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嘉定区创客客栈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三年行动计划及 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 工作 实施意见 , 为 进一步完善 本 区人才住房工作体系, 优化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 综合 环境, 推动“ 321”创业人才住房计划的实施,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创客客栈 补贴 的定义、标准和工作目标 (一)定义 创客客栈补贴 是指对在 区级 及 以上 众创空间 或 创业孵化基地中从事创新创业 且居住在嘉定区域内的创客 提供 短期 的 租房补贴。 (二)认定标准 1、 创客 认定标准 ( 1) 原则上以 在经
2、 认定( 备案 ) 的区级 及 以上众创空间 或 创业孵化基地中 自 2015 年起 从事创新创业的人才为主 , 创新 创业 人才主要是指团队中的 核心 技术骨干 和高级管理人员 ; ( 2) 本区引进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的创新创业人才 。 2、 创客客栈 认定标准 创客个人在嘉定区域内租住的商品住房 或其他 合法 居住地 (须由相关部门确认) 。 (三)工作目标 本区创客客栈房源总量的工作目标: 2020 年 底 达到 10000 间 次 。 二、申请程序 和发放办法 (一)申请创客客栈补贴的个人凭下列材料 向众创空间或创业孵化基2 地 提出申请: 1、 创客客栈补贴申请表; 2、专供补贴
3、发放使用的银行 卡 号; 3、创客个人的相关资料(租住人学历、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 登记 证明 或住宿发票 。 (二)众创空 间或创业孵化基地对申请创客客栈补贴 的 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后 交至所属街镇。 (三) 各街镇 对申请创客客栈补贴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汇总 后报 区人社局 。 (四) 相关部门 对申请材料 进行 复 审, 并将 审 批 结果 反馈给各街镇。 ( 五 ) 每年 4 月底、 10 月底进行结算并将补贴资金发放 至众创空间 或创业孵化基地 。各 众创空间 或 创业孵化基地 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创客个人。 三 、 补贴 额度和补贴 标准 (一)补
4、贴额度 创客客栈补贴实行额度 管理 ,每年初公布当年度额度分配方案, 若申请人数超过当年度补贴额度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排序,实行轮候制度。 (二)补贴标准 同一申请人 按 当年度 实际支出可申请补贴 每月不超过 1000 元,累计时限不超过 12 个月,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00 元。 四、 其他 规定 (一) 对于 违反物业使用规定的, 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 套取创客客栈专项补贴的 个人 、团体 和单位 ,一经 查实 , 三年3 内不再列入享受补贴的范 围 。 同时 由 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并依法追缴应退还款项 。 ( 二 )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向 嘉定 区监察局检举违反本 办法 的 组织或个人。 ( 三 ) 本 办法 由 区人社局 负责解释。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住 房 保 障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