( 2)申报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证书 复印件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申请 表 (附表 17)。 15、政策第 19 条: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 1)相关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量资助以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为准;发明专利授权件数以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 2)申报材料: 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复印件 ; 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发明专利证书 复印件 ; 专 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 (附表 18); 代理专利一览表 (附表 19)。 16、政策第 20 条: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补助 ( 1)相关说明: 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须与我
12、区签订知识产权服务品牌代理协议,且在我区开展知识产权讲座不少于 10 场。 ( 2)申报材料: 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复印件 ; 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发明专利证书 复印件 ; 知识产权服务品牌代理协议 复印件 ; 代理专利一览表 (附表 19); 品牌机构补助 申请表 (附表 20)。 10 17、政策第 21 条:市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补助 ( 1)申报材 料: 市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证书 复印件 ; 市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 补助申请表 (附表 21)。 18、政策第 22 条:产学研合作奖励 ( 1)相关说明: 转让的发明专利应与该企业的产品具有明显的关联性;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转让协议须在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年 12 月 31 日之间,并以该项专利技术产品在 2015年度形成产业化,并已产生产品销售收入。 ( 2)申报材料: 专利授权证书 复印件 ; 转让协议及转让付款凭据 复印件 ; 产品销售 发票 复印件 ; 产学研合作奖励申请表( 附表 22)。 19、政策第 23、 24 条:新 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考核优秀奖励 ( 1)申报材料: 认定批文或考核优秀批文 复印件 ; 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申请 表( 附表 23)。 20、政策第 25 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机构补贴 ( 1)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