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082009年度同安办检区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 为做好同安办检区的蔬菜产品出口,按照国家局(国质检食函2008261号文等)和食品处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有关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请各企业按照须知内容执行。一、需要备案的国家从2009年1月1日起,出口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的蔬菜(含食用菌,试销,下同)必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在此之前对于输往其他(日本、韩国、欧盟、美国、新加坡、泰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暂不需要基地备案的出口产品,如进口方提出溯源要求,或双方签署协议对其原料来源有要求的,或国家的法规和总局的最新规定有要求的,其原料将必须来自于本企业的备案基地。对于输往暂不需要备案要求国家,并来自非备案基地的产品时,其产品出口前必须向动植科提供货物的产地、生产期间用药情况及出口计划等书面报告,并在报检时提供每批合格的农残检测报告(厦门检区CNAL认可的实验室,检测项目由企业商动植科确认(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植物源性原料必须来自于检验检疫的备案基