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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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湖州市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水规计 2015105 号)和省水利厅有关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水利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视频会议及省政府“五水共治”总体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切实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充分发挥水利投资的效益,扩大有效投资,稳 定经济增长,为构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水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水利保障,为全面建设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

2、标 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展形象, 2015 年度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四大重点水利工程完成中央投资计划 40 亿元。其中, 太嘉河工程 8.8 亿元, 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 9.1 亿元,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 18.0亿元, 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 4.1 亿元。至 2015 年底,确保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 90%以上。其他重点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 80%以上。 三、 主要任务 (一)德清县 2 2015 年度计划投资 5.6 亿元。其中,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德清段 完成 1.5 亿元,基本完成政策处理工作;完成主体工程65%工

3、程量。 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 完成 4.1 亿元,基本完成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专项设施搬迁等政策处理工作;完成主体工程 30%工程量。 (二)长兴县 2015 年度,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长兴段 计划投资 8.8亿元。完成除杨家浦港吕山乡段以外的政策处理工作。西苕溪全线动工;杨家浦港除吕山乡段全线开工;完成主体工程 20工程量。 (三)安吉县 2015 年度,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 治工程安吉段 计划投资 3.9亿元。基本完成土地征用工作,完成房屋拆迁 55%;完成主体工程30%工程量。 (四)吴兴区 2015 年度,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东林段 计划投资 0.1亿元。全面完成政策处理工作

4、;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五)度假区 2015 年度,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度假区段 计划投资 0.8亿元,基本完成政策处理工作;主体工程开工建设。 (六)市直管 2015 年度计划投资 20.9 亿元。其中, 太嘉河工程 完成 8.8 亿元,全面完成政策处理工作;完成主体工程 75%工程量。 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 完成 9.1 亿元 ,全面完成政策处理工作;主体工程基本建成。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市直管段 完成 2.9 亿3 元,全面完成土地征收,完成 60%的房屋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完成主体工程 40%工程量。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开工前期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

5、 3 月底前完成制定周密可行的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到月进度安排;要紧盯和督促设计单位, 4 月底前全面完成施工图设计,同步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快招标工作,整合时间资源,紧凑安排流程,缩短招标周期;要认真研究控制流标的有效措施。 6 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计划实施工程的施工招标,全面开工 。 (二)加快推进政策处理。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政策处理工作,把政策处理班子力量配到最强。要采取进度通报、立功竞赛、督查约谈、征迁进度与资金拨付挂钩、设立奖励资金等多种方式,将政策处理纳入对基层政府考核,明确责任和奖惩,推动重点工程所在沿线县区、乡镇、村加快开展政策处理。对管路、管线等专项设施搬迁,电力、通讯、

6、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按工程所需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协调,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推进。各县区要在 6 月底前完成项目计划内政策处理工作,确保本年度计划实施工程下半年全线铺开。 (三)全面落实资金保障。 今年的重点水利工 程建设中央投资已明确下达,各县区要按工程所需全面落实配套资金,继续加大地方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足额征收并用足水利建设基金。各县区可参照市直管做法,将重点水利工程耕地开垦费和占用税征地方所得部分作为地方配套资金返还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水利部与农业发展银行、省水利厅与农业银行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的优惠政策,加强4 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在 6 月底前全面落实做好年度投资

7、缺口分析和利用专项过桥贷款的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资金按需到位。 (四)严格工程建设管理。 市、县(区)水利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逐项落实工 程建设进度和时间节点。在建项目要全线拉开作业面,要全力加大施工人员和设备的投入。要按照以日保周、以周保月的要求,细化和优化施工方案,强化施工组织管理,明确关键节点,保障施工条件,制定应对恶劣天气条件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应急施工预案。要严格落实建设管理“四制” ,督促项目法人切实履行法人职责。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和安全责任,充分发挥质量检测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要强化廉政建设,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工程安全、干部安全。 (五)加强统计和分析评估

8、。 加强投资统计管理,各县(区)水利部门按要求上报统 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上报及时、真实可靠。市水利局每月上旬召开重点水利工程月度工作例会,对各项目本月度项目招投标、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政策处理推进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完成资金支付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对下月度工作进行部署。 (六)强化新闻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要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宣传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五、保障机制 5 (一)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9、到位,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当组长的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重点水利工程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各县区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各县区党政一把手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二)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政策处理和资金落实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招标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各县区及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审计部门要加强跟踪审计,变事后审计为

10、事前、事中监督,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三)建立督查考核问责机制。 领导小组每个季度组织一次专项督查,重点对工程建设前期进度、政策处理、资金到位、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统计数据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整改到位。水利投入纳入市委市政府“狠抓落实年”固定资产投入考核内容。建立重点水利工程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月通报制度,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 措施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约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明显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差的责任单位进行问责,约谈、问责情况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 2015 年湖州市重点水利工程中央投资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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